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律师注: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后,可以改变公司经营范围,但应该办理变更登记。另外: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并非营业执照上拥有该经营范围就可以经营该内容,比如盐、石油、危险物品、烟草等除了营业执照外必须另行办理许可证。因此经营范围最后一句通常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律师注:出资人可以在公司成立时就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或者约定一个出资期限,在该期限之前足额缴纳。所以,不交注册资本是一个误区,注册资本始终要足额缴纳,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另外,已经实缴注册资本后不要再将注册资本抽出,公司法不允许抽逃出
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的企业,抽逃出资会构成刑事犯罪。)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律师注: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办理评估手续,工商局看到评估作价的金额会认可出资形式,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必须把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内容的所有权转移到公司名下,才视为出资。)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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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定。
(律师注:公司法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如果公司此类业务或者对外担保投资事务较多,一定要特意对此条进行约定:明确对外投资或者担保由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策,或者公司的投资、担保执行董事在xx限额内可以做出决定,超出xx金额的,必须报经股东会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手提电脑散热器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放风筝作文300字优秀
(律师注:股东会的权利较大,可以在此条多加股东会的权利,比如公司与xx的战略合作计划、对xx供应商/代理商地位的授予、更换法定代表人、垫资xx金额以上项目的投标权等,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此处可以添加符合意愿的内容。)
让子弹飞结局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17条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按照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实行股东表决权差异化设置,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但是持有的表决权。
装修价格 本章程关于同股不同权架构设置的目的为:实现公司控制权的统一,保证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章程所设同股不同权架构仅涉及公司表决权和控制权,不影响各股东之间的分红以及财产权利等其他股东权利,各股东之间的分红比例依然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进行。若本公司清算,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平等分配剩余财产(若有)。
本章程不设置/设置以下保留事项,即对保留事项同股同权。如: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提议;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议等。
(律师注:各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决定是否要设置保留事项,也可不必设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它决议,应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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