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标准
党政领导重视
第一条 县(市、区,下同)党政领导集体,文化观念较强,重视文化事业,把文化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展规划见诸文件),保证必需的资金,使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同步发展。
第二条 文化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强了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与其他工作一样,一起研究、部署.一起落实、检查。党委和政府各有一位领导分管文化工作;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专门听取文化工作的全面汇报;政府办公会议每年研究文化工作两次以上(均见诸记录),并能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三条 重视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得力。动员社会各界重视文化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成立了党委或政府主管领导为主任,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文化工作委员会,协调和指导全县文化工作。组织开展了与"奔小康"同步的创建"社会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和"文化模范村(居)"活动。
第四条 把文化工作列入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责任目标,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定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 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问题得以切实解决。在政府的财政支出中,用于文化的事业经费(不含基本建设投资)不少于1%,或按当地人口数额年人均1元列支,其中业务经费逐年递增不少于20%,重大活动事项单独拨款。条件好的地方,对社会文化事业应有更多的投入。
第六条 文化事业的基本建设得到加强。在城镇建设中,公共文化设施得以配套,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能作为重点建设好。
第七条 认真落实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政策的若干规定》,健全了文化事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制度。运用税收,贷款、价格等经济手段支持文化事业,进一步完善了文化事业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文化事业。
第八条 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给予了经费保证;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代表性的地方、民族民间特艺术,加大了扶持力度。
组织机构健全
地板砖十大名牌第九条 县文化局领导班子符合"四化"要求。班子成员热爱文化事业,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素质高,勤政、廉洁,有改革和创新精神,有较广泛约众基础。指定了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使全县文化事业年年有进步,不断得到新发展。
第十条 县文化局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工作有人分管,并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正、副局长和机关人员事业心强,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四分之一,对分管的各项工作情况明、底数清。
第十一条 县文化局积极认真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参加并热心承办市(地)、省及全国性的文艺比赛、评奖、调演等话动。工作得力,成绩优异,得到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基层单位的好评,被市、地以上文化部门认为属于优等。
第十二条 县文化局能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为县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并要求文化系统各单位都订阅了文化主管部门主编的《中国文化报》等专业报刊,熟知全国、全省和本地区的文化工作动态,注意学习和吸取外地的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 县直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博物馆等)领导班子符合"四化"要求,机构健全.人员精干,编制合理。全体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状态,活动阵地坚持常年向众开放。其工作情况和设施条件在全省同行业中居前列。
县建立了少年儿童文化艺太委员会;文化馆组织建立了少儿业余艺校和少儿艺术团,少儿文化艺术工作活跃。
第十四条 文化馆、图书馆等管理规范,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三年以上被县委或县府授予先进(或文明)单位称号。
第十五条 文化馆、图书馆等是同行业中的省级先进单位,被省文化厅授予先进称号,各项基层工作有经验、有典型。
第十六条 县直各文化单位的业务人员实行了岗位培训,制定了全员业务培训计划和目标,即到1995年,90%以上业务干部受过中专以上的专业训练(包括专业证书培训)。
第十七条 县剧团.(指有专业剧团约县)育以中青年演员为主体、阵容较强的演职员队伍。
有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演员,配备编导、音乐和舞美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县文化馆、图书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乡镇文化专业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乡镇文化(中心)站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村专(兼)职文化管理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县文化局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由乡镇文化站长参加的文化工作会议,并建立和实行了文化站长例会(每月或每季举行一次)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岗位证书制度、统计年报制度,县文化局会同乡镇党委、政府每年郡对文化站长考核一次,对文化站长实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每年都要有统计年报(年报表由县文化局设计、印发、收存)。
第十九条 文化(中心)站专职文化干部队伍稳定。按照省编委、省文化厅下发的机构编制要求,解决了文化站的机构编制和文化站长的干部身份和待遇问题。1984年国家下达的录用文化站长的干部指标得以清理和退还。文化站长专司文化工作并能确保专职专用。因特殊需要调离者,其录用期必须满五年以上。并经县文化局、人事局批准方可调离,但干部指标必须保留,其缺额由县文化主管部门选拔合适人选,经考核后录用。符合农民合同制条件的乡(镇) 电影放映人员已解决了合同制待遇问题。
第二十条 乡、镇文化干部及村文化管理人员的政治、等方面的待遇与乡镇、村同类人员相
同。
文化网络形成
第二十一条 县、乡(镇)、村三级文化网络形成。即较好地形成了以县直文化单位为龙头,以乡(镇)文化(中心)站为枢纽,以村(街)文化大院为基础,以文化专业户为补充的多层次、多体制的众文化网络,出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兴办文化事业的新格局。
第二十二条 文化广场、文化夜市形成规模,能常长年组织、吸引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为广大众所欢迎。
第二十三条 文化馆、图书馆的馆舍面积(不包括职工宿舍面积)分别达到省"双先"评比条件的最低要求:即一百万人口以上的县2,500平方米;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县2,000平方米;五十万人口以下的县l,500平方米。
剧团用于艺术生产演出的设施齐全,较好地解决了排练、练功场所,并有相应的更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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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属影(剧)院声光质量和各种设施经过了初步改造,适应放映、演出、宣传、服务等需要,达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博物馆、文管所有文物陈列室和符合国家文物安全规定的文物库房。陈列室和库房配备"三铁二器"(即铁门、铁窗、铁柜、灭火器、报警器)。
第二十四条 文化馆的业务活动经费、图书馆的购书经费实行财政单独列支,做到专款专用,每年分别达到5万元以上。两馆设施、设备完善。图书饱藏书得到不断补充全部馆藏达到10万册以上,建立了合理的藏书体系。博物馆、文管所的文物保护经费亦应实行财政单列,并逐年有所增加。
第二十五条 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文化(中心)站。其中,形成规模的文化中心占乡、镇总数的6%以上(一、二、三类各占20%),文化站均达到省定标准。
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乡镇(街道),建立了众性文物保护组织。
第二十六条 村(居)文化大院占村(居)总数的80%以上(一类占30%:二类占30%; 三类占20%)。[乡镇(街道)文化站、村(居)文化大院具体标准另有规定]
怎样打开隐藏文件夹第二十七条 县直机关、厂矿企事业、中小学、幼儿园拥有一定的文化活动设施和骨干队伍,能经常组织开展众性文化活动。中秋节的祝福短信
文化馆、图书馆、剧团、电影公司等重视对上述部门和单位的业务联系和辅导(如采取馆厂、馆校、馆园挂钩等形式),切实推动这方面工作的开展。
文化活动普及
第二十八条 广泛发动和组织众参加社会文化活动。每年经常参与各类各种形式文化活动的人达到全县人口的35%以上。县文化馆、图书馆积极开展对基层的业务辅导,文化馆业务人员每年至少2/3的时间、图书馆辅导人员每年应有4/5的时间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开展业务辅导工作(如办班、调查研究、下基层现场指导或辅导等)。
剧团每年演出180场以上,(其中到工矿农村基层演出的比例不得少于80%)。创作或移植新剧(节)目不少于两台。演出的剧(节) 目内容健康,众喜闻乐见,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剧场每年安排戏剧演出不得少于70场。
电影公司在做好故事片发行放映工作钓同时,做好科教片、纪录片、儿童片的发行放映宣传工作,并组织开展了众性的影评活动。农村电影(剧)院组织电影、戏剧映、演出经常。电影队坚持开展普及规划放映。依靠乡镇村党政领导解决好农村电影预收费和众看到、看好电影问题。
第二十九条 县文化局组织的全县大型综合性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各门类单项活动,如举办音乐、舞蹈、文学、戏剧、书画、摄影、 电影、文物等表演、展览、比赛、汇映活动等,每年至少分别举办一次。
第三十条 县文化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的送"文化下乡"活动经常,形式活泼,成效明显,基本解决了农民众(特别是偏远山区众)看戏、看电影、看书难的问题。
知足常乐剧情介绍第三十一条 乡镇(街道)文化(中心)站,村(居)文化大院(室)活动经常,活动阵地坚持常年开放,有充实的活动内容和设施条件,能够吸引众参加,每年至少举办二次以上大型综合性的文化活动。
农村电影队活动正常,出勤率在85%以上。偏远村每年放映电影不少于6场。
红岩主要人物第三十二条 县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站,组建了门类齐全的业余众文化艺术骨干队伍,经常开展活动;有数支演出水平较高,在县内外颇具影响的众性艺术表演团、队,经常进行演出活动。
全县众性文艺创作繁荣。有一支文艺创作、理论骨干队伍,每年都有作品在省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加市、地以上评比获奖。
各文化艺术单位都建立了文化艺术档案,并做到科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民间艺术进行了普查、收集、整理、开发和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对民间艺术团体进行了严格的登记、管理。
博物馆、文管所对馆藏文物全部建立档案,并按要求妥善保管。对不可移动文物,完成"四有"工作。
第三十四条 文化工作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生产科研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县、乡(镇)、村均有典型事例(见诸文字材料等)。
第三十五条 各级、各类文化设施完备(包括各个活动室)、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环境整洁,形成较好的文化氛围,确实是众文化活动场所,使文化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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