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附答案)
国际结算
第一章
1、国际结算的含义: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
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国际结算的分类:
(一)由产生国际结算的原因进行分类
1、贸易结算
2、非贸易结算
(二)由支付手段进行分类
1、现金结算
2、票据结算
3、凭单付款结算
4、电讯化结算
3、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
(一)国际结算工具(instrument)——支付手段
现代国际结算主要是银行的非现金结算,而非现金结算的主要工具是票据。
1、汇票(bill of exchange)
2、本票(promissory note)
3、支票(cheque)
(二)国际结算方式
以一定的条件实现国际货币收付的方式称为国际结算方式。汇款(remittance)、托收(collection)、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保理(factoring)、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和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包买票据(forfeiting)。
(三)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单据的传递和使用是实现国际结算的必备条件之一。
基本单据和附属单据。
基本单据是作为卖方基本上需要提供的单据,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如
提单和保险单。
附属单据是根据货物性质要求所提供的单据。
4、国际结算的特点:
(一)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
1、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和国际惯例
英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2、与结算方式相关的国际惯例
UCP600;URC522
3、与单据相关的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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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
可兑换货币须具备三个条件:
1.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
2.对国际间经常项目(即贸易与非贸易项目)的支付不受限制
3.货币当局不采用多种汇率制度或差别汇率制度
(三)实行“推定交货”的原则
推定交货的实质就是货物单据化,以货物单据代表货物所有权,常称“以单代货”。
(四)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
商业银行既是国际结算的中心,又是国际信贷的中心。
5、主要国家支付体系:
(一)美元支付清算体系
1、联邦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
2、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 CHIPS )
(二)英镑清算系统
交换银行自动收付系统(CHAPS)
(三)欧元实施后的欧洲支付系统
欧洲间实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TARGET)
(四)日本银行金融网络系统(BOJ-NET)
(五)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
6、银行机构
主要类型:(一)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非营业性机构
(二)代理处(Agency Office)
(三)海外分、支行(联行)(Overseas Sister Bank/Branch,
Subbranch)
(四)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Banks)
(五)附属银行(子银行)(Subsidiary Banks)
(六)联营银行(Affiliated Banks)
(七)银团银行(Consortium Bank)
代理关系的建立:(一)建立代理行关系的三个步骤
1、考察了解对方银行的资信
2、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
3、双方银行确认控制文件技校学什么专业好男生
(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对海外银行选择运用的次序
1、联行是最优选择
2、代理行中的账户行是次优选择
3、代理行中的非账户行是次次优选择
第二章
1、票据的概念、特征、功能
概念:所谓票据(Bills;Instrument),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特征:(一)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
票据发行的目的,不在于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设定票据上的
权利。
(二)无因性(Non causative Nature)
以票据形式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总是事出有因的。这就是票据原因。
又叫作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原因包括:
1. 资金关系原因。这是体现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关系的原因。通常表现为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存款,或是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或是付款人同意为出票人提供信用等。
2. 对价关系原因。这是体现出票人与收款人(包括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
间关系的原因。通常表现为出票人购买了货物而签发票据以偿付货款或由于其他交易用以偿付其他债务。
尽管票据的签发和转让均以某种原因为基础,但是各国票据法都认为: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确立,即与其原因关系相脱离。票据债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债务人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因票据原因的变化而变化,一切均以其交付的有效票据的文义为唯一依据。否则,人们在接受票据时就会顾虑重重,影响票据的流通。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由于票据的权利义务均由票据的文义来确定,所以各国票据法均十分强调票据的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对票据的处理,以及出票、提示、承兑、背书、追索等票据行为也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四)流通性(Negotiability)
票据又称流通证券(NEGOTIABLEINSTRUMENT),是一种债权凭证。但是与一般的债权不同,票据的流通性有四个特点:
1.转让人经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地支付对价取得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票据,即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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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所有当事人。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优于其前手权利,即受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它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五)可追索性(Recoursement)
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
功能:(一)汇兑功能
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
作为一种资产,能任意移动而不影响其用途和价值,所以能代替货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债务的清偿,十分安全和方便。
(二)支付功能
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票据从其财产属性来看,它代表一定的金钱债权,其基本用途是可以代替货币,作为支付工具,偿还债务。
(三)信用功能
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
指票据上规定的信用,即当事人凭借一定的资金信誉,以签发票据的形式,把将来可以取得的货币作为现在的货币来使用,从而
实现人的资金信用票据化,票据成为以当事人信用担保的信用工
具。
(四)融资功能
通过贴现票据、融通票据来实现资金的融通和加速运转。
2、汇票的定义、要素以及基本内容
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内容:(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1、“汇票”字样(Bill of exchange)
2、无条件支付命令(Payment order)
3、确定的金额(A sum certain in money)
4、付款人名称(Drawee)
5、收款人名称(Payee)
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
7、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
(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1、出票地点我知道 by2
2、付款地点
3、付款日期(Tenor)
(1)见票即付(PAYABLE AT SIGHT / ON DEMAND)
(2)定日付款(PAYABLE AT A FIXED DATE)
(3)出票后定期付款(PAYABLE AT A DETERMINABLE DATE AFTER
THE DATE OF DRAWING A DRAFT)
(4)见票后定期付款(PAYABLE AT A DETERMINABLE DATE AFTER
SIGHT)
(三)任意记载项目
1、出票条款
2、“付一不付二”条款
3、担当付款人(Person Designated as Payer)和预备付款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
4、必须提示承兑(Presentment for Acceptance Required)和不得提
示承兑(Acceptance Prohibited)
3、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与联系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另外,该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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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条款缺一不可,否则,本票无效。可见,本票比汇票少了一个必要项目——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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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
2、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3、当事人
4、本票不必办理承兑
支票:支票(Cheque or Check)是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
“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支票无效。不过,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可以是空白抬头)。
除必要项目外,收款人、付款地、出票地都是支票的重要内容。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特点: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2、支票为见票即付。
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
企业或个人。
4、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保付支票除外,
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
5、支票上一般不附带利息条款,即便有关于利息的记载,该
记载也无效,付款时无需支付。
6、对于超过法定或合理的流通期限,晚提示付款的支票,付
款人可以不付款,但出票人并不因此解除对持票人的票据责任,除
非晚提示对出票人造成损失。
戟战三国7、支票只开立一张,不能像汇票那样可以开成一式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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