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都涉及哪些税费问题?财务人员应该如何处理?】详解撤资减资的税务...
【股东撤资、减资都涉及哪些税费问题?财务⼈员应该如何处理?】详解撤资
减资的税务处理
今天来说⼀说撤资减资中的涉税问题。
企业对外投资后,由于被投资企业资⾦充⾜、经营前景以及经营战略等原因,会对被投资企业进⾏撤资或者减资。撤资是某⼀股东收回全部投资,减资是某⼀股东收回部分投资,具体的表现形式⼤致可分为⼀般公司的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但是其本质是⼀样的。
修改后的《公司法》明确,6种情形下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于员⼯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于转换上市公司发⾏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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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减资会涉及股东层⾯的涉税问题和被投资企业的涉税问题两个⽅⾯。
股东的涉税问题
增值税⽅⾯:如果上市公司以股票回购⽅式减资撤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应按照“⾦融商品转让”项⽬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假如被回购⽅是个⼈,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条第⼆⼗⼆项第五⼩项:“下列项⽬免征增值税:(⼆⼗⼆)下列⾦融商品转让收⼊:5.个⼈从事⾦融商品转让业务。”对于个⼈被回购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式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从2008年9⽉19⽇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式,将现⾏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的税率对双⽅当事⼈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千分之⼀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不再征税。”对于股东被回购上市公司股票按千分之⼀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所得税⽅⾯:根据具体情形可分为两类,⼀类是公司回购股票,但是注册资本不减少,那么公司从股东⼿⾥回购股票,股东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进⾏所得税处理。若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根据股东是法⼈企业及个⼈的不同情况,应该分别按照下列税收政策进⾏所得税处理:
1、企业股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分为三步,第⼀,相当于初始投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回;第⼆,相当
打印>雅诗兰黛小棕瓶眼霜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第三,剩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即财产转让收益。另外,被投资企业发⽣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其中,上述关于股息所得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如果投资者属于居民企业的,可以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判断股份回购过程中的撤资或减资产⽣的利息收⼊是否属于免税收⼊。⽽⾮居民企业股东则应该按照取得股息适⽤的税收政策(含税收协定规定)计算缴纳预提所得税,剩余部分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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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股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终⽌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因各种原因终⽌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的经营合作⼈取得股权转让收⼊、违约⾦、补偿⾦、赔偿⾦及以其他名⽬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所得税应税收⼊,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适⽤的规定计算缴纳个⼈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取得的股权转让收⼊、违约⾦、补偿⾦、赔偿⾦及以其他名⽬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额)及相关税费。
按照41号公告的规定,个⼈由于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应该全部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没有区分超过的部分中是否属于被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利润分到股东层⾯形成的股息性收益,这
让所得,⽽没有区分超过的部分中是否属于被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利润分到股东层⾯形成的股息性收益,这⼀点与34号公告不同。
这么规定的原因是,在个⼈所得税中,股息性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适⽤的税率都是20%。但也有可能产⽣差异:⼀种是被投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其外籍个⼈股东做减资或撤资时,分回的资产中对应的属于股息性的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个⼈所得税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若⼲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种是上市公司的减资撤资⾏为,上市公司向个⼈投资者分配股息性收益时,根据持股时间长短不同,适⽤个⼈所得税差别化政策(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此情可待歌词品牌文胸图片被投资企业的涉税问题
以现⾦资产进⾏减资撤资(股票回购):该⾏为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为,对被投资企业⽽⾔原则上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
减资等⽬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损益;税法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与发⾏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为减资等⽬的回购本公司股票,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致,⽆须进⾏纳税调整。
如果公司回购股票后并不注销,⽽是选择继续持有,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法确定成本:(⼀)通过⽀付现⾦⽅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故涉及所回购股票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般以回购价格确定。
同时,在该公司将来出售股份时,会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的税务处理。例如,品税阁公司在股价每股25元时回购本公司股份1亿股,回购⾦额25亿元。待股价涨到到每股27元时再出售,公司回笼资⾦27亿元(不考虑交易税费)。则该公司就其增值部分2亿元需要按照“⾦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并就获利部分并⼊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心理学考研课程
如果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后⽤于员⼯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上市公司需要依据《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的相关规定,将股权激励作为上市公司的⼯资、薪⾦⽀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所得税⽅⾯,上市公司需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
关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个⼈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相关规定,按照“⼯资、薪⾦所得”项⽬代扣代缴个⼈所得税。
因与其他公司合并⽽回购股份的,还会涉及企业重组相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的书据。故该⾏为可能会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以⾮货币性资产进⾏减资撤资(股票回购):公司⽅⾯除了涉及上述的所得税处理,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增值税等⽅⾯还应作为视同销售,进⾏相应的涉税处理,此⾏为相当于先把资产转让,然后再分配给股东。股东⽅⾯除会涉及上⾯讨论的所得税外,可能还会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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