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美国投资移民?
一、投资移民的条件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 优先移民,有关投资移民的法律是于1991年生效实施。
新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的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用于设立一个新的商业性公司,合资和购买,以及扩展现有的企业,并雇用至少10名美籍或有资格在美国工作的外籍全职员工,新移民法对于能投资100万美元以及能创造10个以美国人工作机会的外国投资人,每年给予1万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其中,至少3 干个投资名额保留给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并规定,在郊区及高失业率区放宽限制,其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所谓“郊区”,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所谓高失业率区,指失业率高于全国比率1.5 倍的地方。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投资指提供资本。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资本。
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他文件,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均属合法,但不必证明该项资金来自国外。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该企业必须是新的,购买一项原已存在的企业,也不符合规定,但施行细则定有变通办法。所为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
2)收买陷於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 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 名员工的基本要求。新的商业性 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
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新的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 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
在内。所谓全部,指一星期工作35 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
桂林山水甲天下课文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
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 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
需雇用至少10 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但并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
美国新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投资限制是两年。即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
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
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投资者可
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 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投资者必须在
两年内维持新企业的经营和雇用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 年
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二、投资移民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填具I 一526 表格,连同各项证明, 向投资企业主要工农业地所属的移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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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案若被批准,则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 岁的未婚子女,将先取得附条件的合法居留身份。取得该身份满两年前的90 天之内,应进一步填写I 一826 表格,检验各项证明,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
请。如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符合条件,投资人及家属可正式成为
合法永久居民。由于投资移民只要求所投资的事业,至少必须存在两 年,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 请人的永久居留权。 申请此类人士移民的有两大不利因素:
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 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 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 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
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 __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 份。
因此,对于大多数有意投资美国的人来说,选择其他途径可能会更适合。如在美国设立分公司,首先
取得一种非移民签证(L─I)签
证),再以跨国公司高级人员的身份申请移民。这样,或许更安全可靠,而且投入的资本也要少得多。2014年母亲节是哪一天
自1990 年美国开放投资移民以来,投资移民以亚洲投资者占最大
多数,有81%的投资移民来自亚洲,9%为欧洲投资者,5%从南美洲来, 其余来自其世界其他各地。虽然,当初订定投资移民类,假想目标是 涌出的香港资金,但是亚洲投资移民却以中国的「投资者」为多。
移民局依移民法交给的投资移民EB-5 报告书中,指出过去9 年的
时间,每年一万名额的投资移民,都因为未如预期的受欢迎,而名额 都有剩余。但是在1996 年对聘用的美国籍员工人数稍加放松后,加上 美国的私人企业加强了到国外吸收投资夥伴后,投资移民才有逐渐上 升的迹向。
为了使投资移民可以更为吸引投资者,1996 年开始,移民局放松了不少条件,投资的方式和聘用工人的计算方式等,使投资者可以透过美国现有的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可以用借款的方式减少真正投资的数额等。但是移民局发现,善门稍开后,也发生了不少弊端,投资者投资入投资基金,根本不必在美国重新创业,所「聘用」的员工,也是原来即存在的员工,根本没有达到创造就业的投资移民目的,
不过目前都己事过境迁,投资移民开始向上攀升。
根据四个判例,美国移民局全面修订投资移民的定义和执行办法,使投资移 民的审核将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办理投资移民的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是巨 变,但是有规可循,比前几个月移民局停止受理重新审核,不知道怎么办要好的多 。
原本以吸引香港97年资金为目地的投资移民,在96年移民法创了投资移民后 ,每年办理的投资移民都是以中国大陆的人士为最大宗,其后才是亚 洲各国及欧洲的投资移民 。简单的说,投资移民是向美国投资100万元,创造10个美国人的工作机会, 或者在济落后失业率高的地方投资50万元,投资人在领取两年临时绿卡后成为永久居民. 由於法本身的文字和执行 的细则的解释,使移民局认为大部分的投资移民并没有达到到美国投资创业的要求 。而在97年11月检讨投资移民,98年2 月国务院命令所有批准的投资移民案都从各地领事馆交回移民局重,3 月11日移民局发出备忘录,实际上停止及搁置了投资移民的申请案 。
1998年8月31日移民局依据四个投资移民案的判例 ,通知移民局审理投资移民的分局及移民律师协会,有关投资移民的新规则及定义,实际上完全改变了实行了6年的美国投资移民办法。改变的主要范围包括,投资资金不能以「 信托 」方式处理,因为移民局认为信托不具创业的的特性;第 二,移民局禁止投资移民在取得居留权后,把投资回销给原企 持有人或取固定数额的投资资金;移民局不认
为投资在初步投资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达到投资全是合适的投资方法;投资者应明投资款来源的细节 。
有关的四个投资移民判例分别是 Soffci, Izuumi, Ho及Hsiung 等四人的投资案。移民局虽然对资金的来源,数额,贷款及分期,和投资 的回收有了不同的解释及规定 ,但是并没有阻绝以部分 投资方式及投资以其他保证回收或财务安排来作投资 移民,而且也开始依新规则收件审理,闹得很多资者心不安的投资移民又开放了 。
美国在1990年依效加拿大设置了投资移民,因为加拿大投资移民带给加拿大资金和 经营的人才,美国的投资移民当时以香港的资金和商业人才为对向,希望1997年的回归能为香港的资金流到美国设置一条通道,不过投资移民演变至今,以中国大陆的投资为最大宗。投资移民以提供外籍投资者美国的居留权和「 现有或新设的企业」经商机会,交换投资者的「 投资及实际经营投资」,数额是100万美元或是乡村或失业率高萧条地区50 万元,并至少创造10个全职工作的机会。EB-5 项目每年有一万个名额,3000名保留给到乡村或失业率高的萧条区域的投资者.电脑设备管理器在哪
投资移民一般分为三类
A.「 新企业」投资, 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
alwaysonline是什么意思B.「 扩张现有之企业」,可以投资或注资以增加资产或员工四成以上, 也就是注资后,资产价值或员工人数,都为原有规模的一点四倍。
C.「 困难企业」之投资,企业在注资之前的十二到十四个月,损失了资产价值的五分之一。
美国的投资移民与加拿大投资移民不同之处,在于不能一投资就完全不管,所以投资移民是投资及「实际的经营及投资」,但是移民局允许投资者能证明在投资的企业「投下相当的时间」也可以符合条件。
投资者不需要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程度,唯一的条件就是「有足够的资金」。 当然资金的来源要「 合法 」取得,所以要提出投资者资金的来源,可以从薪资,花红,继承,投资收益,出售资产或者是「 贷款」。贷款要经过设计,否则不一定通得过移民局挑剔。
申请的必要文件,包括申请书,个人的财务资料,经商计划,投资地区说明,及其他的辅助证明。 请投资移民的成功比率大约有五成。
可否用「 集资 」 的方式获取「 投资 」 移民的永久居留身份?十大恐怖片
移民法上明确的允许多位投资者集资,可以符合所有集资者申 请
投资移民的方式, 唯一的要求是每一位集资者都符合「 个别 」
作为投资移民的要件。
合格的投资者, 不只是本人可以作为投资「 移民 」,配偶及二十一岁以下的子 女也能同时作为「 移民 」。投资者的移民先拿两年的「 有条件 」永久居民 的「 临时 」 绿卡,权益与美国永久居民完全相似,只是在两年到期之前要更换为正式的绿卡, 程序与婚姻的 配偶移民相同 。
快到了两年,要更换为永久居民身份,投资者要证明投资情况与当初 在申请投资移民相类似, 例如聘用的十个美国员工正常的得到工资, 只要证明投资项目仍旧属实,则移民局允许更换为正常的绿卡。
与加拿大投资移民另一项比较不同的是,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应该在以美国为「主要」 居住地点, 例如开了个人的银行帐户,驾照,交了地方及联邦税,买了或租了住宅, 同时投资人,每年都应 该在美国至少要居住一段时间, 例如三四个星期或几个月, 以免移民局怀疑投资者「 结构性的放弃美国的居住权 」, 就是美国的绿卡。 而加拿大的投资移民,不需要在加拿大住一段特定的时间。投资移民一定要留在国外超过一年以上,最好向移民局申请「 回美证 」 [Re-entry Permit], 就可以安心的留在国外一年多了。
美国施实投资移民的效果没有像加拿那么 好, 原因除了投资数
额较大,有聘用美 国员工限制,及不能投入「 投资基金 」的被动投资外, 美国职业移优先的第三类杰出商业人材,相形之下比较简单,不过中国大陆的投资移民,已充分利用 了美国的投资移民条例,大量地投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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