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交通法规安全教育
出塞古诗
导 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现代交通日益发达,方便快捷的交通,在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条件的同时,由于部分交通参与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妨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从而诱发了各种道路交通事故.如何有效预防和尽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并待采取措施的新课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约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约亿人,中国已经大踏步地进入“汽车时代”.然而,在这蓬勃发展的背后,仅2015年,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亿元,可以说平均约每三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而伤残,约每十三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而死亡.这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心痛,同时更是一种警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已经迫在眉睫.只有每个人心中,都树起一个交通安全的标杆,我们的生活才不会因为这些惨烈的事故,而让家庭失去意义,让欢乐变成悲伤,让幸福化为乌有……
“安全”永远都是每个人心中字典里最为重要的词汇,而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来源,也许有些人会认为,行车走路是个人的事,无关大局,不值一提,他们根本就没意识到: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人对
u盘文件被隐藏社会安宁的一份责任.很少去考虑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和付出怎样的代价.有的人只图个人的一时方便,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更要甚者,他们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闯红灯、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酒后驾车、超载超速、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等等,这些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事故的滋生和蔓延,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猛如虎,安全无小事.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每个人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才能知道如何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知道怎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今天,我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
亚特兰蒂斯之门一、常见交通事故案例
二、交通法规安全常识
三、如何做到安全行车
案例
一、常见交通事故案例
一、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道路时,遇行人横穿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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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4日晚上8点25分左右,机动车驾驶员刘某驾驶闽A5Y721号轿车由闽清县三溪乡往五丰桥方向行驶,当行驶到202省道352公里+440米路段时,与横穿马路的行人陈某某、林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损坏,陈某某和林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来看:机动车驾驶员刘某在夜间行车中,当途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道路时,遇行人横穿马路,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没有采取降低车速等有效避让措施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行人陈某某、林某某在没有确认安全后,横过道路的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刘某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林某某、陈某某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遇紧急情况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人在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013年07月01日下午5点37分左右,机动车驾驶员俞某驾驶闽A8333M号小轿车由二环路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行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面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潘某某发生碰撞,传闻中的陈芊芊大结局预告
一台电脑两个显示器造成小轿车损坏及潘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机动车驾驶员俞某遇到紧急情况操作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行人潘某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根据道交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俞某和行人潘某某在本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三、2014年10月5号早上7点55分左右,在台江路、台江影院公交车站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发时谢某从两辆公交车的车尾和车头中间突然窜出,碰到由俞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由西往东方向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谢某碰到他的俞某的车头,事故造成谢某头部受重伤.本次事故中,谢某横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交法,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余某驾驶机动车辆未注意观察前方状况,其行为违反了道交法规定:其行为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四、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摩托车、电动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以及快捷、经济的特点,深受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它在给人们日常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由于部分驾驶人员存在着麻痹大意的思想,认为只要速度慢一些,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就没有什么危险,可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中,许多事故
就发生在这类交通工具上.12014年6月23日5点45分左右,机动车驾驶员吴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工业路与二环路交叉路口长汀高架桥下与骑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横穿道路的敖某某相撞,导致敖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从警方对这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来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敖某某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没有从人行横道线上通过,并下车推行的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机动车驾驶员吴某某驾驶客车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情况,没有确保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根据道交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敖某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吴某某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警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通过交通路口时应减速慢行,加强观察,确保安全.非机动车在通过交通路口时,应当走人行横道,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
22014年06月14日晚上10点04分左右,机动车驾驶员高某驾驶闽AH1675号小轿车由金祥路东往西方向行驶,在金洲南路交叉路口,与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并且在红灯状态下,进入交叉路口的杨某发生碰撞,导致杨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警方对这起事故的调
查分析:电动车驾驶员杨某酒后驾驶无牌电动车并闯红灯的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机动车驾驶员高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根据道交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杨某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高某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警示: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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