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税务⼩微企业认定标准
【实⽤】税务⼩微企业认定标准明知道你走的太早
  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数据显⽰,2015年、2016年⼩微企业优惠政策减税额每年都超过了1000亿元。那么税务的⼩微企业是怎么认定的?
  1、《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限制和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100⼈,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80⼈,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烈士陵园扫墓作文
  第⼆⼗⼋条符合条件的⼩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财税〔2009〕69号
  七、实施条例第九⼗⼆条第(⼀)项和第(⼆)项所称从业⼈数,是指与企业建⽴劳动关系的职⼯⼈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数之和;从业⼈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值=(⽉初值+⽉末值)÷2
  全年⽉平均值=全年各⽉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优惠政策——
  《关于⼩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相关标准——
  《关于印发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政策解读——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就⼩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备注——下述解答已不够全⾯、准确
  咨询标题:⼩微企业认定
  咨询类型:税务认定
  ⼩微企业认定需要带哪些资料?⼩型⾦融服务类公司是否可以办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款规定:⼯业,从业⼈员1000⼈以下或营业收⼊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其中,从业⼈员300⼈及以上,且营业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20⼈及以上,且营业收⼊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从业⼈员20⼈以下或营业收⼊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财税[2011]117号规定:
  ⼀、⾃2012年1⽉1⽇⾄2015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型微利企业。国税对⼩型微利企业⽬前实⾏申报备案办法,即申报的数据符合⼩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视同备案受理。
大自然的精彩片段  ⼩型微利企业概念
  根据2007年12⽉6⽇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限制和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100⼈,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80⼈,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2017年6⽉6⽇发布的《关于扩⼤⼩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所称⼩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限制和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100⼈,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80⼈,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2018年7⽉11⽇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步扩⼤⼩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规定,⾃2018年1⽉1⽇⾄2020年12⽉31⽇,将⼩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限制和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100⼈,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80⼈,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2019年1⽉17⽇出台的《关于实施⼩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所
谓⼩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限制和禁⽌⾏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300⼈、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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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尔德拉任务  ⾃2012年1⽉1⽇⾄2015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符合条件的⼩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的⼩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于具备建账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型微利企业适⽤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件第⼋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不
享受⼩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型企业以及⾮居民企业,不适⽤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2014年1⽉1⽇⾄2016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适⽤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2015年1⽉1⽇⾄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2015年10⽉1⽇起⾄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扩⼤⼩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
  ⾃2017年1⽉1⽇⾄2019年12⽉31⽇,将⼩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2019年1⽉1⽇⾄2021年12⽉31⽇,对⼩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限制和禁⽌⾏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300⼈、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依据:《关于实施⼩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增值营业
南阳师范学院地址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
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幅度进⾏了调整,⾃2011年11⽉1⽇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销售额(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营业额)300元~500元。根据上述规定,各地陆续确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多个省份将起征点调⾄最⾼限额,以此减轻⼩微企业的负担。
  按照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范围仅限于个⼈(这⾥的个⼈指个体⼯商户和其他个⼈)。因此,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优惠,只适⽤于符合⼩型微型企业的个体⼯商户,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不适⽤该优惠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7⽉24⽇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从2014年10⽉11⽇起,对⼩微企业中⽉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规模纳税⼈和营业税纳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千万⼈的就业和收⼊。
  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机构与⼩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2011年11⽉1⽇起⾄2014年10⽉31⽇⽌,对⾦融机构与⼩型、微型企业签
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的⼀般规定,银⾏及其他⾦融组织和借款⼈(不包括银⾏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其他优惠
  对依照⼯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本费。
  以往优惠政策:
  ⾃2011年1⽉1⽇⾄2011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10%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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