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税“税率跳档”现象及有效运用
浅谈个税“税率跳档”现象及有效运用
作者:***
趣的拼音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20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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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个税法政策下出现的“税率跳档”现象,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各档次的具体范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
围。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数据分析,“税率跳档”在新法新政下对居民各月工资薪金计税产生的影响及作用。以及分析年终奖金两种不同计税方式产生不同税额的结果,总结出跳档区间临界点的分析,从而合理运用“税率跳档”在年终奖金发放中减税效应。
        关键词:“税率跳档”;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累计预扣法;速算扣除数
        一、什么是“税率跳档”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正式实施111。新个税法实施一年多以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体,每月工资差不多,但是月度纳税额却呈现出“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特点。收入未波动,单月个税税额却渐增,这就是“税率跳档”所致。
        当前阶段下,我国在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采取的计税方法为超额累进税率。所谓超额累进税率,即以累计工资薪金收入为被减数,将累计免税收入、累计专项附加、累计法定减除费用以及其他累计依法确定的费用作为减数,所得结果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超出部分。对该部分采用七级超额进税率实施计税,即“税率跳档”。
        二、“税率跳档”产生的原因及各档次范围
        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采用新的“累计预扣法”,扣缴方式的变化导致“税率跳档”的出现。在新税法实施前,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是以月为单位计算的,很多年来大家都已经习惯了这样的思维:月度收入相同情况下,所应纳税所得额亦应相一致,税额同样应保持相同。然而新的个税法对个人所得税所采用的“累计预扣法”,却并非如此。其规定劳务报酬、工薪、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等需按照纳税年度进行所得金额合并,计税时以年初一月份直至当月累计数额进行计税。同时划分应纳税所得额为七个节点,以3.6万至96万为划分范围,3%-45%为税率级次,一一对应。素日对上述所得获取时,预缴税款仍由支付单位按月(次)予以承担,但扣缴方式就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以年为单位综合计税。计算公式为:第N月预扣税款=(N个月累计收入-5000*N-N个月累计“五险一金”N个月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个人所得税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前(N-1)月累计预扣税款。那么适用税率怎么确定?“税率跳档”的临界点又分别是多少?各档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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