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二胎假期规定及政策
关于二婚的相关假期待遇及政策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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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婚假规定
二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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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 遇”。
2014年二婚婚假规定如下:
一、享受二婚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婚假天数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新的一年的祝福语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晚婚晚育奖励
(一)晚婚奖励政策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奖励政策
职称类考试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法定婚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三年初次结婚就是晚婚,能享受晚婚假·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女方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为晚育,能享受晚育假 (辽宁省除外:辽宁省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属于不能按照晚育享受奖励的两种例外情况:
1.享受奖励情人节送花寄语的前提必须是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存在,即女方不能未婚先育。
2.在再婚的情况中,如果男方已生育过子女,则无论该子女是否随再婚的男方生活,初婚的女方都不能再享受晚育奖励。
晚婚假,双方可以享受,同时达到法定晚婚年龄,双方同时享受,若只有一方达到,那达
到方者享受晚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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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只能一方奖励,通常是女方,和产假一同休·
陪产假(护理假)是女方晚育生产时,特定给男方享受的,一般7天,具体多少,请参考各地执行政策,如下:
全国主要城市晚育假规定(一览表).doc
关于依法二胎的政策
多地规定女方生育单独两孩不享受30天晚育假
湖南: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但生育“单独两孩”夫妇不能享受晚育假和男方看护假。
深圳: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妇,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也不能享受男方10天看护假。
福建: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晚育假。
江苏: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重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能享受增加晚育产假(20个工作日)的待遇。
四川:生育“单独两孩”的女职工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同时男方也没有15天的看护假。
湖北单独夫妇依法生育"二孩"可享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 据介绍,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至少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云南经批准生育"单独两孩"者,仍享有国家98天的法定产假;是晚育的仍享有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
吉林《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多处进行了修改,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的天数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对大月份终止妊娠对象,对照产假规定享受98天产假。
江西:生育“单独两孩”的女职工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同时男方也没有15天的看护假。
山东:依法二胎,没有晚育假,男方没有护理假。
上海:单独二胎,没有晚育假,男方没有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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