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予以表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9.12.26
∙【文 号】文物督发〔2019〕25号
∙【施行日期】2019.1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品牌项链有哪些>服装牌子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上网的好处∙【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对办案单位
予以表扬的通知
送男生礼物文物督发〔201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天津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全国文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查处文物违法案件,涌现出一批文物行政执法先进典型。根据各地推荐的文物行政执法案例,国家文物局决定将其中14个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作为第三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同时将典型案例和办案单位通报省级人民政府予以表扬。
全国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为榜样,切实严格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严肃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履行
文物安全和执法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和警示作用,提高文物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2.各省(区、市)推荐文物行政执法案例数量汇总
国家文物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
第三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一、某水土保持工作站、某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在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戒台寺保护范围内挖掘作业案
办案单位:北京市文物局浙江的二本大学
执法机构:北京市文物局
【关键词】
两次责令停工 加大处罚力度 行政责任追究 信用惩戒
【要旨】
当事人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市政工程建设,办案单位严格执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违法责任,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有效遏制此类法人违法案件高发态势。
【基本情况】
2017年9月,北京市文物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戒台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水土保持工作站、某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戒台寺保护范围内实施雨洪利用工程,现场施工人员正在进行挖掘作业,施工前未依法履行文物审批程序。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施工,
当月再次检查时,施工单位仍未停止施工。现场已挖成长14米宽6米深3米的长方体土坑,在坑内建成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执法人员再次责令停工。北京市文物局依法立案查处,并依当事人申请举行了听证,最终做出处罚决定: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对建设单位某水土保持工作站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某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7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主动将钢筋混凝土长方体构筑物拆除,地面恢复平整,并按期缴纳了。属地政府依法依纪追究了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对施工单位进行公示。
【指导意义】
本案是一起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市政工程的典型法人违法案件,执法阻力大,但办案单位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处罚力度,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加强与属地政府、水务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执纪问责、信用惩戒措施,促使涉案各方更加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全面提升了综合办案效果。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二、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在内蒙古自治区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
办案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
执法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
【关键词】
喀什旅游 世界文化遗产 旅游开发 重拳拆违
【要旨】
当事人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旅游设施建设,对历史风貌造成严重破坏。经各级人民政府、纪委监委和文物部门联合查办,大面积违法建设被全部拆除,形成有力震慑。
【基本情况】
2013年,某旗人民政府同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元上天地旅游项目。该项目占地6000亩,位于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2014年起,该旅游项目在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对元上都遗址历史风貌造成严重破坏。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检查发现,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随后,国家文物局对该案进行重点督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文物局先后采取现场督办、召开专题会议和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依法拆除所有违法建设。期间,锡林郭勒盟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多次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违建项目通知书》等。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根据自治区文化厅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的《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制度》将案件移交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11月,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的金顶大帐、景区大门等65处永久性建筑和蒙古包等78处临时建筑被全部拆除。
【指导意义】
元上天地旅游项目是当地政府引进的重大项目。违法建设面积大、数量多,基层文物执法力量薄弱,违法行为查处和整改难度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案高度重视,分管领
导专门赴现场召开整改工作会议,经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违法建设被全部拆除。通过该案的查处,切实提高了地方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对周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自治区文化厅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的《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制度》,对各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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