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
某日,王某(1994年10月1日生)和李某(1992年11月11日生)商量弄点钱花。二人打听到本校同学吴某(女,1996年12月1日生)是有钱人的孩子,便打算吴某。2009年12月12日,王某和李某在放学路上将吴某到一间黑屋子,然后给吴某的父亲老吴打电话1万元。老吴迟迟不答应。王某和李某便了吴某,然后杀害了吴某,逃往外地。老吴报警,警察通缉王某和李某。李某的父亲老李打听到李某的下落,便劝李某自首,李某不答应,老李便拽着李某要去公安局,李某不情愿地被拉到了公安局,随后便主动交代了案件事实,并提供了王某隐藏的地方,协助警方抓获了王某。
问题:请根据所学刑法知识,分析上述案例。
案例分析二:
1999年3月份,被告人李甲在某县五环运动衣厂做工时与该厂女工项甲相识、相恋,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使项甲怀孕。到6月份,被告人李甲因故向项提出分手,并要项去流产。项不同意,并多次到被告人李甲住地李,希望和好。但李总是躲避,不愿与她接触,后项
残月下西楼打一字甲几次欲跳楼自杀,被他人及被告人李甲劝息。同年9月5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李甲回到寝室,见项甲一声不响地坐在沙发上,被告人即坐下顾自干活,过了一段时间,被告人李甲问项甲:“你有事吗?”项瞪大眼睛叫道:“怎么会没事的!”李说:“你还喊得这么响?”为此,二人发生争吵,被告人李甲先用一个打火机朝项掷去,项也用随身带去的背包去打李。项甲在打李甲的时候,一个“矿泉水”瓶(内装敌敌畏农药)从项带的黑塑料袋内掉出来,项就捡了“矿泉水”到走廊上去,李甲后听到项将“矿泉水”瓶扔到水池上的声音。项继而又走进李的房间内,背靠沙发,坐到地上,被告人李甲仍不理她。过了十几分钟,被告人李甲看项甲仍原样坐着,歪着头定定地望着墙,嘴角留有唾沫样的东西。这吋,该厂女工赵某上楼来,李怕项被人看见,即把门掩上,待赵某下楼后,李又关上门去二楼车间拿衣服,打开房门时见项甲仍原样坐着,被告人李甲感到不对,打传呼给楼某,并锁门外出接楼某。过了几分钟,楼某骑摩托车过来,被告人李甲告诉楼某:“项甲吃了什么东西,嘴角边有唾沫。”这样两人到李寝室,因门打不开,即站到凳子上从气窗往里望,项仍原样坐着,鼻子流着长长的鼻涕一样的东西。然后,被告人李甲又与楼某一起去朋友,后被告人李甲又与楼某一起回到厂里,在门口碰到其妹妹李乙,李乙告诉其项甲已被送往县人民医院。当晚9时许,项甲抢救无效死亡。
1、李甲的打骂行为对于项甲的服毒有无因果关系
2、项甲服毒后李甲有无救助义务,为什么?
3、李甲的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案例三
甲为了自杀,将家中的煤气开关打开,同时打开炉灶上的开关,让煤气泄漏遇室内,然后躺在床上。邻居闻到煤气味后便报警,并告知甲的女儿乙。乙先回到家中并进入厨房,随后消防队负责丙带领几名消防员来到甲家的门前,门外也有许多众围观。此时,丙并未疏散人,仅仅是站在门外让乙关掉管道上的开关,而议误以为是关掉灶上的开关。乙在关炉灶开关时产生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甲脱险,乙被烧成重伤,另有多名围观众与消防队员被烧成轻伤,楼房损失严重,造成80余万元的损失。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是否和爆炸具有因果关系?
谁应当为爆炸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蒋劲夫电视剧
案例四
被告人,林某,男,21周岁,某大学三年级学生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阮某是高中时期的好朋友,两人在一起时经常打闹取乐。1992年2月7日,阮某到林某家中玩,两人由于各自两地上大学,三年未见,因此见了面分外亲热,两人像在高中时期一样打闹一番,在此过程中林某一拳打在阮某腹部,阮某当即捂住腹部,脸惨白。林某见状,当即租车送阮某到医院救治,但尚未到医院,阮某就已经死亡。经尸体解剖表明,阮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疾病,这种脾脏在遭受外力打击极易破裂。阮某正是由于林某拳击导致脾脏破裂而死。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
(1)林某的行为与阮某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
(2)林某是否需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案例五
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镇居民胡某来到桦南县公安局报案,称其18岁女儿胡依萱于24日下午离家后与家人失去联系。警方随即展开调查,确定长兴村居民白某及其妻子谭某有重大作
案嫌疑。28日,警方将二人抓获。经审讯得知,打印机 共享24日15时20分许,嫌疑人谭某以身体不适为由骗取被害人胡依萱的信任,让胡依萱送其回家。在其家中,谭某骗胡依萱喝下掺有的酸奶,趁被害人昏迷后白某欲实施,后发现胡伊萱正在月经期,放弃想法,实施了猥亵。事后白某提议杀人灭口,用枕头按住胡伊萱的头部,胡伊萱惊醒挣扎,谭某便上前按住胡伊萱的手脚。将胡伊萱闷死后装进旅行箱,二人用红轿车拉到小树林毁尸灭迹。目前,嫌疑人白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试对白某和谭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案例六
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
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试对甲乙二人的行为进行分析。
案例七
张顺,男,1990年10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因为抢劫罪于2007年被判处3年的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08年10月13日因涉嫌犯罪被逮捕。
杨明,男,1993年10月13日出生,初中文化,涉嫌犯罪,现被取保候审。
候璐,男,1994年2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涉嫌犯罪,现被取保候审。
燕亮,男,1993年12月19日出生,初中文化。另案审理。
以下是张顺、杨明和侯刚的供述。(以上均为化名)
张顺
那天(2008年5、6月份的一天)下午,我碰上了燕亮、候璐还有那个姓杨的,我们在昌黎县惠众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在里面闲聊。我说我四奶又上我家打架着。燕亮就说:“整她就中呗。”意思是打她。我也明白这意思。我说:“你们打她一顿,她平时手上总戴着镯子,打完后把她的镯子抢来换钱花。”当时他们三个都同意了,我们当天下午四个人就去了灵芝顶村,在附近的一个大桥下,我说我就不去了,她认识我。我把地址告诉他们,侯刚这个村有亲戚,一说就知道了。晚上9点多,杨明、候璐、燕亮三人出发,临走时我把给了燕亮,让他们别害怕。告诉他们得手后在大桥下会合。但我等了一个多小时他们也没有回来,我就走了,后来我听说他们没有去抢,说是害怕,家里有人。
一个多月以后的一天(2008年7月的一天),我和燕亮说没钱了。燕亮说自己家里也没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一个破三码子。于是我们商量把燕亮家的三码子偷出来换钱花。是在城关二街李长江家商量的,当时李长江也在场,他也知道这个事。第二天九点多,我和燕亮、李长江趁燕亮父母不在家,把三码子偷出来,到收破烂的地方卖了非主流伤心网名1600元,我和燕
亮商量留下500元归我拿着,剩下1100元钱我和燕亮、李长江花了。
侯刚
平时我和杨明、燕亮总在一起玩,在昌黎镇上网。一个月前的一天下午4、5点钟,张顺到我们三个人,并把我们三个带到惠众宾馆,对我们三个人说他没钱了,问燕亮有钱吗,燕亮也说没有。张顺就说灵芝顶村冷库附近有一个老太太有钱,还戴个金镯子,让我们三个人去把她抢了,他在附近等着我们。第二天晚上我们被张顺叫到一起,就从城关打电三轮到了灵芝顶。在村东的山坡上等了一会,大约9点多钟从山上下来。张某说他不去,让我们三个人去,他在昌卢公路上等我们。燕亮拿的,将水果刀给我,我没兜,就给杨明了。我带着燕亮和杨明由冷库边上的一条小路去的。经过老太太门口,一是害怕,二是那天从宾馆出来燕亮就说张顺耍奸,他不去抢,我们也不去抢。所以我们绕了一圈就走了,也没回去张顺。
杨明
一个月以前,哪天记不清了,我和燕亮、侯刚三个人到火车站附近的惠众宾馆张顺玩。
在宾馆房间里,张顺对我们说没钱了,叫我们三个人抢钱去。并告诉我们灵芝顶村有个老太太有钱,胳膊上戴个金镯子,能值历届春晚经典歌曲4000多元钱。还把老太太的住址、地形图以及房子的形状、房子住人的情况给我们看。当时我们谁都没有反对。张顺拿出一把,燕亮拿出水果刀,天快黑时我们四个打电三轮到灵芝顶村。看天早就在灵芝顶村村南昌卢公路西侧的酒厂附近玩。晚上九、十点钟,张顺叫我们三个人去抢,他在那里等着,还给了燕亮一把。燕亮、侯刚和我就去了,因为害怕没敢抢。就从道的另一边走了,回城里了,也没去张顺。
一个半月以前,我和侯刚、燕亮三人还偷过一辆摩托车。是从昌黎蓝岛附近西侧一楼下偷的。旧的,白的,有铛没离合的那种。后来把摩托车卖了,是一个骑脚蹬三轮收废品的人买走的,我们卖了介绍一种事物的说明文180元钱,就去卢龙玩去了。
证人证言
燕亮
两三个月以前,张顺对我说他庄里有个老太太有钱,还有金手镯,她一个人住,咱给他抢
了。过了几天,我在昌黎城关网吧里把杨明和侯刚从网上来,把他俩带到城关惠众宾馆见张顺。张顺让我们三个和他一起晚上去那个老太太家里抢,并给了我两把刀,一个是水果刀,一个是匕首。我把匕首给侯刚了。我们四个人就坐着三轮车去了灵芝顶。当时天还没黑,我们四个就上山了。在山上,张顺说他认识那个老太太,不能去,让我们三个去。晚上,我们三人由侯刚带路到了她家,因为害怕,我们三个没进去就走了。
昨天,张顺和我说没钱了,我们就商量把我家的三码子卖了换钱花。9点多钟,张顺联系一个收破烂的,我和张顺还有李长江把车从我家偷出来,这个收破烂的把车拉到城关一个地方过秤,卖了1600元左右。张顺给了我100多元钱,我们花了有200元左右,剩下的钱张顺拿着呢。
被害人王英(化名)陈述
我和张顺都住在灵芝顶村,他家和我家仅隔条公路,按辈分他叫我奶,和他家关系一般。张顺有十八、九岁,小胖子,平时表现不好。我一共两个手镯,一个金的,一个银的,平时总戴着一个金手镯,就带一只。
失主燕全(化名)陈述
2008年7月13日早我和妻子到龙家店上班,下午两点左右我们回到家,发现我家东屋窗户底下的旧三码车丢了,我怀疑是我儿子燕亮和张顺偷的。三马子当时是花1800元买的,原来是蓝的,现在连颜都没了,车头的挡腿板都没了。现在车已经挺破了,但是还能开。
证人张祥(化名)证言
2008年7月13日我废品收购点从几个小伙子手收购了一辆破旧的老式三码车,连前面的挡板都没了,无车棚,无车斗,原来可能是蓝的,现在都锈的看不出来了。为首的小伙子。二十左右岁,个不高,挺胖的登记的名字是张顺,说是十里铺的,说车市他们家的,都烂没了,不能开了。还有一个或者两个小伙子我记不太清了。价钱是按收购废旧金属的商品价1.6元一斤,我给了他们16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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