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莞考勤制度相关法律依据
目录
一、工作时间 2
二、假期 2
(一)年假 2
(二)婚假 3
(三)产假 4
(四)丧假 6
(五)有关各种假期的工资发放规定 7
三、其他 10
四、参考的法律依据来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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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时间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佛家九字真言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假期
委托书格式范文(一)年假
1、国家法律法规:
(1)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婚假
1、国家法律法规:
1)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地方法规:
学期教学工作总结1)广东省:
(1)广东省人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
(2)原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2)广州市:
(1)广州市政府《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初婚夫妻可以按照双方各自的年龄分别享受晚婚假。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可以享受晚婚假。
3)东莞市:
(1)东莞市政府《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职工(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正式工、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合同工、临时工等在职员工,下同)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0日;
3、公司考勤制度规定
基础婚假7天(长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的3天),晚婚
员工可享受2周带薪婚假(即14天,含基础法定婚假),再婚员工可依法享三天带薪婚假。
公司考勤规定的基础带薪的婚假为7天(可理解为3天法定婚假和4天的公司带薪假,建议以此加以说明)。否则员工可能会误理解其该总共可休17天假(基础7天,晚婚追加10天,共17天)。
(三)产假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地方法规
1)广东省:
(1)广东省人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怎么淘宝
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原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2)广州市:
(2)广州市政府《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初婚夫妻可以按照双方各自的年龄分别享受晚婚假。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可以享受晚婚假。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1个子女的,可以享受晚育假。
第二十五条:女职工按规定参加查环、查孕等孕情检查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假期,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二十六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日;
(四)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
(五)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日;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日;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日;
(六)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七)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第二十七条:职工的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
术的,可以享受3日的看护假;经批准施行引产手术的,可以享受5日的看护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东莞市:
(1)东莞市政府《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职工(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正式工、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合同工、临时工等在职员工,下同)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日。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晚育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接受节育手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日,在术后1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手术当日休息1日。好听好看的名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日至30日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日产假。”
同时施行二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鼓励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二)产妇系职工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优待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产后3个月内不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不予享受增加的优待产假)”
(四)丧假
1、国家法律法规:
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
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天数作出具体规定。”
2)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
“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2、地方法规:
1)广东省:
(1)原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三国志11威力加强版攻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五)有关各种假期的工资发放规定
1、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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