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
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危害国家主权与领土的犯罪
罪名 | 概念 | 主体 | 客体 | 主观方面 | 客观方面 | 刑责 |
背叛国家最 | 勾结外国或与组织、机构、 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 为。 | 特殊(中 国公民) | 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和安全 | 直接故意 | 行为人……(概念) | 无期、10以上、 没收、死刑 |
分裂国家罪 |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 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 一般1(中 外无国 籍人) | 国家统一 | ~~以 (客体)为 目的 | 行为人…… | ~~ |
煽动分裂国 家罪 |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行为(行为犯) | 生命的感悟一般 | ~~ | 故意 | 客观(概念) | 5年以下、拘役、 管制、剥夺政治 权利:首要,5 年以上 |
二、危害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犯罪
罪名 | 概念 | 主体 | 主观方面 | 客体 | 客观方面 | 刑责 |
武装叛乱、罪 |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 武装的行为 | 一般(叛乱: 中国人;暴 乱:夕卜、无 国籍人,针 对政权、社 会主义制 度) | 故意(明知 而实施) | 我国人民民主 专政和社会主 义制度 | (概念) | 首要:无期、10年以 上。参加:3~10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 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行为 | 一般(位居要 职的人) | 故意(有犯 罪目的) | ~~ | (概念) | ~~ |
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罪 |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 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 一般 | 故意 | ~~ | (概念) | 首要:5年以上。 参加:5年以下。 |
补充:(武装叛乱、罪)
在犯该罪的同时还犯有其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该罪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有实施叛乱、的故意。 三|、投敌、间谍、资敌罪
罪名 | 概念 | 主体 | 主观方面 | 客体 | 客观方面 | 刑责 | 补充 |
资助危害国家 安全犯罪活动 最 | 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 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 或者个人实施(一、二)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 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罪,颠 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 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 特殊 (境内 夕卜机 构、组 织、个 人) | 故意 | 国家安全 | 概念 怎么显示文件后缀名 | 5年以下、拘役、 管制、剥夺政治权 利。情节重,5年 以上 | |
投敌叛变罪 | 中国公民投奔敌 对势力或者被捕、被俘 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 安全的行为 | 中国公 民 | 故意 | 国家安全利 益 | 投敌叛变的行 为(1、主动投 靠;2、被俘、捕 后) | 3〜10年;情节严 重或军人10年以 上、无期 | |
叛逃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 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 位,叛逃或者在境 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 是行为。 | 特殊 (国家 机关工 作人 员) | 直接故意 | 〜〜 | (概念) | 5年以下、拘役、 管制、剥政权;情 节严重,5~10年 | 1、履行公务期 间;2、实施叛 逃行为;3、行 为危害了国家 安全;叛逃+间 谍=数罪并 罚;掌握国家 秘密的从重; 军人犯的成立 [军人叛逃罪]。 |
间谍罪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 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 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 只是轰击目标的行为 | 一般 (中 夕卜,无 国籍) | 直接故意 | 〜〜 | 实施了间谍行 为 | 1、参加间谍组 织2、接受组织 及其代理人的 任务3、为敌人 指示轰击目标 | |
为窃取、 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情报罪 | 为组织、机构、个 人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 情报的行为 | 一般 (中 夕卜,无 国籍) | 故意 | 〜〜 | 概念 | 5~10年,没收、 情节轻:5年以 下、拘、管、剥; 情节严重:死刑 | 为非间谍 组织、人员; 动机不影响定 罪;必须是国 家秘密、情报 (军事秘密 的,成立[…… 军事秘密 罪])。 |
资敌罪 | 战时为敌人提供武器 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 一般 | 故意(明知在 战时和敌人) | 〜〜 | 概念 | 10年以上、无期; 情节重:死刑;情 节轻:3~10年 | 行为:战时 对象:敌人 方式:提供武 器装备、军用 物资;资助者 与被资助者不 成立共犯 |
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念: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司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公共生活的安全。)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罪名 | 概念 | 主体 | 主观方面 | 客体 | 客观方面 | 刑责 | 补充 |
放火罪 | 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 一般 | 故意 | 公共安全 | 实施了放 火行为 | 3~10年;后 果严重10 年以上 | 1、放火行为足以造成危 险状态即告既遂;2就业难、为 了某一目的而放火实施 数罪并罚 |
失火罪 | 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危 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 大损失的行为, | 一般 | 过失 | ~~ | 概念 | 3~7年,情 节轻3年以 下 | |
决水罪usb音箱 | 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 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一般 | 故意 | ~~ | 概念 | 3~10年;后 果严重10 年以上 | |
过失决水罪 | 过失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 患,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 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一般 | 过失 | ~~ | 概念 | 3~7年,情 节轻3年以 下 | |
爆炸罪 | 故意使用爆炸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 一般(14 | 故意 | ~~ | 概念 | 3~10; 10以上 | |
投放危险物质 罪 |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 | 一般(14 | 故意 | ~~ | 概念 | 3~10 年 10年以上 | 只要实施无论结果均构 成本罪 |
以其他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 | 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它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 | 一般 | 故意 | ~~ | 概念 | 3~10 年 10年以上, 无期,死刑 | |
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
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 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二、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罪
罪名 | 概念 | 主体 | 主观方面 | 客体 | 客观方面 | 刑责 | 补充 |
破坏交通工具 罪 | 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 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 一般 | 故意 | 交通运输 安全 | 概念 | 3~10 年;10 年以上,无 期、死刑 | 1、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 |
破坏交通设施 罪 | 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 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 一般 | 故意 | ~~ | 行为人实 施了破坏 交通设施, 足以使交 | ~~ | |
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 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 果是行为 | 通工具发 生倾覆或 者毁坏危 险的行为 | ||||||
破坏电力设备 罪 | 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 一般 | 故意 | 电力设备 运行工作 中的公共 安全 | 行为人实 施了破坏 电力设备, 并足以造 成严重后 果的行为 | ~~ | 1、对象:电力设备(发 电设备、输变电设 备及电力设备建筑 物) 2、正在运行的电力设 备 |
破坏易燃易爆 设备罪 | 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 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为 | ~~ | ~~ | 燃气供应 以及易燃 易爆设备 使用中的 公共安全 | 概念 | ~~ | 正在使用的 |
破坏广播电 视、公用电信 设施罪 | 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 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 | ~~ | ~ | 广播电视 记忆公用 电信信号 传送的安 全 | 概念 | 3~7 年;7 年以上 | ~~ |
补充:以上犯罪均有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主观表现为过失;刑责上为3~7年,情节轻的3年以下,拘役
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失犯上述的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
罪名 | 概念 | 主体 | 主观方面 | 客体 | 客观方面 | 刑责 | 补充 |
组织、领导、 参加恐怖活动 组织罪 | 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 动组织的行为 | 一般 | 故意 | 公共安全 | 概念 | 10年以上 3~10 年 3年以下 拘、管 | 1、罪并实施杀人、 等数罪并罚 |
资助恐怖活动 罪 | 为恐怖活动组织或实施恐 怖活动的个人提供资助的 行为 | ~~ | ~~ | ~~ | ~~ (提供 经费、物 资、场所) | 5年以下, 拘、管;10月1日高速免费几天5 年以上,没 收 | 资助的实行“双罚制” |
劫持航空器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为。 | 航空运输安 全(民用航 空器) | 概念 | 10年以上、 无期、死刑 | 目的是强行控制其航 向。“绝对死刑”一一致 人重伤、死亡、航空器 遭受严重破坏。 | ||
劫持船只汽车 罪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式劫持船只、汽车,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 ~~ | ~~ | 交通运输安 全 | 概念 | 5~10 年; 10年以上 无期 | |
暴力危及飞行 安全罪 |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 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 的行为。 | ~~ | ~~ | 航空运输安 全 | 概念 | 5年以下, 管、拘役; 5年以上 | |
创建文明城市手抄报四、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的犯罪
罪名 | 概念 | 主体 | 主观方面 | 客体 | 客观方面 | 刑责 | 补充 |
非法制造买 卖、运输、邮 寄、储存支、 弹药爆炸物罪 | 违反国家有关支、弹药、 爆炸物管理规定,非法制 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 一般 | 故意(明 知……而) | 公共安全及 国家对 支、弹药、 爆炸物的管 理 | 概念 | 3~10 年; 10年以 上,无 期,死刑 | 不实施数罪并罚 |
非法制造、买 卖、运输、储 存危险物质罪 | 违反有关危险物质的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 存危险物质而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 ~~ | ~~ | 公共安全及 国家队危险 物质的管理 制度 | 概念 | ~~ | 对象:毒性、放射 性、传染病病原体 等 |
违规制造、销 售支罪 |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支制 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支 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 支的行为 | 依法被 指定、确 定的 支制造 企业、销 售企业 | 故意(非法 销售的目 的) | 公共安全及 国家在支 制造、销售 方面的管理 制度 | 非法销售为目的 1、限额或者不按 规定的品种制 造、配售支;2、 制造无号、重号、 假号的支;3、 非法销售支或 者在境内销售为 出口制造的支 的 | 5年以下 5~10 年 10年以 上 无期 | |
盗窃、抢夺 支、弹药、爆 炸物、危险物 质罪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 取或者公然夺取支、弹药 或者爆炸物或有毒性、放射 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一般 | 直接故意 | 公共安全 | 概念 | 3~10 年; 10年以 上;抢夺 军用的 10年以 上,无 期,死刑 | |
抢劫支、弹 药、爆炸物、 危险物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支、弹药、爆炸物或 者有毒性、放射性、传染病 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 一般 | 故意 | ~~ | 概念 | 10年以 上,无 期,死刑 | |
非法持有、私 藏支、弹药 罪 | 违反支、弹药管理规定,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 的行为 | ~~ | ~~ | ~~及国家对 支、弹药 管理规定 | 概念 | 3年以 下,拘 管,3~7 年 | 非法制造又持有私 藏以非法制造支 弹药罪论处 |
非法出租、出 借支罪 |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 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支 或者依法配置支的人员 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 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依法配 备公务 用的 人员与 单位或 依法配 置支 的人员 与单位 | ~~ | ~~ | 概念 | ~~ | 要造成严重后果才 可构成此罪 |
丢失支不报 |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 | 依法配 | ~~ | ~~ | 概念 | 3年以 | 要造成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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