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上海市落户要求:哪些⼈可直接落户?
1.创业⼈才;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才;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才;
4.企业⾼级管理和科技技能⼈才;
5.企业家。
上海市落户全攻略(以留学回国⼈员为例)
保定驴肉火烧1.条件
留学⽣(来沪⼯作或创业的留学⽣),不过要满⾜以下条件:
谁是卧底的词1)所在公司注册资本⼤于100万元
2)回沪2年内到⼯作
3)海外学校世界排名前500名,按照5500元社保基准在同⼀家公司缴满6个⽉
4)海外学校世界排名500名后,按照8500元社保基准在同⼀家公司缴满12个⽉
5)轮候制度,每年固定额度限制,超过额度后需要排队等来年额度
北京欢迎你歌词2.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员申办上海常住户⼝,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拟长期使⽤的⼈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申报。
3.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员有效⾝份证件。
(⼆)申请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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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营业执照(或法⼈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社会信⽤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法⼈分⽀机构的,提供分⽀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公章)和上级法⼈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社会信⽤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以上。
(四)《留学回国⼈员申办上海常住户⼝申请表》(附⼀张2⼨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员签订的劳动(聘⽤)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歌曲父亲刘和刚(⼀)企业验资证明。
(⼆)企业最近连续6个⽉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效)。
怎么下载mv(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为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4.留学回国⼈员需提交的材料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员证明》和国内硕⼠研究⽣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员的,提供原⼯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作经历的,提供⼯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签字的⼯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境记录、居民户⼝簿和⾝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簿和产权⼈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出⽣证明(在国外出⽣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育的证明。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更多留学⽣社保问题,可添加店铺保险⽹“dajiabao201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员暂⽆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或编制内聘⽤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先在v⽹上进⾏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才服务中⼼)进⾏现场申报。
(⼆)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作⽇内受理,并出具书⾯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作⽇内出具书⾯补正通知书,⼀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整理、复核,在10个⼯作⽇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作⽇内完成审核⼯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上海市公安局⼈⼝管理办公室(10个⼯作⽇⼀次),市公安局⼈⼝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作⽇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迁移、申报、⼈事档案调动等⼿续。
6.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员申办本市常住户⼝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动进⾏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下⼀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7.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中就读的⼦⼥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提出申请时⼀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续。
申请⼈⼦⼥需随迁的,如⼦⼥在国内出⽣,须在⽗(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登记后⼀并提出;申请⼈在上海落户后再
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在国外出⽣,应在申请⼈提出申请时⼀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续。
8.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留学回国⼈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申请表》(附⼀张2⼨证件照,⼦⼥免表)。
(⼆)配偶和⼦⼥户⼝簿、⾝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境记录)、⼦⼥出⽣证明(⼦⼥在国外出
⽣的,提供国外出⽣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证)及签证、出⼊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中就读的⼦⼥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簿和⾝份证及书⾯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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