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面向21世纪的高级专门人才,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充分发挥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优势,根据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
第一条  学院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指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综合性实践课等。
选修课指供学生选读的,旨在深化专业知识、反映专业方向、扩大知识面、完善智能结构而开设的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可在全院范围内或跨校选课。
第二条  学院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为:
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70%左右,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30%左右。
第三条 凡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和适用教材(或讲授提纲)。
二、学分计算
第四条  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所需的教学量为标准。
1、理论课程:
1)课内讲授1学时,学生在课外还需自学2学时的理论教学课程,每周讲授1学时,满一学期为1学分;
2)基本上不需要课外自学的课程,每周授课3学时,满一学期为1学分;
3)如若一学期实际上课周数不足16周,则按计划学时分别除以163248来计算学分。
嗨嗨嗨是什么梗2、实践课程:
1)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公共体育课及体育专业的技术课、艺术类专业的实践课等,每周授课2学时满一学期为1学分;
科学家有哪些2)集中进行的必修实践教学环节,如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专业(教育)实习等按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周数确定学分,即每周1学分。
3商务英语专业、各类学分数均应为整数或半整数。
4、为配合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设立素质拓展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的学分总数为:四年制本科专业16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190学分左右。
辅修专业应修满学分数为20学分左右、双专业应修满学分数为50学分左右、双学位应修满学分数60学分左右(具体学分要求依各专业而定)。
第六条  学分按学期计算,学生每学期应修学分数一般为15-30学分。
三、课程修读
第七条  选课程序和手续。
1、学生入学后,应于第一学年结束前在教师指导下,参照学院印发的教学指导文件,拟出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的课程和学分。从第二学年起,按照既定的计划选读各类课程。
2、学生选课时,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未取得先行课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同一门课程分理论与实验两部分上课时,应同时修读。
3、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前四周内,组织下学期的报名选课工作。专业选修课由各系组织选报,选课名单经系主任审定后,由系秘书安排落实,并于放假前通知任课教师和有关学生。某些跨系选修课程、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和跨校选修课程由教务部统一协调。
4、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任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个别确需变动者,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学生成绩优良,本人认为已掌握某门课程,可在开课前一学期末提出申请要求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和实践性课程及重修课程除外),经系主任批准,于开学后二周内参加免修考试,考试成绩必修课在80上海养老金缴纳比例分以上(含80分),选修课及格者,可以免修,并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免修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
第九条  允许学习成绩好(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自学,于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审核,教务部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的部分或全部章节,但必须完成作业,并参加各阶段的测验和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和实践性课程不得免听。
第十条 学生因重修、辅修、双专业等而使听课时间冲突者,可申请间断听课。
1、学生申请间断听课,须在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经所在系审核,教务部批准,由教务部通知任课教师。
2、学生间断听课,每门课程的听课时数都应达到该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完成指定的作业,并参加各阶段的测验和考试。
3、学生申请间断听课,一学期以两门课程为限。
4、实验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不得间断听课。
第十一条  课程开设与施教。
1、原则上专业选修课人数不满15人,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不满3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
2、不按时办理选课手续者,不予听课,不予考核。
3、学院定期组织教学评估,以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水平。
四、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若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经办理缓考手续,允许缓考一次;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旷考与考试违规作弊者,均不予补考。
第十三条 学生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申请一次补考,不申请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或改修。
1、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2、选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同一系列的其它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不影响毕业。
3、缓考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或改修。
4、重修考核不及格者,必须继续重修,直至重修考核及格取得学分。
第十四条  采用绩点制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1、绩点的设定:
90-100分:绩点为4.0—5.0,优秀为4.5
80-89分:绩点为3.0—3.9,良好3.5
70-79分:绩点为2.0—2.9,中等2.5
60-69分:绩点为1.0—1.9,及格1.5
60分以下或不及格:绩点为服装牌子0
二级制考核合格为2.5,不合格为0
2、学分绩点的计算: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一学期内各课程的总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每学期统计一次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计算学生在校修读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时,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板栗怎么保存第十五条  经补考或重修后才及格而取得学分者,不论分数多少,其绩点均为0。缓考考试及格者,按正常考试成绩计算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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