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算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工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2000及以上 | 300~2000以下 粤菜代表菜 |
销售额 | 万元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40000及以上 | 4000~40000以下 | |
建筑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高考科目及分数人 | 3000及以上 | 600~30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40000及以上 | 4000~40000以下 | |
批发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200及以上 | 100~2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零售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十二星宿风之少年5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3000及以上 | 500~30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邮政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1000及以上 | 400~10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800及以上 | 信乐团什么歌好听400~8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15000及以上 | 3000~15000以下 | |
农林牧渔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3000及以上 | 500~30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仓储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5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房地产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200及以上 | 100~2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地质勘察和水利环境管理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2000及以上 | 600~2000以下 |
资产总额 | 万元 | 20000及以上 | 2000~20000以下 | |
文体、娱乐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600及以上 | 200~6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15000及以上 | 3000~15000以下 | |
信息传输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400及以上 | 100~4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300及以上 | 100~3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租赁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300及以上 | 100~3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400及以上 | 100~4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居民服务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800及以上 | 200~8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其他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人 | 5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
销售额 | 万元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说明:
⒈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⒉从业人员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其余企业的销售额按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的年发生额计算;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七月半写包称呼大全写包格式
⒊其他企业是指《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本表中未列示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企业。
⒋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根据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其中,微型企业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张极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我国中小企业最新划分标准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该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按照《通知》的规定,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会计科目”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
产总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2011年6月18日,出台了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最新规定。
编辑本段中小企面对的困难
中小企一方面对转变的适应更为灵活,但在另一方面,由于公司规模较细,在筹集资金方面比较困难,因为公司缺乏丰厚的资产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不少地区的政府就此为中
小企提供特别贷款,以帮助他们发展。另一方面,股票市场的第二主版也是中小企筹集资金的办法,因为第二主版的门槛通常都较低,以吸引中小企上市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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