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
2019年全省征集到招募岗位812个,具体岗位(见附件1)。
招募对象:2016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草 白居易报名时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8:00
审核报名资格:5月7日至5月11日
岗位调剂:5月17日至5月18日
打印准考证:5月28日上午9:00至6月1日上午9:00
笔试时间:6月1日上午9:00至11:00
公布笔试成绩:6月12日
附件:
1.云南省2019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岗位明细表.xlsx
2.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xlsx
3.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放弃申请表 .doc
4.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doc
5.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审批表.doc
6.云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解除协议申请表.docx
7.公务员体检标准(2016年修订).doc
8.各州(市)“三支一扶”办政策.xls
9.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考试政策解答.docx
以下为招聘公告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0号),现将云南省2019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对象、条件和服务年限
(一)招募岗位
2019年全省征集到招募岗位812个,具体岗位(见附件1)到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v)或云南人事考试网(sksw)查询。
(二)招募对象
花好月圆歌词2016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基层服务;
4.具有符合招募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支教教学岗位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学岗位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学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岗位设置对资格证有任教学科要求的,需同时满足岗位条件要求;报考中学教学岗位须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资格证专业必须与岗位所需学科相符);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立案审查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岗“三支一扶”人员;
(四)服务年限
2年。
二、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5月6日9:00至5月10日18:00)。采用网络提交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重点提示:考生报名通过后无故缺考、浪费考试资源的,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报名网址为:云南人事考试网(sksw)。考生登录网站后,按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考试设立8个考点,分别为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红河州、大理州。报名时按提示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照片(近期免冠白底彩照,JPG格式,160(高)×120(宽)像素)。报考信息一经提交至审核通过后,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或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2.审核报名资格 (5月7日至5月11日)。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提交所属州(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结果第2天内反馈,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3.确定有效招募岗位(5月14日至5月16日)。我省“三区三州”地区和其他深度贫困县招募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基层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其余岗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
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募数之比达到3:1及以上的为有效岗位,未达到3:1的将根据报名审核通过人数相应裁减招募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募。
4.岗位调剂(5月17日至5月18日)。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参与1次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5.打印准考证(5月28日上午9:00至6月1日上午9: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 6月1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全省统一命题,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公布笔试成绩(6月12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报名系统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三支一扶”协调管
理办公室申请查询。
4.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6月17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针对我省“三区三州”地区和其他深度贫困县单独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才网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岗位视为无效岗位。
(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7月2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州(市)人社部门网站通知)
1.资格复审。各州(市)根据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组织资格复审。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还未领取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有工作单位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岗位所属州(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顺序依次递补2次。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可据实面试。
2.面试及综合成绩计算。各州(市)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统一面试。面试方式和具体内容由各州(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3.体检。各州(市)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请携带填写好的《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审批表》一式四份(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v下载,按说明填写后,双面打印并贴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先由考生支付,服务期满6个月,由省财政按每人320元标准补助。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及时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体检,体检医院不能出具体检结果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时出现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各州(市)按该岗位综合成绩及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1次递补。我省“三区三州”地区和其他深度贫困县,在体检及后续招募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放弃,且本岗位无递补人选的,可根据岗位条件,在参加本县(市、区)面试但未进入体检,且专业相近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跨岗位调剂补录一次。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公示(8月9日)
1.确定拟招募人员。各州(市)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招募人选名单,并于8月1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2.公示。经审核的拟招募人员名单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举报的,正常办理招募手续;有举报经查实有问题影响招募的,不予招募;经
查实无问题的,按规定办理招募手续。举报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查证并按规定处理。
(五)招募上岗教师节给老师的祝福
作家安东尼1.下发招募录取通知(8月2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下发招募录取通知。
2.签订协议(8月30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与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3.正式上岗(9月1日)。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根据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安排,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三、待遇和保障
(一)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月合计补助4167元,差额部分由
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
除夕快乐(二)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服务单位、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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