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氢化钠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硼氢化钠
化学品英文名:sodium borohydridesodium tetrahydroborate
化学品别名:氢硼化钠
CASNo.:16940-66-2
ECNo.:241-004-4
分子式:NaBH4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中国传统文化资料固体。会跟水激烈反应,生成高度易燃的气体。吞食后有毒。会引起皮肤烧伤,有严重损害眼睛的危险。有严重损害眼睛的危险。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GB3000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参阅第十六部分),该产品分类如下: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急毒性-口服,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C;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标签要素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遇水放出可自燃的易燃气体,吞咽会中毒,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造成严重眼损伤。
预防措施:不得与水接触。防潮。不要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喷雾。作业后彻底清洗。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事故响应: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漱口。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如误吞咽: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如误吸入:将受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的体位。如误吞咽:漱口。不要诱导呕吐。如皮肤沾染:掸掉皮肤上的细小颗粒。浸入冷水中或用湿绷带包扎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去除/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用水清洗皮肤或淋浴。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
安全储存:存放处须加锁。存放于干燥处。存放于密闭的容器中。
废弃处置:按照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章处置内装物/容器。
物理化学危险会跟水激烈反应,生成可自燃的易燃气体。
健康危害腐蚀物能引起呼吸道刺激,伴有咳嗽、呼吸道阻塞和粘膜损伤。吸入该物质可能会引起对健康有害的影响或呼吸道不适。意外食入本品可能引起毒害作用。意外食入本品可能对个体健康有害。皮肤直接接触造成严重皮肤灼伤。通过割伤、擦伤或病变处进入血液,可能产生全身损伤的有害作用。眼睛直接接触本品能造成严重化学灼伤。如果未得
到及时、适当的,可能造成永久性失明。眼睛直接接触本品可导致暂时不适。送东阳马生序读后感
环境危害请参阅SDS第十二部分。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
危险组分
浓度或浓度范围
CASNo.
硼氢化钠
>=99.0
16940-66-2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一般性建议:急救措施通常是需要的,请将本SDS出示给到达现场的医生。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皮肤。如有不适,就医。
眼睛接触: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不适,就医。
吸入:立即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果呼吸困难,给于吸氧。如患者食入或吸入本物质,不得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立即就医。
食入:禁止催吐,切勿给失去知觉者从嘴里喂食任何东西。立即呼叫医生或中毒控制中心。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泄漏物质被水污染可能发生反应,产生气体,增加密闭的容器内的压力。仅在有排风的容器内收容泄漏物,而且必须安排尽快废弃处理。清除所有火源,增强通风。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避免吸入粉尘。使用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面具。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根据出现的症状进行针对性处理。注意症状可能会出现延迟。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火焰被扑灭后可能复燃。接触水可能发生强烈或爆炸性反应。物质接触空气,湿气或水可
能燃烧。使用时可能产生易燃或易爆的蒸气-空气混合物。加热时,容器可能爆炸。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可能会通过压力安全阀泄漏出内容物。受热或接触火焰可能会产生膨胀或爆炸性分解。
灭火方法与灭火剂
合适的灭火介质干粉,干砂或石灰。
不合适的灭火介质水、二氧化碳和泡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灭火时,应佩戴呼吸面具并穿上全身防护服。在安全距离处、有充足防护的情况下灭火。防止消防水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系统。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保证充分的通风。清除所有点火源。迅速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远离泄漏区域并处于上风方向。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吸入蒸气、烟雾、气体或风尘。
环境保护措施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泄漏或溢出。避免排放到周围环境中。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处置材料
少量泄漏时,可采用干砂或惰性吸附材料吸收泄漏物,大量泄漏时需筑堤控制。附着物或收集物应存放在合适的密闭容器中,并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废弃处置。清除所有点火源,并采用防火花工具和防暴设备。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请于干燥的惰性气体氛围中操作,防潮。避免与湿气和水接触。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进入眼睛。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积累。
储存注意事项
请储存于干燥的惰性气体氛围中。本品对湿气敏感,避免与湿气和水接触。保持容器密闭。储存在干燥、阴凉和通风处。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存储于远离不相容材料和食品容器的地方。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无资料。
生物限值
无资料。
兰草价格监测方法
GBZ/T160.1~GBZ/T160.8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系列标准)。
工程控制
保持充分的通风,特别在封闭区内。确保在工作场所附近有洗眼和淋浴设施。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等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呼吸系统防护
如果蒸气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或发生刺激等症状时,请使用全面罩式多功能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
佩戴化学护目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阻燃防静电防护服和抗静电的防护靴。
手防护
戴化学防护手套(例如丁基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白结晶粉末
pH值(指明浓度):>7(碱性)
气味:无资料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500
熔点/凝固点(℃):250(分解)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不适用
气味临界值: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不适用
相对密度(水=1):1.07
蒸发速率:不适用
黏度(mm2/s):不适用
闪点(℃):不适用
n-辛醇/水分配系数:无资料
分解温度(℃):无资料
引燃温度(℃):220
爆炸上限/下限[%(V/V)]:上限:无资料;下限:3.02
溶解性:无资料
易燃性:无资料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在正确的使用和存储条件下是稳定的。
不相容的物质
卤素、卤素含氧酸盐、炔烃、硝基烷烃、醚、金属氧化物、二氧化锰、过氧化氢、二甲亚砜、羧酸酯、氟代烯烃、氟代羧酸及其衍生物、酰胺和无机酸。
应避免的条件
不相容物质,热、火焰和火花。
危险反应
暴露于空气中可迅速燃烧,特别是潮湿的或富含二氧化碳的空气。
分解产物
在正常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不会产生危险的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组分
CASNO.
LD50(经口)
LD50(经皮)
LC50(吸入)
硼氢化钠
16940-66-2
162mg/kg(大鼠)
230mg/kg(兔子)
无资料
致癌性
ID
CASNO.
组分名称
IARC
NTP
1
何鸿燊家族
16940-66-2
硼氢化钠
未列入
未列入
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造成严重眼损伤
皮肤致敏
无资料
呼吸致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可能
无资料
家长送给老师节祝福语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急性水生毒性
无资料。
慢性水生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如需求医,随手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
不洁的包装:包装物清空后仍可能存在残留物危害,应远离热和火源,如有可能返还给供应商循环使用。
废弃注意事项
请参阅“废弃物处理”部分。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1426
联合国运输名称:氢硼化钠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4.3
包装类别:Ⅰ
包装标签
海洋污染物(是/否):
包装方法
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等。按照生产商推荐的方法进行包装。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装运本品的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运输用车、船必须干燥,并有良好的防雨设施。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工具上应根据相关运输要求张贴危险标志、公告。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中国化学品管理名录
组分
A
B
C
D
E
F
G
H
硼氢化钠
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中国十大未解之谜未列入
列入
未列入
【A】《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
【B】《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环保部办公厅2014年第33号文
【C】《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环保部2013年第85号公告
【D】《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食药总局2013年第230号通知
【E】《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1和第2》,安监总局2011年第95号和2013年第12号通知
【F】《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16》,环保部2000年至2012系列公告
【G】《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公安部20111125日公告
【H】《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2003年第142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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