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格式范文
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格式范⽂
  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如何写?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格式范⽂,供⼤家阅读参考。
  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格式篇1
  原告:姓名,性别,汉族,出⽣年⽉⽇,⽆业
  住址:
  被告: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
  职务:
  被告:济南办事处
  住所地:
  负责⼈:职务:
  原告因于被告劳动争议⼀案,不服济南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济xx劳仲案字第xx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付xxx年3⽉24⽇⾄xxx年2⽉原告垫付的社会保险费xx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付被告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付因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资元。
离别歌词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xx年x⽉x⽇向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济南市xxxx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 ]济xx 劳仲案字第xx号裁决。原告认为该裁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决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失公平、公正,理由如下:
  ⼀、被告应当⽀付原告为其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元是合法有据的。被告在仲裁中承认,原告在该单位
⼯作期间的所有保险费都是原告⾃⼰缴纳的,保险费给原告报销过⼀部分,由此可见,被告叫原告⾃⼰缴纳保险费是事实,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单位为员⼯缴纳单位应当承担部分的保险费是⽤⼈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时候⽤⼈单位都不得免除,⽤⼈单位叫劳动者⾃⼰缴纳保险是违法的,被告应当⽀付原告为单位垫付的保险费。
  ⼆、仲裁裁决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的请求不予⽀持是错误的。被告已经在xxx年xx⽉xxx⽇在没有出具书⾯的辞退通知书的情况下,就明确表明不让原告去上班,,原告不得不交接⼯作,不再上班,⽽且被告当即就把原告的⼯资结清。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单⽅⾯辞退原告,应当⽀付经济补偿⾦。
  三、没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仲裁裁决也予以认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付原告双倍⼯资。江歌案全过程
  综上所述,原告的请求合法有据,请求贵院予以⽀持,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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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院
  起诉⼈:
  xx年xx⽉xx⽇
  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格式篇2
  原告:上海xx公司
  地址:xxx
  法定代表⼈:xxx,职务:董事长
  被告:xx ,性别X,出⽣年⽉XXX
  ⾝份证号码: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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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地: 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予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民币XXX元;
  2、判决被告xx⽴即归还所借的公司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服务编号:
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台;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仲裁费⽤。几月几日母亲节
  事实与理由
  被告是原告单位的员⼯,于xxx年11⽉与原告单位建⽴劳动合同关系。xxx7年2⽉22⽇,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职6个⽉的请假申请,同年2⽉26⽇,原告公司总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式处理”(见证据⼀)。此后,被告休年休假⾄xxx7年3⽉14⽇。xxx7年3⽉15⽇⾄3⽉27⽇,被告未办理任何请假⼿续⽽不到公司上班(见证据⼆),在此期间,被告的'部门主管xxx多次与被告联系未果。xxx7年3⽉24⽇,被告突然电话告知xx,说准备向公司提出辞职(见证据三)。xxx7年3⽉2x,被告来到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在被告办理领⽤设备交接过程中,被告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见证据四)。xxx7年4⽉1⽇,针对被告连续矿⼯等事实,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开除决定。因⼯资等问题,被告于xxx7年5⽉31⽇向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xxx7年7⽉20⽇,上海市xx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x劳仲(xxx7)办字第xx号裁决书。
  ⼀、原告并未同意批准被告事假,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申请事假
  根据原告《公司员⼯⼿册》(见证据五)第三章第六条第(四)⾄(六)项规定“员⼯请事假应提前⼀天提出并填写《休假申请单》,按照假单上的要求逐项填写、签名……如果每⽉事假超过56⼩时(7天),必须
到地区⼈⼒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矿⼯处理。员⼯请病假必须在病假结束后的⼀周内……”,公司员⼯请假的事由有请事假、请病假等,具体⽅式、要求不⼀。xxx7年2⽉26⽇,公司总裁在被告xx起草的⼀份家中有事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式处理”。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在被告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以请假⽅式处理”就认定原告已批准被告xxx7年3⽉15⽇⾄3⽉27⽇的事假是错误的。事实上,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请假要求履⾏任何请假⼿续。
  ⼆、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正确的,被告⽆权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五条第(⼆)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告xxx7年3⽉15⽇⾄3⽉27⽇期间未办理请假⼿续不来公司上班,连续矿⼯的⾏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单位”的规定,被告xx应在书⾯通知公司后还应继续⼯作⾄少三⼗天,但被告于3⽉2x⽇向原告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后,继续矿⼯。加之,在其辞职办理领⽤设备交接过程中不按公司离职流程办理,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因此,xxx7年4⽉1⽇,公司对被告xx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开除决定并⽆不妥。被告⽆权要求原告⽀付其因违纪被解除劳
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以及要求原告⽀付经济补偿⾦的裁决是错误的。
  三、被告⾄今还⾮法占有原告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服务编号:
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台。
度假酒店  xxx6年7⽉25⽇,由于⼯作需要,原告公司营建部向公司提出“T类签呈”(见证据六),为被告申请购买了⼀台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同年x⽉25⽇,原告公司营建部主管xx将该台笔记本电脑领⽤后即交付被告xxx使⽤(见证据七)。被告xx在原告多次催促其归还上述所借公司财物情况下拒不归还,其⾏为已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
  上海市xx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x公司
  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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