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目录
计税依据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税额计算
征税对象
主要分类
契税 - 相关条例
契税的历史沿革? 我国契税起源于东晋时期的“估税”,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当时规定,凡买卖田宅、奴婢、牛马,立有契据者,每一万钱交易额官府征收四百钱即税率为4%,其中卖方缴纳3%,买方缴纳1%。北宋开宝二年(公元969年),开始征收印契钱(性质上是税,只是名称为钱)。这是不再由买卖双方分摊,而是由买方缴纳了。并规定缴纳期限为两个月。从此,开始以保障产权为由征收契税。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等产权变动都征收契税,但税率和征收范围不完全相同。如清初顺治四年(公元1648年)规定,民间买卖、典押土地和房屋登录于官时,由买主依买卖价格,每一两银纳三分(即3%)。到清朝末年,土地、房屋的买卖契税税率提高到祝福长辈温暖真诚句子9%,典当契税税率提高到6%。
中华民国成立后,于1914年颁布契税条例。规定税率为:买契9%,典契6%。另外,还有一些免税规定:官方、自治团体和具有公益性的法人在买卖、典当土地房屋时免纳契税。1917年,北洋政府将税率改为买契6%,典契3%,各省征收附加税,但以不超过正税的1/3为限。
1927年国民政府公布验契暂行条例及章程,将契税划归地方收入。1934年国民政府第二
次全国财政会议上,通过了《契税办法四项》,要求各省整理契税,规定买契6%,典契3%为税率高限,附加税以不超过正税的一半为原则。至此,契税税率在全国统一起来。1940年,国民政府公布《契税暂行条例》,将税率改为买契5%,典契3%。1942年修改《契税暂行条例》,将税目扩大为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后又增加了分割和占有两个税目。由于契税是以保障产权的名义征收的,长期以来都是纳税人自觉向政府申报投税,请求验印或发给契证。因此,契税在众中影响较深,素有“地凭文契官凭印”、“买地不税契,诉讼没凭据”的谚语。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征收契税。1954年财政部经政务院批准,对《契税暂行条例》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规定对公有制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土地禁止买卖和转让,征收土地契税也就自然停止了。这样使得契税征收范围大大缩小,收入额很小。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全国契税征收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改革开放后,国家重新调整了土地、房屋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房地产市场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为适应形势的要求,从1990年开始,全国契税征管工作全面恢复。恢复征收后,
契税收入连年大幅度增加,从1990年的1.34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36亿元,成为地方税收中最具增长潜力的税种。但由于《契税暂行条例》立法年代久远,很多规定与当前的实际情况相脱节,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和执行。为了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充分发挥契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功能,从1990年起,就着手开始了《契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其间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数易其稿。1997年7月7日,总理签署国务院第番茄炒鸡蛋224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定义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
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契税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
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
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
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税收优惠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契税
二、特殊规定
倒库技巧2013口诀 1、企业公司制改造
一般而言,承受一方如无优惠政策就要征契税;另外,要注意不征税与免税是不同的概念。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火炬之光2怎么洗点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但在增资扩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来认购股份,则承受方需缴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合并、分立
(1清明小长假第1天)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5、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房屋附属设施(今年新增)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停车位、汽车库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7、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