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讲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讲义)
刑事执法基础知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讲义)
第⼀节⽴案和撤案
考点⼀⽴案
⽴案是指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后,通过审查或者初查有关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发⽣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决定对接受的案件进⾏侦查的过程。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予以⽴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不予⽴案。
【补充知识】初查相关规定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批准,可以进⾏初查。初查过程
考点⼆撤案
撤案是指侦查机关对⽴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所采取的终结案件侦
查的诉讼⾏为。撤案的条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买家电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真题演练】
1.(单选)甲县公安机关接到⼄县王某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的报案,
依法对报案材料进⾏⽴案前审查。下列不是公安机关决定⽴案的条件的是()。
A.需要追究陈某、刘某、卞某刑事责任
B.拐卖⾏为发⽣在甲县
C.有明确的犯罪嫌疑⼈
D.认为有拐卖妇⼥的犯罪事实
2.(单选)受案、⽴案、撤案、终⽌侦查、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中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应当依法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编号内容:①认为有犯罪事实②案件事实清楚③达到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④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⑤证据确实、充分⑥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⑦属于本单位管辖⑧法律⼿续完备,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的是:()
A.①④⑤⑥⑧
B.②④⑤⑥⑧
C.①④⑤⑦⑧
D.②③⑤⑦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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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选)2018 年 7 ⽉ 5 ⽇,潘某⽹约⼩丽来⾃⼰家见⾯,诱使⼩丽与其发⽣了性关系。事后还给了⼩丽 100 元钱,同时威胁⼩丽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就在⽹上公开其裸照,⼩丽回家后情绪低落,其奶奶得知真相后,第⼆天带其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了潘某给⼩丽的⼈民币和⼩丽当天所穿内⾐。作(多选)为县公安局刑侦⼤队侦查员,初查需要做的⼯作有:()
A.向⽹络侦查部门通报案情请求协助取证
上校军衔相当于什么官B.报请技术部门勘查现场
C.制作《⽴案决定书》
D.及时开展初步调查
第⼆节管辖、回避和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考点⼀管辖
⼀、职能管辖
⼆、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
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
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三、级别管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下级公安机关
认为案情重⼤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请求上⼀级公安机关管辖。
四、指定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真题演练】
1.(单选)刘某为抢劫出租车司机,在甲县购买了⼔⾸、绳索,之后到⼄县抢劫⼀辆出租车,并胁迫司机将车开往丙县,途中劫得该出租车司机 500 元现⾦。最后刘某打昏司机,并将司机和出租车遗弃在丙县。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是()。
A.只有甲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B.只有⼄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C.只有丙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D.甲、⼄、丙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2.(多选)某⽇,甲市“万路通”快递公司的员⼯张某在快递仓库门⼝装卸⼀个快递包裹时,看到该包裹有不明液体渗出并伴有刺激性⽓味,遂决定对该包裹进⾏检查,发现包裹内有 12 个⼤⼩相同的玻璃酒瓶,并散发浓烈的汽油和酒精⽓味;在酒瓶中间还有⼀个疑似,告知公司负责⼈孙某,孙
某随即报警。经调查,该快递包裹的原材料由⼄市⼚家⽣产,犯罪嫌疑⼈李某通过丙市的某⽹站购买,在丁市完成组装并寄出。李某知道事情败露后潜逃,后被抓获。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有:()
A.甲市公安机关
姓张的好名字
B.⼄市公安机关
C.丙市公安机关
D.丁市公安机关
考点⼆回避
⼀、回避的适⽤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员、鉴定⼈、记录⼈、翻译⼈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或者是当事⼈的近亲属的
2.本⼈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鉴定⼈、辩护⼈、诉讼代理⼈的
4.与本案当事⼈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及其委托⼈;索取、接受本案当事⼈及其委托⼈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接受本案当事⼈及其委托⼈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付费⽤的活动;有其他不正当⾏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申请
1.⾃⾏回避
2.申请回避
3.责令回避
(⼆)回避的决定
侦查⼈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的回避,由同级⼈民检
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记录⼈、翻译⼈员和鉴定⼈需要回避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决定。
三、回避的效⼒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员不得停⽌对案件
格子衫怎么搭配的侦查。作出回避决定后,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员不得再参与本案的侦查⼯作。
【真题演练】
1.(单选)魏某⽆故殴打姜某致其重伤,被公安机关⽴案侦查。魏某提出该案侦查⼈员彭某是姜某的表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要求彭某回避。对于魏某的回避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魏某的申请只能以书⾯形式提出
B.彭某应当⽴即停⽌本案的侦查⼯作
C.彭某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决定
D.魏某的申请如被驳回则不能申请复议
2.(多选)2017 年 9 ⽉ 16 ⽇,甲县公安局为抓捕监狱逃脱犯,在县城周边道路设置卡点,当天下午 5 时许,⼀辆轿车在驶近城东卡点时,突然加速。民警闪避时,碰到站在路旁的市民丁某,致其⼿机摔坏,轿车撞倒路边的树后停下,设卡民警⽴即上前盘查,发现司机陈某并⾮逃犯,其随⾝携带的包内有⼤量现⾦,且陈某⾃称突然加速是因为慌乱中错把油门当刹车所致,遂将此案交给城东派出所调查处理。城东派出所指派副所长黄某、民警宁某负责该案。黄某、宁某在对司机陈某进⾏第⼀次询问时,黄某和陈某互相认出对⽅是⾼中同学,上学期间俩⼈有过⽭盾,这时陈某中请副所长黄某回避,黄某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
A.不予理会,继续询问
B.⽴即向局领导汇报更换其他民警询问
C.⽴即指令其他民警进⾏询问
D.接受陈某请求,由宁某继续询问
考点三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聘请律师的时间和条件
公安机关在第⼀次讯问犯罪嫌疑⼈或者对犯罪嫌疑⼈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犯罪嫌疑⼈、被告⼈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
【补充知识】
犯罪嫌疑⼈没有委托辩护⼈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指派辩护律师:
1.犯罪嫌疑⼈是盲、聋、哑⼈,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为能⼒的精神病⼈;
英语二级考试2.犯罪嫌疑⼈可能被判处⽆期徒刑、死刑。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与犯罪嫌疑⼈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真题演练】
1.(单选)犯罪嫌疑⼈侯某因涉嫌抢劫罪被甲县公安局拘传,在对其第⼀次讯问后,候某的妻⼦(在甲县法院⼯作)要求作为辩护⼈介⼊此案,会见在押的侯某。对此,公安机关应当()。
A.许可
B.不予许可
C.报同级检察院决定是否许可
D.报同级法院决定是否许可
2.(多选)杨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之⽇起,杨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A.⾃⾏辩护的权利
B.聘请律师的权利
C.申请回避的权利
D.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三节刑事证据
考点⼀刑事证据的种类
1.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形式和内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2.书证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事实的⼀切物品。
3.证⼈证⾔
证⼈证⾔,是指证⼈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都有作证的义务。⽣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不能正确表达的⼈,不能作证⼈。
【补充知识】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案件,证⼈、鉴定⼈、被害⼈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或者其近亲属的⼈⾝安全⾯临危险,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障有关⼈员安全。
4.被害⼈陈述
被害⼈陈述是指被害⼈就⾃⼰遭受犯罪⾏为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嫌疑⼈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员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
公安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员,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鉴定后作出的书⾯意见。
7.勘验、检查、侦查实验、辨认等笔录
勘验、检查等笔录是指办案⼈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体进⾏勘验、检查时所作的⽂字记载。
辨认笔录是以笔录的⽅式全⾯、客观地记录辨认的过程和结果并由在场相关⼈员签名的笔录。
侦查实验笔录是侦查机关对进⾏侦查实验的时间、地点、实验条件以及实验经过和结果等所作的客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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