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去年退休正高级职称人员养老金每月加1000元》
去年退休正高级职称人员养老金每月加
1000元
2013年02月25日08:37 来源:东方早报 手机看新闻
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在去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规定“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总计1000元。
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的: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加500元。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
师),可按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
谷智鑫主演的电影2012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已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0元。
具有(比照)副高级职称的: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300元。
2012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已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独一无二的名高级技师: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 “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2012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已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篇二:《关于对高级技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答复》
关于对高级技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答复
近日,有许多同志咨询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
技师的养老金待遇问题,经咨询相关业务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2006年至2010年度的历年调整养老金政策,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8号)第四条规定:在执行第一条或第二条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缴费年限满20年至25年的, 每人每月增加70元;缴费年限满25年至30年的, 每人每月增加80元;缴费年限满30年至35年的, 每人每月增加90元;缴费年限满35年以上的, 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对执行陕劳社发[2006]8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函[2006]555号)文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范围是: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
007]8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怎么学好数学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
加5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10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
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一○年九月二日
篇三:《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高职称退休后的待遇}.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
第六条 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
1.江西省:
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
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商标转让合同第九条第四款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
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 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饿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
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赤峰购物
3.湖北省: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4.广东省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将健全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火炬之光 法师加点5.江苏省:省技师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副高职称退休后的待遇}.
6.南京技师将享工程师的待遇南京将出台一系列鼓励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政,技师将享受与工程师同等待遇。南京拟在企业推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视同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待遇相一致的人才薪酬政策,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视同大专学历,在选拔上与使用上享受大专同等学历;行业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教师与企业高级技师退休后,纳入事业编制统筹,全面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人才地位。另外,南京拟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对制造业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训,由政府“买单”。(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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