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3.10.29
∙产科哪家医院好【字 号】哈民政发[2013]61号
∙【施行日期】2013.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湖南省旅游∙【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
正文
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民政发〔2013〕61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规范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审核审批规范操作,根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4号)、《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黑政办发〔2006〕6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13号)、《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黑民发﹝2013﹞139号),制定《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民政局
2013年10月29日
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审核审批规范操作,根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4号)、《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黑政办发〔2006〕6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13号)、《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黑民发﹝2013﹞13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辖区内居民的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工作站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社会救助公开受理服务窗口,受理低保申请。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家庭收入) 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七条 (家庭财产) 申请低保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第三章 申请及受理
第八条 (申请)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家庭成员及赡养、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单;提供相关人员户籍和身份证材料;接受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服务工作站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申请:
1.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家庭,应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地房产情况和现居住地房产情况。对已有固定房屋产权申请低保的,申请家庭的户籍必须迁到房屋产权所在地,方可申请。
2.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应将户口迁到一起后,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要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世界第八大奇观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收入范围内且单独立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经宗教部门认定的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3.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兰花指歌词
第九条 (近亲属申请)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有近亲属申请的低保经办人员,本人提出回避时,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整工作人员,保证相关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条 (申请代理) 申请人可以委托户籍地的社区服务工作站负责代理其家庭的低保申请。接受申请人委托的社区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其申请材料递交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弑是什么意思 第十一条 (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交书面申请、户籍材料、家庭成员及赡养、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单并签字确认;
(二)接受审核审批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提交《诚信承诺书》;
(三)委托代理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书》;
(四)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后符合条件的,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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