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什么职业最赚钱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安全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行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监管要求
第一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充足率,采用监管机构规定的核准核算方法,将实际资本资产与未充分资本对比,以衡量商业银行未来承担潜在风险的能力。
第二条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本行资本充足率,报送监管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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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商业银行资本资产计算,应当至少包括:
(一)主权担保债券;
(二)信用资产;
(三)储备资本;
(四)可抵押资产。
第五条 主权担保债券可分为政府担保和企业担保,其中,政府担保债券可以计入资本资产;企业担保债券则应按其未被抵押的形式分别计入资本资产和非资本资产,其可以用来抵押的部分应计入可抵押资产。
第六条 储备资本计算时,应当考虑商业银行储备资本来源和用途,以及其差异性,分类计算。
第七条 可抵押资产分为可融资抵押及可抵全额资产,可融资抵押资产可以减少资本资产的可能风险,而可抵全额资产则可以表明机构财务状况的稳定性。
三、充足率计算
第八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
资本充足率 = 全部资产/未充分资本
绿豆糕的做法 全部资产 = 资本资产+可抵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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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充分资本 = 总资产-被抵押资产
第九条 全部资产即计算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所包含的全部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未充分资本也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中包含的所有资本,包括全部履约资产、全部非履约资产和风险资产,以及国际金融超监管体系新的内容。
第十条 所有涉及婚姻、财产关系等关联中介机构资产,应以Risk Weighted Assets (RWA)之类的表示方式,根据相关计算模型等计算并记账。
四、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本行资本充足率管理体系,建立风险限制体系,建立资本充足率报表及充足率测算等规范。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把资本充足率和各项财务指标、业务规模等结合起来,建立完备的风险预测体系。冬奥会首金
五、实施和监督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将本办法及有关监管要求,纳入行政管理制度,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本行资本充足率审计、监督等制度,把握实时资本充足率、关注资本变化,及时防范和处置风险,遵循合规及保守原则。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每年将资本充足率情况上报监管机构,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本行资本充足率情况。
六、补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于本行各个分支机构。
以上就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上各部分内容共同构成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为维护商业银行资本安全稳定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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