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的行为分类?
按不同的类型可分为十大类型:
(1)个人行为、集体行为与国家行为(根据法律行为的主体分类);(重生之崛起农村2)角行为与非角行为(根据行为是否出自和符合特定法律角分类);(3)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4)自为行为与代理行为;(5)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6)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7)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根据法律行为是否需要一定形式或生效要件进行分类);(8)意志行为与事实行为;(9)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分类);(10)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根据行为的法律效力分类)。
2、原始社会与现实社会调控方式的区别?
所谓社会调控方式即治理国家的手段或方略。治国方略都是受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由其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德治和法治是两种最主要的社会调控手段。原始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自然经济社会,道德对于血缘体的凝聚作用是最为重要的。因此,原始社会以氏族习惯(德治)作为社会调控方式。而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实社会,法律在社会中所具有的功能远远超过了道德。故现实社会以法律作为社会调控方式。这就是德治与法治的区别。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区别在于,德治就是人治,法治是法律
按不同的类型可分为十大类型:
(1)个人行为、集体行为与国家行为(根据法律行为的主体分类);(重生之崛起农村2)角行为与非角行为(根据行为是否出自和符合特定法律角分类);(3)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4)自为行为与代理行为;(5)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6)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7)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根据法律行为是否需要一定形式或生效要件进行分类);(8)意志行为与事实行为;(9)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分类);(10)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根据行为的法律效力分类)。
2、原始社会与现实社会调控方式的区别?
所谓社会调控方式即治理国家的手段或方略。治国方略都是受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由其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德治和法治是两种最主要的社会调控手段。原始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自然经济社会,道德对于血缘体的凝聚作用是最为重要的。因此,原始社会以氏族习惯(德治)作为社会调控方式。而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实社会,法律在社会中所具有的功能远远超过了道德。故现实社会以法律作为社会调控方式。这就是德治与法治的区别。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区别在于,德治就是人治,法治是法律
具有至高无上的表现。法治是众人之治,而人治是一人或少数人之治;法治是依据普遍规则实现的治理,人治是将人的任性置于首位。
3、资本主义法律的一般特点?
有五个特点:
一是法律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维护私有财产权第一次成为法律的首要功能;二是法律主张契约自由的原则。人与人的关系建立在根据自由意志订立的契约基础上;三是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法律上承认一切人在形式上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享受权利和自由,即“人权”;四是维护依代议制政府为基础地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法律确认公民有普选和参政地权利;五是法治主义具有最高统治地位。主张以权力制约权力,主张立法、执法、司法三权分立。
4、法的一般分类有那些?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五类:一是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三是按照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四是按照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五是按照创制主体和适用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3、资本主义法律的一般特点?
有五个特点:
一是法律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维护私有财产权第一次成为法律的首要功能;二是法律主张契约自由的原则。人与人的关系建立在根据自由意志订立的契约基础上;三是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法律上承认一切人在形式上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享受权利和自由,即“人权”;四是维护依代议制政府为基础地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法律确认公民有普选和参政地权利;五是法治主义具有最高统治地位。主张以权力制约权力,主张立法、执法、司法三权分立。
4、法的一般分类有那些?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五类:一是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三是按照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四是按照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五是按照创制主体和适用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5、什么是法的继承及其依据?
“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前后之间所具有的不同程度的承接和继受关系。表现在新法在否定旧法阶级本质的基础上有批判有选择地吸收其有用成分,而不是全盘照搬。
法的继承的依据如下:
(1)生产力和思想文化有继承性。后人不可能脱离前人的生产力和思想文化成果而发展。只能将其作为新的生产力和思想文化前进的起点。同时,法的发展也要适应生产力的要求和受思想文化的影响。
(2)法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运行规律,表现在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前后有联系。由于反映市场经济的法律原则有共同性;反映现代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有共同性;处理公共事务的法律原则有共同性。所以新法对旧法可以有选择性。
6、法的效力等级和其确定原则?
“法的效力等级”也称“法的效力层次”。是指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形式的法规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其确定原则如下:
(1)首先取决于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规的效力等级就越高;(2)对同一主体,其特殊立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性立法;(3)当同一制定机关
“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前后之间所具有的不同程度的承接和继受关系。表现在新法在否定旧法阶级本质的基础上有批判有选择地吸收其有用成分,而不是全盘照搬。
法的继承的依据如下:
(1)生产力和思想文化有继承性。后人不可能脱离前人的生产力和思想文化成果而发展。只能将其作为新的生产力和思想文化前进的起点。同时,法的发展也要适应生产力的要求和受思想文化的影响。
(2)法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运行规律,表现在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前后有联系。由于反映市场经济的法律原则有共同性;反映现代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有共同性;处理公共事务的法律原则有共同性。所以新法对旧法可以有选择性。
6、法的效力等级和其确定原则?
“法的效力等级”也称“法的效力层次”。是指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形式的法规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其确定原则如下:
(1)首先取决于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规的效力等级就越高;(2)对同一主体,其特殊立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性立法;(3)当同一制定机关
先后就同一领域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后法优于前法”;(4)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规中,按严格程序制定的法律效力等级高于按一般程序制定的法律;(5)被授权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的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等同于授权机关自行制定的法规。
7、法律关系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六类:一是按照法律关系表现的社会生活内容,法律关系分可为,宪法、民事、经济、劳动、婚姻家庭、军事、文化、刑事、诉讼等九大类;二是按照法律关系的存在形态,可分为抽象(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特殊)法律关系;三是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数量可分为,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四是按照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分为,确认的法律关系与创立的法律关系;五是按照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六是按照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可分为,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8、法律行为及其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其特征如下:
(1)社会性。人的行为是社会的产物,而人的法律行为总是和社会发生厉害关系,且人的法律行为具有社会互动性,即可引起他人行为。同时法律行为是其他社会行为的形式或一
7、法律关系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六类:一是按照法律关系表现的社会生活内容,法律关系分可为,宪法、民事、经济、劳动、婚姻家庭、军事、文化、刑事、诉讼等九大类;二是按照法律关系的存在形态,可分为抽象(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特殊)法律关系;三是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数量可分为,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四是按照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分为,确认的法律关系与创立的法律关系;五是按照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六是按照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可分为,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8、法律行为及其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其特征如下:
(1)社会性。人的行为是社会的产物,而人的法律行为总是和社会发生厉害关系,且人的法律行为具有社会互动性,即可引起他人行为。同时法律行为是其他社会行为的形式或一
个方面,还要受社会法律规范的制约。
(2)法律性。首先,法律行为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其次,法律行为是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使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消亡,且它是受国家承认、保护、奖励的行为或受国家否定、取缔、惩罚的行为;再次,法律行为是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
(3)可控性。首先,法律行为都是有规律的。法律规范是依据对行为规律的认识而对行为实施控制的;其次,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可间接受到法律规范的控制。
(4)价值性。第一,法律行为是基于行为人对其意义的评价而作出的;第二,法律行为是由行为人的需要所推动或引发的;第三,法律行为体现了主体与客体之间认识与改造关系,是主体为了实现其利益而做出的行为;第四,法律行为有社会价值。可用好坏、善恶等范畴进行评价。
9、执法原则?
有四项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法治原则”。只有依法行政,执法治动才保持正确方向,才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2)合理性原则。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所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由行政机关行使
(2)法律性。首先,法律行为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其次,法律行为是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使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消亡,且它是受国家承认、保护、奖励的行为或受国家否定、取缔、惩罚的行为;再次,法律行为是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
(3)可控性。首先,法律行为都是有规律的。法律规范是依据对行为规律的认识而对行为实施控制的;其次,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可间接受到法律规范的控制。
(4)价值性。第一,法律行为是基于行为人对其意义的评价而作出的;第二,法律行为是由行为人的需要所推动或引发的;第三,法律行为体现了主体与客体之间认识与改造关系,是主体为了实现其利益而做出的行为;第四,法律行为有社会价值。可用好坏、善恶等范畴进行评价。
9、执法原则?
有四项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法治原则”。只有依法行政,执法治动才保持正确方向,才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2)合理性原则。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所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由行政机关行使
自由裁量权,但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同时符合客观规律,社会公德,法律目的和公共利益。
(3)效能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率和效益。
(4法庭辩论技巧)民主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吸引人民参政议政,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人民公仆身份执行宪法和法律。做到政务公开,合理分权。
10、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答:有8种:
(1)宪法。也称为“母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当代中国法的基本渊源;
(3)效能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率和效益。
(4法庭辩论技巧)民主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吸引人民参政议政,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人民公仆身份执行宪法和法律。做到政务公开,合理分权。
10、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答:有8种:
(1)宪法。也称为“母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当代中国法的基本渊源;
(2) 法律。有两种,一种是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一种是其它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部门法规由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
(4)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只适合本地区使用。地方政府规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
(6)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特别行政区法律由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
(7)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军事法规由中央军委制定,军委各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规章;
(8)国际条约。由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国家制定。
11、社会主义人权纲领的特点?
有六个特点:
中国十大最好的航空公司(1寒食节纪念谁)人权主体有更大的普遍性;(2)人权内容更为广泛。更强调经济、社会、政治、文化领域中的人权;(3)有更多的来自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保障;(4请柬怎么写)有更浓厚的人道主义彩;(5)有更大的公平性;(6)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1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1)形成的历史不同:大陆法系来源于古罗马私法,后融入日耳曼习惯法。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形成,这是大陆法系形成完成并确立的标志。英美法系来源于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判例法、衡平法,形成“普通法”法律制度。
11、社会主义人权纲领的特点?
有六个特点:
中国十大最好的航空公司(1寒食节纪念谁)人权主体有更大的普遍性;(2)人权内容更为广泛。更强调经济、社会、政治、文化领域中的人权;(3)有更多的来自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保障;(4请柬怎么写)有更浓厚的人道主义彩;(5)有更大的公平性;(6)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1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1)形成的历史不同:大陆法系来源于古罗马私法,后融入日耳曼习惯法。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形成,这是大陆法系形成完成并确立的标志。英美法系来源于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判例法、衡平法,形成“普通法”法律制度。
(2)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
(3西安大雁塔导游词)立法技术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注重编法典;英美法系的国家以判例法为主,不强调法律法典化;
(4)法律适用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严格遵守成文法法规,法官不能违法。英美法系的法官遵循先例制度,法官可以造法;
(5)诉讼的程序不同:大陆法系实行法官职权主义,发挥法官的作用,采取讯问式方法;英美法系实行当事人主义,采取辩论式方法;
(6)法律体系不同:大陆法系有公法、私法之分;英美法系只有“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
13、法制现代化的含义和目标?
“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由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的过程。以便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现代民主政治、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包括如下含义:
(1)它是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变的历史过程。即从传统的“人治型”向法律规则、法律实践和法律理念向现代的“法治型”法律规则、法律实践、法律理念转变的过程。
(2)它是一个世界性、民族性的概念。其(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重要,法制现代化
(3西安大雁塔导游词)立法技术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注重编法典;英美法系的国家以判例法为主,不强调法律法典化;
(4)法律适用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严格遵守成文法法规,法官不能违法。英美法系的法官遵循先例制度,法官可以造法;
(5)诉讼的程序不同:大陆法系实行法官职权主义,发挥法官的作用,采取讯问式方法;英美法系实行当事人主义,采取辩论式方法;
(6)法律体系不同:大陆法系有公法、私法之分;英美法系只有“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
13、法制现代化的含义和目标?
“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由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的过程。以便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现代民主政治、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包括如下含义:
(1)它是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变的历史过程。即从传统的“人治型”向法律规则、法律实践和法律理念向现代的“法治型”法律规则、法律实践、法律理念转变的过程。
(2)它是一个世界性、民族性的概念。其(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重要,法制现代化
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共同趋势;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各不相同,所以其法律制度也不相同。法制现代化是共性与个性的结合。
(3)它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由于各国法制现代化的起点、过程、实现的方式各不相同,只要是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法律制度转变,就是法制现代化的建程。
目标:
14、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六类:
(1)从存在形态上可分为,应有、习惯、法定、现实四类权利和义务;(2)从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为,基本、普通权利和义务两类;(3)从对人们的效力范围上可分为,一般、特殊权利和义务两类;(4)从因果关系上可分为,第一线、第二性权利和义务两类;(5)从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上可分为,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两类;(6)从不同的主体可分为,个体、集体、国家、人类权利和义务四类。
15、法治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
(1)在政权组织形式上实行民主政体。民主政治是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政治基础;(2)在国家权力结构上实行分工和制约原则;(3)在各种社会调控方式中,法律处于最优越的地
(3)它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由于各国法制现代化的起点、过程、实现的方式各不相同,只要是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法律制度转变,就是法制现代化的建程。
目标:
14、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六类:
(1)从存在形态上可分为,应有、习惯、法定、现实四类权利和义务;(2)从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为,基本、普通权利和义务两类;(3)从对人们的效力范围上可分为,一般、特殊权利和义务两类;(4)从因果关系上可分为,第一线、第二性权利和义务两类;(5)从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上可分为,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两类;(6)从不同的主体可分为,个体、集体、国家、人类权利和义务四类。
15、法治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
(1)在政权组织形式上实行民主政体。民主政治是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政治基础;(2)在国家权力结构上实行分工和制约原则;(3)在各种社会调控方式中,法律处于最优越的地
位。社会整合主要通过法律实施和实现。(4)法治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机制;(5)法治国家是以理性文化为观念基础的。
16、法律的移植及其必要性、可能性?
“法律的移植”是指一个国家对外国法和国际法当中适用于本国需要的部分所进行的吸纳,并将其融入本国法当中。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三点:(1)各国法律发展有不平衡性,可相互借鉴,取长补短;(2)各国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一致,一国的法律经验可移植到另一国;(3)法律全球化要求各国法律对接。
17、法的基本特征?
有四个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他不同于技术规范。法律将技术规范中最重要的部分以法律方式肯定下来,赋予法律效力,上升为“法律技术规范”;
(2)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法律的核心内容就是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是为实现权利、义务而设置的;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规范。法律强制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16、法律的移植及其必要性、可能性?
“法律的移植”是指一个国家对外国法和国际法当中适用于本国需要的部分所进行的吸纳,并将其融入本国法当中。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三点:(1)各国法律发展有不平衡性,可相互借鉴,取长补短;(2)各国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一致,一国的法律经验可移植到另一国;(3)法律全球化要求各国法律对接。
17、法的基本特征?
有四个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他不同于技术规范。法律将技术规范中最重要的部分以法律方式肯定下来,赋予法律效力,上升为“法律技术规范”;
(2)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法律的核心内容就是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是为实现权利、义务而设置的;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规范。法律强制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法律强制还具有特殊的组织性和有保障性。
18、法的渊源的一般分类?
分为四类:(1)制定法。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2)判例法。表现为法院对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此种判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3)习惯法。是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规。(4)学说和法理。学说指的是法学家的理论,法理指的是法律背景。
19、法律原则及特点?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其特点如下:
(1)法律原则是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或部门法的指导思想和观念基础反映其基本价值目标;
18、法的渊源的一般分类?
分为四类:(1)制定法。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2)判例法。表现为法院对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此种判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3)习惯法。是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规。(4)学说和法理。学说指的是法学家的理论,法理指的是法律背景。
19、法律原则及特点?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其特点如下:
(1)法律原则是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或部门法的指导思想和观念基础反映其基本价值目标;
(2)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更抽象、概括,更稳定,适用范围更广泛;
(3)法律原则也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文字表达;有的虽未用文字表达,但可以从法律规定中推理出来,或是社会公认的。
法律原则的功能
(1)从立法上看,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它概括和体现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二是保障法律制度内部的协调统一,避免法律规则之间的矛盾;三是它对法制改革和转型有导向作用。
(2)从法的实施上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二是补充法律空白和漏洞,消除法律体系内部矛盾。
20、法律规则及其特点?
(2)从法的实施上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二是补充法律空白和漏洞,消除法律体系内部矛盾。
20、法律规则及其特点?
“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具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
其在形式上的特点如下:
(1)法律规则是一般性的行为规则。其效力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普遍性;
(2)法律规则是明确的、具体的行为规则。为主体提供了确定的行为模式;
(3)法律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其实施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4)法律
规则规定了被调整的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1、法律概念及其功能?
“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21、法律概念及其功能?
“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其功能如下:
(1)认知功能。它能帮助人们认识与法律相关的情况,认识那些概念同类,那些不同类;(2)构成功能。它是构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要素,也是进行法律判断的基础;(3)规范功能。在法律规则有缺陷时,可通过法律概念与法律原则的结合对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
2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首先,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称之为法律;其次,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只有在经济上从而也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才能掌握国家政权,进而把本积极的意志制定和认可为法律。同时,法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并且统治阶级也要受法的约束。再次,法的性质和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其中生产方式是法的本质的决定因
(1)认知功能。它能帮助人们认识与法律相关的情况,认识那些概念同类,那些不同类;(2)构成功能。它是构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要素,也是进行法律判断的基础;(3)规范功能。在法律规则有缺陷时,可通过法律概念与法律原则的结合对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
2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首先,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称之为法律;其次,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只有在经济上从而也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才能掌握国家政权,进而把本积极的意志制定和认可为法律。同时,法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并且统治阶级也要受法的约束。再次,法的性质和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其中生产方式是法的本质的决定因
素;第四,法体现由一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权利、义务的正义观念。法的权利义务是一定的生产方式的产物,在社会中如何分配利益,在法律中就是如何分配权利、义务。
23、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1)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具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
(2)法律规则具有三要素: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而法律原则不具备;
23、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1)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具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
(2)法律规则具有三要素: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而法律原则不具备;
(3)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指导性原则,而法律规则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4)法律规则是具体明确的行为规则,位子弹提供了确定的行为模式;而法律原则没有提供具体的行为模式;
(5)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更具有稳定性,适用范围更广泛。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