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译文)
一、背景
1. 对于许多人类体而言,无形文化遗产是深深地植根于过去的自我体认的根本源泉。不过,不幸的是,其大量表现形式,诸如传统和通俗的音乐、舞蹈、节庆及工艺品生产技艺、口头文学与地方语言已经消失或正面临消失的危险。主要原因是,地方性的文化遗产正迅速地被标准化的国际文化所取代,这种国际文化不仅得到了社会经济“现代化”的滋养,也得到了信息与传播技术飞速发展的培育。无形文化遗产的特性也使得它极其脆弱。制止它进一步消失已经迫在眉睫。保护无形文化遗产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通过收集、记录、归档来保存它们。而更有效的方法应该是确保那些文化遗产的负载者继续获取更深厚的知识和技巧并传授给下一代。为此,对无形文化遗产的持有者应加以甄别并给予官方的承认。这就是在此提出在各国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建议的初衷。 医院上班时间几点到几点
二、现行制度示例
2. 1950年,日本政府对于那些特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产延续所必需的技艺和技巧的持有者给
予特殊的认可。被认可的人称为“国家活珍宝”。但还有团体的认可,他们同样重要,只是不是个体的。1994年7月1日,7种表演艺术(36种技艺)与9种实用艺术(39种技艺),被选为重要无形文化财产。这些技艺分别为52名个人和23奥运五环的颜个团体持有。
3. 1964年韩国政府采用了自己的制度来保存无形文化财产并传给下一代。1995年9月,全国共有92项重要文化财产,167名持有者和50个持有者组织。
4. 菲律宾1973年发布总统令特别认可一个种类的“国家艺术家”,授予他们一定的优惠和荣誉。为了保存本土传统并传授给下一代,另一项造就“国家活珍宝”的计划开始于1988年。1994年,3名来自不同本土文化社团的人被授予这一头衔。
5. 1985年,泰国也采取了相似的步骤,为了表彰天才的、做出贡献的泰国艺术家,保存他们的艺术,开卷有益的名言“国家艺术家计划”开始实施。在诗歌、工艺美术、音乐和戏剧领域的8位艺术家,1993年获得了国家艺术家头衔。
6. 晚些时候,罗马尼亚推出了一项造就“人类活珍宝”的地区性计划。这些“珍宝”被视为保存本行业地方传统的特殊民间艺术家。
7. 1994年,法国文化部评出了大约20个人,入选“工艺大师”。这是为公认技艺和知识出众的手艺人设立的一个新荣誉称号。他们被要求将技艺和知识传授给下一代。
8. 尽管这些国家一直都在“人类活珍宝”的概念下工作,但这一理念本身在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被纳入了视野,在《建议》中,要求会员国在各自国家保护民俗文化。民俗文化被视为丰富人类文化遗产和捍卫文化体认的根本。
三、定义
9. “人类活珍宝”是指那些保有使人民的文化生活和使其物质文化遗产延续下去的特定方面生产所必需的技艺并且具有最高水准的人们。
10. 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戏剧、礼仪与军旅艺术等都不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一部音乐作品的乐谱的存在并非音乐本身。芭蕾舞谱也不等于芭蕾。胶片可以展示一件作品,却无法启示将来的一件作品,也不能抓住现场表演的真正精髓。同样,尽管生产工艺品的技术乃至烹调技艺都可以写下来,但是创造行为实际上是没有物质形式的。表演与创造行为是无形的,其技巧、技艺仅仅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在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中使用具
有传统的无形文化遗产因素的情况也同样如此,例如,传统乐器的修理,墓葬石碑更换,用传统方法装修历史性建筑等。
四、制度的对象
11. 勉学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存国家认为具有很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的文化现象的创造所必须的技艺和技术。
12. 制度也应该给那些持有这些技艺和技术的人报酬,以鼓励
●继续他们自己的工作
●在需要的地方发展和扩展其工作领域
●同时,在任何环境中通过适当的课程训练年轻人接替他们的工作。
13. 制度应该鼓励年轻人投身于这些技艺与技术的学习,如果他们能取得卓越的成就,就要给他们提供成名也许还能致富的可能性。
好玩的单机手游五、“人类活珍宝”制度诸要素
(一)法规
14. 决定采用“人类活珍宝”制度的国家将不得不采取一种适宜其环境的管理办法。完全现成的办法是不存在的。比如,在法制结构中创建一个“人类活珍宝”制度并不是绝对必要的。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在一个特殊政府部门的一般权力中或通过一个在政府财政支持下临时设立的非政府机构来运作。
15. 但是,建立与此主题有关的法规,也是有充分理由的:
●可以创建一个该制度能得以运作的正式结构。在这种方式下,人们将会知道该制度指什么,其功用是什么,以及可以从中期待什么。
●法规可以在无形文化遗产和“人类活珍宝”方面作为指导公众的教育工具。仅凭它存在于法律之中这一事实就可以使宣传人员利用这一制度作为他们在教育方面和公开性方面努力的一个基本框架。座右铭大全 励志
●对于将一些人纳入“人类活珍宝”范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嫉妒或者争议。该制度作为法制构成之一的事实就会将批评限制在具体人选的选择而不是遴选的方法上。法律虽不能防止
错误的决定,但它应该保证采取了所有的正确步骤而使制度本身无可指责。
16. 对于有形文化遗产,如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意义的建筑物、墓葬和古迹,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有了法制和行政管理的结构。考虑到法制结构对无形文化遗产发挥同样的作用,业已存在的法律将会影响到无形文化遗产的抉择。然而,这并不解决问题。交叉的因素肯定是会有的,但无形文化遗产有它自己独特的问题需要解决。
17. 以下将详细讨论“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法制结构的成分。在此,只要说明以下部分内容作为应当予以考虑的东西的一个对照检查表就足够了。
●需要保存的无形文化遗产的认定
●建立选择被提名人的领域
●每年选择人数的高限
●所提供奖金的性质
●被推选人的责任
●对象的撤销
18. 必须认识到,以下内容是国家法律制度如宪法和行政法规中最重要的方面。
(二)甄别与指定
19. 一旦决定采用“人类活珍宝”制度,那么,确定民族生活哪些方面需要保存就是完全必要的。正如本《指导意见》开初的例证所示,各国之间很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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