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技术规范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的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服务、中央空调管道清洗服务、室内预防性消毒服务、新风系统设计与安装服务和油烟管道清洗服务的技术要求、产品要求、产品检测方法、施工要求、施工工艺要求、验收标准、效果评价、验收检测时间和售后要求以及治理工程师评价办法,施工能力评价办法和绿空间GS标识办法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住宅、办公建筑物、公共建筑物、酒店及汽车等室内车内空气检测治理服务、中央空调管道清洗服务、室内预防性消毒服务、新风系统设计与安装服务、油烟管道清洗服务,并适用服务企业的施工能力评价、室内净化工程师评价和绿空间GS标识办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件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591 纳米二氧化钛
GB 26366-2010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26368-2010 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26370-2010 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26371-2010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26373-2010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27948-2020 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
GB 28235-2020 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0-95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26369-201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27947-2011 酚类消毒剂卫生为什么不能播放视频
GB/T 18204.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T 18362-2001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GB/T 21087-2007 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GB/T 21603 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GB/T 36758-2018 含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38496-2020 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
GB/T 38499-2020 消毒剂稳定性评价方法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JC/T 1074 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
DB11/T 1525-2018 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
QB/T 2761 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施工能力评价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capacity
指企业在室内净化行业的能力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级别,由全国室内环境净化产业联盟审核评定。
3.2
室内环境健康净化工程师 Indoor Environmental Health Purification Engineer
指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经由全国室内环境净化产业联盟审核评定后颁发的证书,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3.3
民用建筑 civil architecture
指非生产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商务楼、学校、商场、酒店等。
3.4
污染源 Pollution source
指会释放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气体的家具、装饰品、装修材料等;带有病源微生物的物体或区域。
4 服务内容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技术规范包含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服务、中央空调清洗服务、室内预防性消毒服务、新风系统设计与安装服务、油烟管道清洗服务。
4.1 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服务
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服务指为使室内居住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T18883标准的合格要求而产生的各种服务,其中包括空气检测,空气治理,汽车异味治理等。
4.1.1 企业要求
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服务的企业需要拥有全国室内环境净化产业联盟颁发的室内净化方向企业施工能力评价证书。企业施工能力评价证书评价方法见附录A。
4.1.2 人员要求
施工人员需要经过专业的室内空气检测治理的培训,并拥有全国室内环境净化产业联盟颁发空气治理方向的工程师证书。空气治理工程师的评价方法见附录B。
4.1.3 技术要求
提供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服务的企业需要掌握的相关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
a)光催化技术。
b)高分子技术。
c)生物催化技术。
d)植物萃取液净化技术。
4.1.4 产品要求
净化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能提供或满足以下要求:
a)包装完好,有公司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
b)产品名称、执行标准。
c)主要成分、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d)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按照QB/T 2761标准检测甲醛净化率在85%及以上,苯系物、TVOC及氨净
化率在70%以上或者符合JCT1074标准要求。
e)纳米型产品纳米颗粒粒径需要小于等于30nm。
f)产品无刺激性异味。
g)产品具备入口无毒无害检测报告或皮肤无刺激检测报告。
h)液态净化产品PH值在5.5-8.0之间。
4.1.5 产品检验方法
4.1.
5.1包装检测
通过目测方法,检验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故意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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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PH值
按照GB/T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4.1.
5.3 纳米形貌及粒径大小
按照GB/1959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1.
5.4 产品性能
按照QB/T 2761、JCT1074或其他现行的国标及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1.
5.5 气味检测
取样品通过鼻嗅进行辨别。
4.1.
5.6 产品安全性检测
按照GB/T 21603标准要求的规定执行检测测定。
4.1.6 施工要求
4.1.6.1治理方案
施工前需要对需要治理的场地进行现场勘查,寻污染源,并出具治理方案书。治理方案书由治理方提供针对现场情况的介绍及处理流程,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
1)现场检测点,检测时间及具体方案。
2)污染源的分析。
3)预计施工的时间和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中应不少于一名技术负责人。
4)合同的签订和注意事项。
5)治理的指标和执行的标准。
6)施工的技术流程和规范。
7)效果验证方案和复检安排。
4.1.6.2 设备要求
施工设备应当提供或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完好,有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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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设备整洁、低噪音。
d)设备符合服务施工要求。
4.1.6.3 保洁要求
施工前需要进行室内全面保洁,保洁标准应达到以下要求。
a)地面整洁干净,无纸屑纸箱、无烟头、无积水、无杂货。
b)衣柜储物柜无灰尘。
c)抽屉、背板等无灰尘,无死角;可以拆卸的抽屉需要拆下后并打扫死角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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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具表面无积水,清扫可使用吸尘器,干毛巾等。
4.1.7 施工工艺要求
4.1.7.1 封闭
采用高分子成膜产品针对板材类未经贴皮处理的裸露面进行少量多次的涂刷,形成高分子封闭膜。
4.1.7.2 喷洒
为达到良好雾化效果,雾化喷洒液体净化剂需要使用0.5mm-1.0mm口径的雾化喷,雾化压力须大于0.7Mpa。
4.1.7.3 揉擦
使用半疏水性高分子除味产品处理皮革及板材表面时,为了使产品可以深入渗透进材质毛孔内部,可以使用反复揉擦的工艺进行处理。
4.1.7.4 熏蒸
熏蒸应结合材质属性合理熏蒸调整气量及速度。对耐热性较差的物体表面不可长时间熏蒸。当空气湿度大于60%的时候,应适当考虑除湿措施。
不能复制粘贴4.1.8 验收检测时间
验收检测可以在施工治理结束三至七天之后。
4.1.9 验收标准
根据GB/T 18883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进行验收。
4.1.10 效果评价
室内空气评价分为不合格,合格及优秀三个级别。其中:
不合格:不符合GB/T 18883标准的要求。
合格:符合GB/T 18883标准的要求。
优秀:检测数值小于或等于GB/T 18883标准要求合格值的60%
4.1.11 售后要求
4.1.11.1 验证方法
服务质保期内,可由客户选择由治理方按照GB/T18883标准要求的检测方法自检或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委托认证的评测机构进行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4.1.11.2 质保期
服务质保期应当不少于5年。
4.1.11.3 售后服务内容
若按照GB/T 18883标准要求,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认证的评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接到检测结果后,治理方应当在24小时内联系客户。并安排进行返工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4.1.11.4 售后跟踪服务
治理方应当至少提供一次治理后空气效果跟踪服务。
4.1.11.5 责任免除
若因服务区域存在新进家具、重新装修、部分翻新、超过质保期限或出现治理合同写明的其他责任免除的部分,治理方有权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有偿提供售后服务。
4.2 中央空调管道清洗服务
4.2.1 企业要求
从事中央空调管道清洗服务的企业需要拥有全国室内环境净化产业联盟颁发的中央空调管道清洗方向企业施工能力评价证书。企业施工能力评价证书评价方法见附录A。
4.2.2 人员要求
施工人员需要经过专业的中央空调管道清洗的培训,并拥有全国室内环境净化产业联盟颁发中央空调管道清洗方向的工程师证书。中央空调管道清洗工程师的评价方法见附录B。
4.2.3 技术要求
从事中央空调管道清洗服务的企业需要掌握但不局限于以下技术:
a)水系统除垢、除锈、除藻、杀菌消毒处理技术。
b)风系统净化除尘杀菌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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