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方证理论体系框架
坐位体前屈图片《伤寒论》方证理论体系框架
在构建方证理论体系框架之前,请大家谨记的是:
“方证”划分证候法是与脏腑及其它证候划分法不同的一种“证候”划分法。
“方证”划分证候法是与脏腑及其它证候划分法不同的一种“证候”划分法。
“方证”划分证候法自身对证候划分亦存在“交叉”关系,或者说方证之间的界限示模糊的。
研究方证的目的是:探讨“病证”与“方证”的关系,说的更明确一点即探讨“病证”概念与“方证”概念之间关系,通过寻两个概念的共同“所指”,以指导临床。
1 方证体系的形成
方剂的出现与形成应该是这样的。必须承认的是我们的祖先会患病,出于动物的本能,在患病的情况下要寻一种后来被称之为“药”的一种东西来。最初他们根本不知道哪些东西对疾病有效,只是在碰“运气”。可能是在经历了n次实践后,终于出现了“运气”好的人,“疾病好了”。一次次的“好运”渐渐形成了后来被称之为“经验”的东西,人们通过某种形式相互间传
递了这种经验的信息,并被保留下来。这种最初被患者食用或食用的且使“疾病好了”的东西,就是后来成了被称之为方法或手段的“工具”,其中方剂只是一种。
日剧大尺推荐最火2020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样的一个问题,即最初的疾病形式是:疾病—方剂。其中并不存在一个先于方剂而存在的“治法”,或者说最初没有一个“治法”的独立存在。我们在这里称之为“治法”的东西是指人们已经认识到的东西源于人们后来的抽象与归纳。但是我们并不像否认有一个“法”已经“内在的”孕育于所应用的“方剂”之中,但这个“法”是具体的,它指针于这个方剂只对这一方剂而言。它不是我们后来称之为那种对方剂功效概括的“治法”。可以设想,当水来临之际,人们可以用土来拦截水,这个以图拦截水的办法,是源于先有了土可以拦截水的经验,还是人们先有了水可以以土拦截的想法。我们更为倾向的是“经验”在先,“理论”在后。起码可以说最初以土拦截水的行为只是一种尝试,成功地结果给了人们一种经验,对经验的总结形成了“水来土湮”的想法。最初的那个土它首先是一个工具。于此反复论证这一砍死纠缠不清的哲学问题,乃在于我们想说明方证体系可能是疾病最早的一种形式,且是先于“证—法—方”的一种形式。
假设“证—方”是最早的形式,那么晚我们继续要问法师如何形成的?为什么会有“证—
法—方”形式的出现?“证—方”形式的优势何在?“法”其实是对“方”的一种概括与抽象。我们知道以土拦截水在于土由阻挡水的作用,但能够起到阻挡作用的不只是土,树木也能阻挡水,水泥也能阻挡水。“阻挡”是土、树木、水泥拦截水的共性,对共性的抽象与归纳形成了“水可以拦截”的想法。做一并不十分恰当的类比,如果说拦截的想法相当于中医学中的“治法”,那么,土、树木、水泥即相当于中医学中的“方剂”。治法与方剂的关系也就成了“一般”与“个体”或者是“怎么做”和“具体怎么做”的关系,“我去北京”和“我乘汽车去北京”是不一样的。“怎么做”比“具体怎么做”要宽泛的多。去北京可以乘汽车,也可以乘火车,且可以选择步行,只要能到达北京就可以。但乘汽车只能是乘汽车。
如果从概念的角度对中医学中的“治法”与“方剂”做一比较,就可以发现“治法”的“外延”大于“方剂”的外延,而其“内涵”小于“方剂”的内涵。在针对某一具体的“证候”而言,对“方”进行概括的“法”则显得有些宽泛,不如“方”具体。形象地做一比喻,“法”更像路标,他只是指出方向,至于走哪条路?选择哪种交通工具,则是“方”要做的事情。“方—证”体系没有路标,人们将如何走?只能是人们走过的路,人们曾经经验过,知道这条路可以通向要到达的目标或目的地。“证—法—方”与“证—方”疾病的形式就相当于A、B两人要到达同意目的地M,A从未到达过M,也没有看过别人怎样走,任何人也没有告诉过他怎样走,他凭借路魔兽争霸窗口化>笔记本电脑键盘不能用了
标的指引最后到达了目的地M;B以前到达过M,或看别人怎样走过,或别人告诉过他怎样走,他也到达了目的地M。虽然都是到达,但到达的过程中可能是不一样的,有可能他们走得根本就不是一条路。凭我们的经验是B可能到达的更顺利一些,因为它经历过,走起来更顺利。但谁又能排除在B上路的时候恰巧修好了一条以前没有的到达M的更便捷的路,而A走的正是这一条路。这里存在着诸多的可能,使得我们难以比较A、B的优劣。但人们会问,假设B要到达他从未去过的目的地N,他该怎样走?去问别人,别人也没有去过呢?他所做的只能是类比了,即将到达M的经验移植到到达N的过程中。
有关月亮的故事2 方正体系的基本概念
2.1方证 “方证”是方证理论体系最高的范畴。方证的定义:方证是指证候中能够以方剂的证候,它是对证候的一种划分方法,理论上来说有多少方剂就有多少但以方证,且随着新方剂的增多,方证也在增多,因而方证的集合应该是一个无穷集。与方证并列的应该是“灸证”、“针证”、“推拿证”、“手术证”等,其划分原则立足于手段。以操作定义法对方证的定义应该是这样的:
存在一个“证候X”,投予一个被称之为“A”的方剂后取效(包括痊愈、显效、有效),那么
这个“证候X”就属于“A”方剂的方证。由诸多这样类似“A”方剂的方证的集合构成了“方证”系统。在这里我们没有说“证候A”就是“A”方剂的方证,因为“是”容易歧义为“等同”。这里不说“是”或“等同”,其原因之一是我们尚不能穷尽一首方剂的完整的“方证”,即是说一首方剂究竟能够“什么”是难以说全面的;其二是为照顾那些已经熟悉了“脾虚证”、“肾虚证”按脏腑气血划分“证候”的人们。由此可以导出:如果按脏腑气血划分证候,那么将有不同的脏腑气血证候属于同一方证。
2.2 类方证 类方证是“方证”的下位概念,是对方证的划分。即将所有方证划分为不同的“类”、关于类方的划分标准我们不出比维特根斯坦用以形容“游戏”一词时所用的“家族相似”更为恰当的字眼。维特根斯坦于《哲学研究》中是这样表述“家族相似”的:“因为家族成员之间的各式各样的相似性就是这样的盘根错节的:身材、面相、眼睛颜、步态、脾性,等等。”由此可以类比地说,类方中的“家族相似”在于方剂之间的组成相似,或主治相似,或功效相似。如我们可以将《伤寒论》方证的分类:麻黄汤类方、桂枝汤类方、承气汤类方、苓桂剂类方等等,当然也可以沿袭柯琴、徐大椿的分类法。将《伤寒论》中的方剂划分为多少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这样形容“类方”的“家族相似”程度的把握,也就是说有多大程度的相似我们才将不同的方剂列为“同一家族”呢?我们可以说麻黄汤与葛根汤相
似,因为其在组成上仅差葛根一味药,其主治亦多相似;但不会说麻黄汤与四逆汤相似,虽然麻黄汤与四逆汤中皆有甘草,且两方皆有温热的药性。我们也可以说四逆汤与通脉四逆汤相似,但多数人并不承认桂枝汤与桂枝加桂汤或与桂枝加芍药汤相似,尽管它们的组成完全相同。也就是说我们将通过什么来判断方与方间的“亲缘”或“血缘”关系?这需要一个标准,这一标准时统一的还是因时而异的?我们又将通过什么来对这一标准进行证成?
2.3 单一方证 单一方证是“方—证”体系中的基本概念。即单一方剂是方剂体系中最小单位。也就是说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我们仅分析道方,而不去进一步分析构成方剂的药。它相当于语言学研究中只研究句子、短语,而不去分析字、词的含义;又似逻辑中的命题逻辑,而不涉及词项逻辑。我们可以规定:每一首方剂都有与之相对应的病症;每一首方剂都有一个可以归属的“类”‘每一首方剂都有一个或多个可与之合用的方剂,并且合用后形成的新方剂对病证有效。
当然我们在做出这样的规定之前就等于已经承认:人必然得病且以方剂有效;人的病症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人不仅必然患病且可以患多种病证。
在此我们只要引入一条推导规则就可以表示出“方”“证”之间的关系。
推导规则(MP):从A→B和A,可以推导出B。加油稿30字
我们约定以A代表病证,以B代表方剂,A→B表示“证”与“方”间的蕴涵关系。这就等于说,我们事先已经知道A与B的关系,现在假设我们知道A,那么我们就能必然的推出B。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们知道“太阳中风证”应用“桂枝汤”,并且又知道患者患的是“太阳中风证”,那么我们就可以选用“桂枝汤”。其推理形式结构为:A→B;A;B。
2.4 合方证  “合方”与单一方剂对言,它是单一方剂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说的简单一点,“合方”即是两首以上单一方剂的合用。但其拓展了单一方剂的应用范围,其组成、主治已与单一方剂不同,因此我们将其归为特类。这一点我们在前面的规定中已经有了预设。此预设在“每一首方剂都有一个或多个可与之合用的方剂,并且合用后形成的新方剂对病证有效”之中。方证体系之所以要研究“合方”,乃在于方证体系将单一方剂作为了最基本的单位,为弥补单一方剂数量的不足,满足临床新出现病证的需要,就必须要研究创制“合方”。此时。方证使用者往往会应用类比推理法,从以往已有病证已有对应处方来探求新病证的。方证的研究结果更易产生“合方”,而不容易创立“新方”。总而言之,合方是方证体系中的特类方剂,当属方证体系的应用范畴。在清楚“方证”的基本概念后,如果以“单一
方证”为基点,则可构成以下的体系:某类“单一方证”的集合构成“类方证”,“类方证”的全集构成“方证体系”;“单一方证”与“单一方证”的合用构成合方方证,或表述为“单一方剂”与“单一方剂”的合用构成“合方”。我们约定以小写字母a,b,c,d代表单一方证;以大写字母A,B,C,D代表类方证;以w代表方证;以H代表“合方证”。如此我们将得到这样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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