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00条之保证人代位权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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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钢琴曲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75期
【摘 要】《民法典》的颁布,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民法典》第700条的关于保证人代位权的规定对于保证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对于法条的具体适用仍有一些爭议,需要明确,而本文则正对第700条的具体适用会进行进一步的解读。
【关键词】民法典;保证人;代位权怎样关闭开机启动项
《民法典》第700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中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保证人代偿以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是对担
保法原规定新增的内容。催款函范本
在之前,《担保法》第31条规定了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但是并没有明确保证人是否享有代位权,而对于保证人是否享有代位权仍存在争议,而此时保证人承担责任之后,很难再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民法典》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保证人的代位权,为保证人实现追偿增加了法律上的权利保障,体现对于保护保证人的倾向性,对于保证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村医疗保险网上怎么缴费 一、《民法典》第700条适用的具体要件
保证人的代位权是指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后,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向债务人行使原债权的权利。1代位权以确保保证人的固有求偿为目的,是确保求偿权的方式。2保证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几项要件:
1.《民法典》第700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指的是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此处所谓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包括保证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主债关系中的给付义务的清偿,或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证人向债权人为代物清
偿或以物抵债,或抵销,或提存。保证人的追偿,必须限于自己有所给付,致使有偿地消灭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责任。假如自己毫无给付,仅因其尽力致使主债务消灭,如说服债权人,使债权人免除主债务人的债务,则不得向主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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