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8.20
【字 号】苏政办发〔2022〕66号
【施行日期】2022.08.20
国庆快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峰可以组什么词语【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6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7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0日
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联防指挥部
  2.3 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2.5 专家库
  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备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
  3.3 预备
  4 应急响应
  4.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2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3 综合研判
  4.4 应急响应行动
  4.5 应急响应措施
  4.6 信息报告和发布
  4.7 社会动员和参与
  4.8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队伍保障
  5.5 技术保障
  5.6 信息保障
  5.7 交通保障
  5.8 供电保障
  5.9 治安保障
  6 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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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灾后重建福尔摩斯 电影
  6.2 水毁修复
  6.3 物资补充
  6.4 行蓄洪区运用补偿
  6.5 征用补偿
  6.6 总结评估
  6.7 奖惩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送元二使安西  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境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灾害包括:洪水、雨涝、干旱和水工程出险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4 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2 组织体系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下设沂沭泗、洪泽湖、里下河、长江干流、秦淮河、太湖联防指挥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省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由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共同组成。
  2.1.1 省防指组成人员
  指挥:省长
  常务副指挥:常务副省长
朋友的酒 李晓杰  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省应急厅厅长、武警江苏省总队副司令员。
  成员:东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江苏海事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省供销社、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水源公司、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1.2 省防指职责
  省防指组织领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落实。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规程、制度,启动、变更或终止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等工作。
  2.1.3 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服从省防指统一指挥,及时高效执行各项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省防指统一安排部署,负责本系统汛前检查及防汛抗旱督查等工作。
  省军区:联合地方开展防汛演练、风险隐患排查等,掌握防汛抗洪薄弱环节;组织民兵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灾,协助转移、安置受灾众,必要时协调部队支援;按指令协调相关单位完成爆破分洪、滞洪和清障等任务。
  东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协调组织军队相关任务单位参加支援江苏地区抗洪抢险工作。
  武警江苏省总队:协调武警部队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协同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地方组织众转移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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