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担保事项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包含各级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事项适用本办法,蒹葭赏析上述主体在本办法中统称为辩论赛规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担保分为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对内担保是指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新年祝福的短信关系,与其权属企业或其权属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行为。对外担保是指企业与其参股企业、无产权关系企业提供的担保行为。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初中入团申请书范文企业担保属于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应依照公司章程和dnf召唤师刷图“三重一大”事项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以下对外担保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
(一)所出资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行为。
(二)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由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自主决策。
(三)所出资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要,股东按照股比共同为项目提供担保的。
(四)依法依规设立,政策性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或行为。
第六条 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担保,特殊情况需要对外担保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完善反担保手续,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 企业在做出担保决策前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被担保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担保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八条 企业向市国资委备案担保事项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关于担保事项的报告,应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事由,担保方式、金额和期限等;
(二)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下同)同意担保的书面决议;
(三)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公司章程;
(四)被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的有效复印件;
(五)被担保人股东会或其授权董事会同意的主债务合同和请求担保的有关决议,合同及有关决议应有明确的担保额和期限;
(六)被担保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七)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的有关文件;
(八)担保风险评估报告;
(九)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审核担保、反担保及相关合同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其他材料。
第三章 担保风险控制
第九条 企业开展对外担保,应当对担保事项和被担保人的信用情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相关情况调查掌握,评估风险。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一)担保事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二)为购买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项目担保;
(三)被担保人为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
(四)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案件对其偿债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
(五)被担保人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与本企业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七)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八)其他存在担保风险的情况。
第十条 企业在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企业应当根据风险程度和担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确定反担保方式。监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之间的担保业务除外。
第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一)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担保管理办法,明确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并依照公司章程中对担保总额和单项担保数额限定的规定执行;
(二)建立担保业务台帐,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三)建立跟踪和监控制度,对被担保企业以及担保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状况、债务主合同执行情况及反担保标的物跟踪管理,定期核实标的物存续状况和价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标的物安全、完整。小学数学教师述职报告
(四)建立报告制度,企业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履约责任而发生民事诉讼情况的,10日书面报告市国资委。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企业对外担保备案后需要变更担保金额、期限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或担保合同到期后要求续保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三条 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对外担保行为开展随机抽查和审计督查。对企业违反本办法提供对外担保或疏于管理,出现担保风险未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指导权属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担保管理制度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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