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湖区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8.29
∙【字 号】雨政办发〔2016〕18号
∙【施行日期】2016.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闯红灯如何处罚∙【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雨湖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雨政办发〔201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最适合考前鼓励的话 《雨湖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雨湖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暂行办法
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将全区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为稳步推进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qq飞车的歌曲 按照“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总体思路,2015年,在全区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完善的补贴面积核定办法,形成严密的补贴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机制;2016年,力争调整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规范运行,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2017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二、实施要求手机查询核酸检测报告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必须高度重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各项任务。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不同作物类型进行补贴,全年分两次进行面积核实,5-6月进行早稻面积核实,进行登记造册、统计和公示。9-10月进行第二次面积核实,对晚稻和其他农作
物面积进行核实,造册登记,形成全年汇总数据。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3、发放标准。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2015年,我省测算确定的补贴标准是: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采用事前申报、现场核实、年终考核、年底发放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适当补助。
小学家长会家长发言稿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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