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几种情况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单中的补助费
差旅费补助,一般是按照出差的天数和一定的标准计算发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94)089号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员工误餐补助
根据国地税发〔2002〕43号文件《关于对误餐补助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误餐补助免征个得税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单位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单位与饮食店结算,这实际是是对单位对职工的一种福利,应当分解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省部级以上等奖励所得单位工作证明怎么写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见义勇为、举报等获得的奖金
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扣缴手续费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税。
2. 对被拆迁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 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并非人人有份的情形)、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比如企业员工因公受伤取得公司支付的补偿费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4. 个人取得独生子女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 祝教师节快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点规定:“(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6. 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 企业裁员支付的补偿金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
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雨作文600字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8. 离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补贴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明确,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离退休人员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9. 企业聘用的高级专家(属于延长离休期间)支付的工资
9个复韵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对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进一步明确,
墙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中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1)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印度暴雨遇难200人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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