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犯罪条文的构成
刑法分则犯罪条文的构成: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
罪状: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事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分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
罪名: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哪些行业有发展前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包庇罪犯的目的。界限: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质特征:1.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蹈字组词语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是故意,典型的行贿罪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④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所谓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
答:①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②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③本类犯罪的主体,即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④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特征闪婚什么意思:(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
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以下界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普通的集团犯罪的界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致使国民经济反之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其以下主要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在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
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进行危害国计民生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以牟利为犯罪目的。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也损害了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业务活动的廉洁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公司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职工。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工,包括各种所有制成分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受聘从事企业
事务的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④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④本罪在主现方面表现为故意。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特征: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返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④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罪是指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特征: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乱纪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④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该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特征: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③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④本罪在主观方面须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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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特征: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④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认定本罪应注意:(1北京零食)直接故意
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2)致人自杀或帮助他人自杀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3)“间接杀人”问题的认定和处理。(4)“大义灭亲”案件的处理。
故意伤害罪蓝波大人: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已满16周岁的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认定本罪应注意:(1)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2)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3)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用权他人失去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认定本罪应注意:非法拘禁与非罪的界限、非法拘禁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非法拘禁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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