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2年6月30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
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江西电网(含县级电网)供电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
二、电量分档与电价
将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划分三档,电价分档递增。
(一)电量分档
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180千瓦时以下。
第二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即月均180千瓦时至350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年用电量4200千瓦时以上,即月均350千瓦时以上。
(二)分档电价
第一档电量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即每千瓦时0.60元;
第二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每千瓦时芳0.65元;
第三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每千瓦时0.90元。
三、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行阶梯电价基础上,可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用户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居民生活用电划分为两个时段,高峰时段为8:00-22: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12元。
(三)居民用电户计量表已达到峰谷分时计量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在用户申报后两个月内实行。计量表未达到峰谷分时计量要求的,供电企业逐步分片组织实施,峰谷分时计量表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
四、其它事项
(一)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一“户”住宅对应户口簿常住人口5人以上的,可申请作为合表居民用户。
(二)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由现行每千瓦时0.60元调整为0.62元。
(三)供电企业对“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包括供养“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如月用电量不到10千瓦时,按实际用电量免费。对集中供养“五保户”的社会福利机构,按供养“铿锵有力是什么意思五保户”人数,每人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
(四)实施阶梯电价后,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分档基数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电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五)供电企业要加快对居民合表用电户“一户一表”改造,提高抄表到户率,为推行居民
阶梯电价创造条件。“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供电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同时,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六)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弥补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项支出。
本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初稿)
为正确贯彻和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文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执行时间
江西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8月份抄见电量起)。
二、实施范围
江西电网(含县级电网)供电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三、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
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将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划分三档,电价分档递增,具体见下表:
分档 | 月均用电量 (千瓦时/户) | 年电量水平 (千瓦时/户) | 不分时电价 (元/千瓦时) | 峰谷分时电价 | |
时段 | 电价 (元/千瓦时) | ||||
第一档 | ≤180 | ≤2160 | 0.60 | 峰时段 谷时段 | 0.63 0.48 |
第二档 | 180-350 (含350) | 2160-4200 (含4200) | 0.65 | 沙溢微博峰时段 谷时段 | 0.68 0.53 |
第三档 | >350 | >4200 | 0.90 | 峰时段 谷时段 | 0.93 雅思口语技巧0.78 |
四、电费计收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月抄表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期电费根据当期抄见电量按全年各分档电量标准和对应的电价从一档至三档依次结算。居民用户当年年用电量按当年1月至12月用电量累计,因供电企业实际抄表结算时间滞后,按当年2月至次年1月各月的抄见电量累计计算。
对于用户新装用电、改变用电性质、过户、销户等情况,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实际执行月数(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折算后的年分档电量标准确定。
2012年7-12月用电量按照第一档户均1080千瓦时(180千瓦时×6个月)、第二档户均2100千瓦时(350千瓦时×6个月)、第三档户均2100千瓦时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从2013年起,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示例:某居民用户,2013年9月的当月抄见电量为200千瓦时,当年累计抄见电量为2200千瓦时,超过当年第一档电量标准(2160千瓦时)40千瓦时,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4200千瓦时)。则当月电费为:200×0.6+40×0.05=122.00元。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有关户的认定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一“户”住宅对应户口簿常住人口5人(不含5人)以上的,可申请作为合表居民用户。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由现行每千瓦时电0.60元调整为0.62元。
(二)有关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
供电企业要加快对居民合表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提高抄表到户率,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供电企业应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再向居民用户个人收取电表改造费。
(三)有关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怎么提高英语成绩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执行阶梯电价基础上,可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一年内不得变更。
时段划分:高峰(8:00-22:00),低谷(22:00-次日8:00)。
价格浮动:高峰时段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12元。
居民用电计量装置已达到峰谷分时计量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在用户申报后两个月内实行。计量装置未达到峰谷分时计量要求的,供电企业逐步分片组织实施,峰谷分时计量装置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
(四)有关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
自2012年7月1日用电起,江西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每月给予10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江西省行政范围内县级及以上地区民政部门的认定为依据。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向当地供电企业提供本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的
明细清单(盖章),信息包括低保证或五保证编号、证件有效起始时间、注销时间、所在地区、户主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应携带有效的低保证或五保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户籍证明原件、近期电费发票等材料,到供电企业营业场所办理申请免费用电基数。供电企业按民政部门提供的明细清单核定一致后,登记申请人的证件编号、用电户号、、身份证等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完成免费用电基数申请。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
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如需将免费用电基数集中至供养单位的,应提供集中居住单位出具并由本人签字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民政部门的确认证明。申请通过审验后,供电企业按照有效人数对应的免费用电基数从集中供养单位的用电量中予以扣除。
对租住他人房屋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在申请办理免费用电基数业务时,应提供房屋产权人的授权证明材料。
合表用电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申请人应与合表下其他用户协商一致后,携带材料至供电企业申请办理。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用电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携带与申请时信息一致的资料,及新办用电地址的近期电费发票,到供电营业场所办理变更手续。
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清单,增补或取消相关用电户的免费用电基数管理。
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方式。供电企业根据审验通过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各档电量中依次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免费用电基数,按实际用电峰谷比例折算后对应扣减第一档电量中的峰期和谷期电量,并根据峰谷电价标准计算电费。
申请免费用电基数业务后,从下一个电费结算周期起实施免费用电基数返还。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费用电基数的返还。
对已退出城乡“低保户”及农村“五保户”的用户,供电企业从下一个电费结算周期起停止免费用电基数返还。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用电地址发生变更的,供电企业从申请月份的下个一个电费结算周期起在新用电地址户中进行免费用电基数返还,同时停止原用电地址户免费用电基数的返还。
客户当期实际用电量不足免费用电基数的,按照实际用电量扣除,结余免费电量基数不结转。
(五)有关人口较多家庭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
实行“一户一表”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城乡居民用电客户,该“户”住宅对应户口簿常住人口5人(不含5人)以上的,可申请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执行,居民家庭人口数量以公安部门注册的户籍人口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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