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毁约,房屋总价款20%违约金全获支持——张仁藏律师代理二手房案件...
卖方毁约,房屋总价款20%违约金全获支持
张仁藏律师代理二手房案件又一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女,汉族,196***日出生,住北京市******室。
    被告:刘某,男,汉族,196***日出生,住河北省****单元**门。
    第三人: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街**号办公楼**室。
原告诉称:201316日原被告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将其位北京市于朝阳区***号楼*单元**房屋转让给原告,原告向其支付房款750万元。原告应于2013113日将首付款275万元支付给被告,并约定原被告双方应于接到**地产通知3个工作日后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批贷函后2个工作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多次要求被告依约同原告去贷款机构办理贷款
申请手续,但被告一直推脱不与配合。故此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 《补充协议》;蟹爪兰怎么养2兰新铁路、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275万元;3、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万;4、判定被告赔偿原告中介费损失72350月饼品牌元;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增值部分65万元。
被告辩称并反诉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减少。合同签订时原告及中介公司骗被告签了阴阳合同,其没有接到中介公司的通知去办理贷款,也没有向原告提出过增加购房款。被告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以为是要按照750万元办理网签,却收到中介公司职员320日发来的要求按照650万元办理网签,被告查了相关资料,觉得这样对自己的风险很大,因此拒绝配合办理网签。原告和中介公司恶意串通把750万元的买卖合同做成了650万的房屋买卖和100万的装修装饰和家电款,按照650万元的成交价来交税,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原告应当承担定金罚则。
    第三人述称:补充协议是否解除听从法院判决。不认可被告的反诉请求,合同是有效的。
【审理结果】好玩的网页游戏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反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按照合同约定,卖方应配合买方办理贷款面签手续,被告在两次面签时均拒绝配合,其理由一是网签价格与合同不符,二是网签合同中对税费承担的约定与补充协议不一致。对于网签价格问题,被告自愿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成交价650万元,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备等作价100万,对此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且在原告和中介公司已同意按其要求修改网签价格后,被告仍不同意配合办理贷款面签,缺乏合理依据。对于税费承担问题,双方已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全部由买方负担,在贷款面签时为了打消被告顾虑,原告同意先办理缴税手续,但被告仍不同意配合办理贷款面签,缺乏合理依据。
    被告拒绝配合原告办理贷款面签,已构成违约,并造成双方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原告有权解除合同,鉴于原告已于2013711日将房屋交还被告,法院确认双方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13711日解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房定金50万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要求保留定金的反诉
星空 歌词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50万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要求被告赔偿房屋增值损失65万元和中介费损失7235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对于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房租的诉讼请求,原告和中介公司至迟在2013323日之前已经通知被告可以注销原网签重新办理。被告此后仍拒绝办理面签造成双方交易履行迟延,按照双方《补充声明》的约定,此后的租金有被告自行承担。
被告不服案件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并于2014620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采纳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律师讲法】
虽然整个案件案情并不十分复杂,但若想做到当事人满意也不容易。我本人从执业以来做过很多二手房纠纷的案件,基本上所有跟二手房有关的纠纷类型都是打过的,所以对这个案子驾轻就熟。最终凭借丰富的经验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回顾整个办案过程,我有几点办案经验和心得想和读者分享:
一、原告咨询——唯美qq为当事人安抚情绪,进行心理建设
本案原告在被告拒不配合办理贷款面签,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表现得十分焦虑、手足无措。他到我进行咨询,我首先耐心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由于当事人显得颇为激动,对于案情描述不够全面。细心洞察到此种情形,凭借以往的办案经验,我首先对当事人的情绪进行安抚,并进行心理建设。我用过去办理成功的几个类似案例作为例证,向当事人表明案件胜诉的可能性。此外,还向当事人细心列举了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案件所涉情形的规定,从法律依据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心理支持。最后,用心鼓励当事人,违约在于对方,作为守约方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被我的话语打动,情绪重新变得平静。
我再次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抽丝剥茧,详细记录下与案情有相关度的案件描述,循序渐进,一步一步深入案情内部。分析之后,当事人肯定了我的专业知识以及敬业态度,并对此次案件的审理重拾信心。
二、抽丝剥茧——尽可能使得违约金获得全部支持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型的案件中,卖方违约,拒不卖房、过户的案件并不少见,尤其是作为国内一线城市的北京,随着房屋价格的不断攀升,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卖方见房屋价格上涨巨大,不满足于约定价款而要求提高房价或拒绝过户、交房的现象非常普遍,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违约的案件。
但是在以往类似案件的法院判决中,大部分案件的违约金都未能获得全部支持。由于经历过百余起二手房买卖的案件,经验在我办理本案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虽然现实中违约金全部支持的案件并不十分常见,但我决定努力尝试一把,尽力丰富证据材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力求使得违约金获得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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