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配遥控器∙【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10
∙【字 号】承市政字[2009]225号 葡萄酒文化
∙【施行日期】2009.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字〔2009〕22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和《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反弹势头,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是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承德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 维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方志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锋利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王建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毛建海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闫国辉 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王书立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海英 市交通局副局长
徐振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志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军臣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永清 市质监局副局长
赵长江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晓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富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慕宏彪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杜振学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桂花香的句子发朋友圈 程木林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专员
黄贺军 市军分区司令部作训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海英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海英 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主任:韩长华 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高 增 市纠风办主任
XXX 市公安治安支队支队长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南墙是什么意思
张建军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副处级)
刘志慧 市经济运行局副调研员
陈东方 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春华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振国 市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焦春丽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成 员:李学成 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科长
高 健 市工商局企业科科长
宁 市质监局计量科科长
王春燕 市物价局价格二科科长
贾钰横 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科长
韩中山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杨俊清 市交警支队副科长
刘贵军 警备司令部纠查队队长
保湿水 王相国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英杰 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科副科长
邓金东 市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耿力伟 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交通工作的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认真落实河北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综合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控制。
(一)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各县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调度制度,切实加强对“货源头、人源头、车源头”的监管力度。
1.加强货运源头的监督与管理。按照《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的规定,各县区在10月15日前要将本辖区内从事砂、石、铁矿、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并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要按照《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工作,接受货运源头治超人员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
交通、公安、发展改革、监察、法制、财政、工商、质监、安监、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巡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对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货运源头单位,经县区政府批准后,10月20日前派驻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宾奴男装 2.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第9号令),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违法超限超载营运的驾驶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2008]52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
3.加强对改装车辆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制造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督促
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确定的技术参数生产、改装、销售汽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公安、工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不予年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许进入运输市场。
(二)强化路面联合执法。交通、公安要联合开展路面执法,继续保持依法严管态势。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由路政、运政、交警、治安警组成的治超队伍,在固定治超站和车辆超载严重的路段、省界出入口、市域交界处、重点桥梁和绕行、闯卡、滞留严重的路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被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责令其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对车主拒不自行卸载的采取强制卸载措施。对无专用设备不能卸载或卸载后严重影响货物质量、卸载后无法保管的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等不宜就地卸载的货物(如钢材、铁精粉、散装水泥等),要责令车主自行就近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注明。发现不按规定自
行卸载的车辆,可视为新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保证及时清理的前提下,可实施就地强制卸载。所卸货物3日内由车主自行运走,超过3日后,按照国家规定予以拍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不宜卸载或无法卸载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除外)放行。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