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的详细法律解读
关于婚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的详细法律解读
01.婚假有多少天,各地是否执行同样的标准?
一般来讲,婚假包括国家规定的婚假及当地省人大立法奖励的晚婚假。晚婚假的年龄要求是在国家法定婚龄基础上推迟3年以上结婚,即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
以下是各地现行的婚假执行标准:
02.企业应制定申请婚假等假期的规章制度
公司执行的请假制度一定要保证合法有效。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公示或者告知要保留相关记录。
员工申请婚假,一般需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如果结婚登记日期在入职(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则给予婚假待遇;如果在之前,则用人单位可批准事假,没有义务批准婚假。当然,如果员工办婚宴时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用人单位有权利拒绝婚假申请。
03.员工申请婚假、产假等程序手续不符合规定,公司不批准,可以开除吗?
绝大多数情况下,员工在用人单位面前处于劣势地位的,法院在判决中一般会倾斜保护劳动者。如果员工符合申请婚假条件而用人单位不批准,员工起诉并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往往有败诉的风险。
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民终字第01843号。
拍了拍是什么意思员工申请婚假,但公司不批准并以旷工为由开除,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赵小彦于2012128日办理结婚登记,20121222举行结婚仪式,在赵小彦向亿拍公司申请休婚假未得到公司批准的情况下即离岗,自行休婚假的行为确有不妥,但亿拍公司不批准赵小彦休婚假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休婚假的权利,由于赵小彦离岗是为了休婚假,并且离岗期限不高于法定婚假标准,且赵小彦事先向公司分别提交和邮寄了《员工请
假审批单》,不能据此认定赵小彦的行为构成连续旷工。亿拍公司以旷工为由与赵小彦解除劳动关系,不足以说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04.员工主张未休婚假工资问题
员工是否享受过婚假待遇的证明责任,各地法院并没有完全一致地分配给员工。用人单位应谨慎对待。
一般法院观点是,员工主张未休婚假的,承担证明责任。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后,涉案问题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已有定论。以下是站哥整合的截至2015113日的无讼、威科先行就“未休婚假”问题二审判决情况的44篇统计数据分析,支持未休婚假工资请求、不支持的比例是:
经过逐篇分析,站哥得出的结论是,两篇支持未休婚假工资的判决是基于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婚假期间的工资;而如果在婚假期间继续工作,员工已经领取工资的,法院会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员工要求支付婚假期间工资的请求。
下述案例裁判观点是公司不能证明员工已休婚假,败诉;目前仅有下面判例持此观点,与法院通用观点相反。
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申字第406号。
再审申请人伟思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享受过婚假待遇,二审判决支付未休婚假工资3466.7元,是正确的。再审申请人认为,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主动申请休假,故不应支付未休婚假工资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05.婚假是否可以分段享受,是否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根据各地文件规定,一般晚婚假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休息日(即双休日)包含在婚假中,但是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在内。
06.员工再婚能不能享受婚假?
享受基本的3天婚假。晚婚假能否享受呢?上海市对此没有直接法规、规章规定,但现行政策是,再婚一方不再享受晚婚假,另一方则如何是初婚且晚婚的,可以享受晚婚假。青海省、广州市有相应的文件依据。
07.女职工产假天数?各地是否执行同样的标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钱塘江潮水时间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形容秋天的四字词语42天产假。”
我们可以看出,女职工产假时间均须依法得到保障,无论是计划生育内,还是计划生育外生育。产假是横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产假期间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显然,最新政策下,生育二胎的女职工同样享受产假待遇。
此外,各省市还有相应的晚育奖励假,具体详见下表:
显然,随着限制二胎的政策松动,下一步各省市将会很快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们静候。
08.七步诗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能否享受产假,有生育保险待遇、工资吗?
非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生育的,企业处理方式是: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劳动部工资局复
刘蓓 张健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
有微友可能会不屑,都放开二胎政策了,这个问题还需要考虑吗?亲爱的朋友,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不是否决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国策。不乏不怕压力大,生育三胎的坚强的人儿。你说呢?
09.孕妇产前检查的时间是事假还是工作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也就是说,女职工产检,所需时间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10.“产前可以休假15天”,实际怎么操作?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10条,女职工产假,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X(根据所在省市规定确定)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11.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11条,产假是为了保证产妇身体恢复健康,不能提前或推后休产假。
12.女教师产假恰逢寒暑假,产假能否顺延?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相应的,暑假期间也应顺延。
13.女员工哺乳期的法定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14.哺乳期可否延长?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15条,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15.上海市关于产前假、哺乳假的规定,其他省市暂未到相关文件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16.劳动合同期(含试用期)内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公司能否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伊斯兰先知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3518号。
3年合同期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中,女员工怀孕,根据招聘要求及劳动合同,公司在试用期届满前对女员工进行考评,确定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无法录用为正式员工,遂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女员工将通知寄回公司,并注明自己处于孕期,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一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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