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等侵权责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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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浙02民终**
上诉人(原审原告):**,*,******出生,**,住****。
上诉人(原审原告):**,*,******出生,**,住****。 个税缴纳标准
上述两位上诉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又名**),*,******出生,**,住****。
介绍自己的话上诉人(原审被告):**,*,******出生,**,住****。
暖暖歌词上述两位上诉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上诉人**、**、**、**因侵权责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均不服****(**)****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决定不开
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暨答辩称,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当庭宣布**开庭另行通知,**、**信以为真,期待收到**庭审通知,补充证据应诉。但一审转为普通程序后未再开庭,剥夺了**、**的诉权及诉讼程序知情回避权。**、**提供的情况说明系街道工作人员伪造的,街道并未出具过该情况说明。一审法院应该对**、**涉嫌提供伪证以及虚假诉讼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可能涉嫌的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处理。**、**建造房屋经过合法审批,**、**持械威胁,以割地1.5米,赔款5万元为筹码,阻止、破坏**、**施工,给**、**造成重大损失。**、**邀请测绘专家检查认定所建房屋合法与否,并向派出所汇报,**、**为此支付测绘费2000元。**、**本来要等一审第二次开庭时补充提交票据,但一审未再开庭。虽然**、**已经支付测绘费等费用,但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未支持测绘费和建房损失,现**、**也认可该部分判决。**、**是祖宅被烧毁后希望尽快重建,**、**的反复阻挠及在同村中贬低**、**的行为,给**、**造成精神损害。**、**未经**、**许可,将脱排、空调外机安装在**、**房屋上,侵害了**、**的权利,且已经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一审将300元诉讼费错判为380元。**、**的上诉缺乏依据,不应支持。为此,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停止侵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拆除安装在**、**屋面及见天上脱排、空调;一、二审诉
讼费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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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暨答辩称,**、********开始动工建房,第一天先清理了场地,清运垃圾,**、**是知情的,并未进行阻拦。第二天下午,**、**违反建房协议,开挖北首地基,并且破坏**、**墙角,地基石被挖出,导致**、**房屋地基空了一大块,危及**、**房屋安全,**、**出面制止挖机作业,但**、**也仅阻止挖机对北首**的施工,其他施工人员仍然继续施工,因此并不存在全面停工的事实。由于**、**破坏了**、**的地基,街道进行了调解,并责令**、**在维修好地基前不得施工,故何时修好是**、**自己决定的,即使存在因没有修好地基前的停工,也是**、**自己造成的,不能归咎于**、**。在******修好地基后,**、**未再阻止施工。**是建房工程的承建人,与**、**发生过冲突,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言并不可信,不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退一步讲,即使全面停工事实存在,**、**也不存在损失。**、**的房屋是农村自建房,建房工人也是按工时结算,如果停工,没有劳动,并不会产生费用,一审在**、**没有提供证据的情况下,确定1600元损失,明显错误。**、**要求**、**停止对北首地基的侵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状中列明的被告是**,并非**,在未经变更为**的情况下,一审直接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程序。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情况说明系伪造。情况说明是**工作人员代表街道出具的,该情况说明陈述
情况属实。**、**的上诉,缺乏依据,不应支持。为此,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由**、**承担。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赔偿建房损失费13000元;2.赔偿测绘费2000元;3.停止侵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4.拆除安装在**、**屋面及见天上脱排、空调;5.诉讼费由**、**承担。
吃什么东西可以养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久居于“**”。****,**购买“**”房屋4间,此后居住于此,与**、**为邻。****,**、**房屋被人纵火烧毁。******,**为修建房屋与**签订建房协议,载明:“乙方(即**)翻建时原拆原建,与甲方(即**)房屋相邻的北首地基不开挖,地平高度与屋顶高度,不得超过甲方的高度……”。**自然资源**于******批准**、**在原址重建房屋,向**、**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开工建房。****傍晚,**、**以**、**施工时破坏**、**地基为由,要求**、**停止施工。****,**、**继续阻止施工,双方发生纠纷,**、**被迫停工,报警。后**至政府部门上访,称**、**破坏其地基、非法建房等。**为处理其上访一事,于****组织相关部门和双方当事人召开评议会。会上,有关部门对**、**提出的建房批文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新建房屋与老房是否应间隔1.5米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也同意为地基灌浆加固。后**、**于****灌浆完毕,此后**、**继续施工,**、**未再阻挠。
一审法院认为,针对**、**的诉讼请求,逐一进行分析认定:一、建房停工损失。**、**主张,由于**、**阻挠建房,导致窝工损失,按每天泥工450元、小工300元、后勤200元、钢筋工900元计算,共停工7天,损失合计16050元。**、**提供证人**的证言,用以证明**、**阻挠其建房等事实。**、**认为,其仅阻止与其地基相邻一侧的施工,其他施工并未干涉。对此,**、**予以否认,称**、**暴力干涉造成全面停工,**灌浆完成后才恢复施工。一审法院认为:首先,**、**行为是否造成**、**全面停工。根据**当初上访的事由,其阻止**、**建房的事由不仅仅是**、**破坏其地基,还包括认为**违法建房,以及要求新建房屋与其房屋间隔1.5米等,故**、**关于其阻止的施工仅限于相邻地基的陈述不具有可信度,结合证人**的证言,一审法院对**、**行为造成**、**全面停工的事实予以认定。其次,**、**阻止**、**施工是否具有合法性。**、**辩称,因为**、**破坏其地基,**、**才阻止**、**施工。**、**则认为,其并未破坏**、**地基,**、**是在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下才同意对地基进行灌浆加固。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关于**、**施工是否破坏**、**地基一事各执一词,由于两家房屋相距极近,**、**施工过程中触碰到**、**房屋一侧的地基具有可能
奔驰跑车多少钱性。但即便在**、**违反约定开挖北首地基,且触及**、**房屋基石的情形下,**、**也应采取合法的、适当的方式维护权益,可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阻挠**、**全面施工,措施不当,已超出必要限度,也侵犯了**、**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此给**、**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最后,关于赔偿金额。**、**自****起停工,至******组织评议会,共7天,**、**行为给**、**造成的主要是窝工损失。**、**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也未提供施工合同或雇工合同等书面证据证明损失的计算方法,但鉴于窝工损失客观存在,一审法院参考当地建筑行业工人工资,结合停工时长,以及纠纷缘由等,酌情确定**、**赔偿窝工损失1600元。二、测绘费损失。**、**主张测绘费2000元,但未能提供测绘费支出凭证,该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人身权益或者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阻止**、**施工的行为给**、**造成精神困扰,但尚不构成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难以支持。四、拆除脱排、空调外机。**、**要求**、**拆除占用**、**空间的脱排及空调外机。**、**认为,**、**安装的脱排和空调外机未对**、**造成损害,且已安装多年,**、**未提异议,“买卖契”上
也写明见天共用,**、**无权要求**、**拆除。经一审法院实地勘查查明,**、**脱排及空调外机均安装在**、**房屋的外墙上,脱排口高于**、**屋顶,空调外机所占空间位于天井上方。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为多年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安装室外设施时,应考虑相邻方的权益及感受,尽量避开可能给对方造成不便或引起纠纷的位置。从**、**脱排口的位置可推知,**、**在安装或维修时需借助**、**屋顶,极易因践踏造成瓦片脱落、损坏等,但鉴于该脱排管道安装已久,根据本案情况以维持现状为宜,如**、**在今后维修过程中损坏**、**屋顶等财物,届时再另行解决。至于**、**的空调外机,未占用地面,安装位置也较高,对**、**使用天井未造成明显妨害,**、**要求**、**拆除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难以支持。综上,一审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及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判决: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1600元;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一审案件受理费380元,由**、**负担330元,**、**负担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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