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中的同行业指哪些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密协议中的同行业指哪些

  篇一:技术类、研发类、特殊行业类保密协议
  南宁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5级地震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
  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
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或,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k歌之王国语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密协议中的同行业指哪些)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篇二: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之间有什么区别?
  【论坛“看”法】开讲啦!!
大学四级英语成绩查询  总第24期20xx年3月28日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之间有什
  么区别?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通常在劳动合同书中,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应遵守的保密义务签订保密协议。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甚至常常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二者混淆概念,殊不知二者之间存在着诸多需要厘清的法律问题。这期的“论坛看法”通过一个案例,从二者的六个不同方面介绍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之间的区别。
  【案例介绍】
  某甲厂与工程师石某签订了保密协议。石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聘至同行业的某乙厂,并帮助某乙厂生产出与某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某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注意,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石某不得到某乙厂工作,某乙厂和石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我们应当如何做出正确的理解?
  【案例分析】
  一、我们试图做出如下选项,请大家判断正确与否,从而更好的理解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1、如果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2、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石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石某有权到某乙厂工作……(√)
  3、如果石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某乙厂披露某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
密……(√)
  4、如果某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石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二、【结合法条分析案例】
  (一)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产生方式不同
  1、保密协议的产生具有法定性
  由此可见,保密义务是劳动者基于忠诚义务自觉自动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无论双方之间是否签订保密协议以及竞业限制协议,均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并不会随着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而消灭,劳动者在职期间以及离职期间均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就保密的具体事宜签订保密协议的,从约定。
进口牛奶推荐  所以,某甲厂与石某之间的保密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与保密协议中是否约定支付保密费无关,保密协议可以约定支付保密费也可以约定不支付保密费,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所以,“1”选项错误。
  2、竞业限制的产生是约定义务
  由此可见,竞业限制是一种约定义务,是双方给予意思自治而约定的,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若无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者当然可以自由执业,也可以到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
  所以,此案中,石某与用人单位某甲厂未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他当然有权到某乙厂工作。
  所以,“2”选项正确。选项“2”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二者混淆为一回事的缘故。
  篇三:商业保密协议
  商业(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基础上,签订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职务成果归属
  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年内,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及其它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商业(技术)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包括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职务成果等商业秘密在内的、任何可以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且不为公众所知的具体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均属甲方的保密信息,为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情况、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1、本条所称任职期间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签订期间,劳动合同签订期间与实际劳动权利义务履行期间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履行合同期间为准(统称劳动合同签定期间)。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固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
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它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自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第四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的保密义务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该保密义务直至甲方的上述秘密丧失保密性之日至。
  第五条乙方其它义务
  1、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解除、终结以后,乙方不得通过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它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2、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解除、终结以后,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破坏甲方与现有产品供应商、销售商以及甲方关联企业、合作企业、客户等之合作关系。
  第六条任职内的竟业限制
  1、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它公司。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乙方的亲属不得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但购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除外),更不得与甲方发生竞争,将甲方业务介绍给第三方(包括乙方本人)办理,或从事其它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3、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是否仍负有前款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竟业限制协议另行规定。
淮南子汜论训  第七条财物返还
  乙方应当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乙方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备份。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而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因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效力相同。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林有田  受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