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暂行)
开户行是什么贵州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暂行)
【法规类别】笔记本电脑世界排名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贵州省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4.12.15 
【实施日期】贵州黎平县2014.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暂行)
201412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关于下放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娱乐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
第三条 双引号的用法  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规定具备开放条件,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开放,且在贵州省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苜蓿草种植、4A5A
第四条   贵州省旅游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授权,负责对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贵州省境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六条   贵州省旅游局设立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一)机构组成: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由省旅游局负责人、相关处室人员、从事旅游景区研究专家、景区、酒店、旅行社管理的专业人员组成。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负责。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实施5A级旅游景区的初评与推荐工作,组织实施4A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3、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若地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出现玩忽职守,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省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撤销其授予的评定权限。
  4、聘任与管理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
  5、负责每年2月底前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全省该年度4A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对新通过评定的4A级景区,在一个月内向全国景区等级质量评定委员会报备景区名称、专家组名单、检查报告、检查记录、考评分数和公示结果;每年1215日前报送全省复核处理情况。
  6、负责组织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填报工作。
  7、贯彻执行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全省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省旅游景区质量评定委员会备案后,经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负责本地区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复核及监管工作。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依照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实施本地区4A级旅游景区初评和推荐工作,对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3、负责于每年210日前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本地区该年度各等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对新通过评定的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在一个月内报向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景区名称、专家组名单、检查报告、检查记录、考评分数和公示结果;在每年1120日前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送该年度本地区3A清明节祭奠烈士的句子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复核处理情况。
  4、及时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机构变动情况,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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