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游玩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初夏的唯美句子∙【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05
∙【字 号】株政办发[2012]9号
∙【施行日期】2012.05.05
∙十大悲伤情歌【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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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2〕9号)
困难补助申请怎么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株洲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发XXX实施〈单位GDP和固定资产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湘政发〔2007〕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的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株洲市节约集约用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价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价考核内容
第四条 各县市区的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水平和管理绩效等四个方面,涉及土地供应率和土地闲置率、城镇人口密度、地均二、三产业增加值、土地违法占用耕地率、耕地保护度和单位GDP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地均固定资产投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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