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记录单填写方法
5:逆转检事攻略
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原始记录单填写方法
一、检验业务信息填写方法
1、表题后括号内填写检验类别,例如:技术等级评定检验、委托检验(二维竣工委托、事故车委托、仲裁车委托、节前专项委托、其他委托等)。
2、车辆单位,按机动车行驶证填写车主全称。
3、道路运输证号,按道路运输证的记载填写道路运输证的,格式如“通字12345678〞,即“字〞前为所在地运政管理部门简称,“字〞后为8位数字,省略“苏交运政〞。领证之前的检验填“待领〞。非营运车辆填“无〞。
4、业务类型,填写受检车辆的属性,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填“申请〞,在用道路运输车辆填“在用〞,其他车辆填“其他〞。
5、检测线别,有两条及以上检测线时,按大写英文字母顺序从“A〞开场将检测线依序编号并填写。只有一条检测线的检验机构可以不填。
6、检验日期,填写车辆检验合格下线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 hh:mm:ss〞,即“年-月-日时:分:秒〞。
7、记录单编号,填写相应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的编号,其编号规那么参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填写方法"。
二、车辆根本信息填写方法
8、号牌,填写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牌,并用“黄〞、“蓝〞、“黑〞、“白〞等文字和括号说明牌照颜,例如:苏B12345(黄)、苏B12345(蓝)、苏B1234学(黄)、苏B1234挂(黄)、苏B1234警(白)等。
9、挂车检测用牵引车号牌,通常填写“/〞。当检测挂车时,在信息栏“号牌〞中填写被检挂车的号牌,“挂车检测用牵引车〞中填写牵引车的号牌。
10、车辆型号,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第0.2项和注册登记证书填写完整的车辆型号。
11、车辆出厂日期,根据出厂合格证或注册登记证书用“××××-××-××〞格式填写车辆出厂日期。
12、初次登记日期,根据机动车行驶证的记载用“××××-××-××〞格式填写首次“注册日期〞。
13、号牌种类,按GA36-2014"中华人民**国机动车号牌"规定,填写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涉外汽车、教练汽车、警用汽车、低速车、临时行驶车,等等。
14、车辆用途,填写“货运(普通)〞、“危货(易燃易爆)〞、“危货(非易燃易爆)〞、“客运(座椅)〞、“客运(卧铺)〞、“出租〞、“教练车〞、“非营运〞等。
怎么设置虚拟内存15、发动机(电动机)型号,按铭牌记载填写发动机的型号。发现实际型号与铭牌记载不同,应以实际型号为准,并请车主更正铭牌。
16、发动机号(电动机号),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第21项和注册登记证书填写完整的发动机号或电动机号。
17、VIN号,根据注册登记证书填写车辆识别代码VIN号或车架号。
18、燃料(能源)类别,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第25项和注册登记证书填写发动机燃料种类,如“柴油〞、“汽油〞。对于新能源车辆,填写“电动〞、“天然气〞、“石油气〞以及“柴/电〞、“汽/电〞、“气/电〞等。
19、排放核准值(m-1),对于柴油发动机汽车,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第46.1项填写光吸收系数
校正值。
20、前轮距(mm),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第5项填写车辆前轮的轮距。
21、转向轴悬架形式,根据车辆技术说明书填写“独立〞或“非独立〞。
22、并装轴形式,根据车辆照片或技术说明书,按1-2,1-23,12-3,12-34等方式填写。1-2表示无并装轴。1-23表示第2轴和第3轴并装。12-3表示第1轴和第2轴并装。12-34表示第1轴和第2轴并装,同时第3轴和第4轴并装。其中“1-2〞和“1-23〞为单转向轴,“12-3〞和“12-34〞为双转向轴。
23、压燃式发动机额定功率(kW),等于车辆一致性证书第26项,或注册登记证书,或车辆标牌上的压燃式发动机最大净功率除以0.9。
24、客车座位(铺)数,根据注册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对于座椅客车用“客座数+1〞或“客座数+1+1〞形式填写核定的座位数,对于卧铺客车用“铺位数+1〞形式填写核定的座(铺)位数。
25、客车类型等级,按实车核定结果用“××型××级〞格式填写,如“特大型高三级〞、“大型高二级〞、“中型高一级〞、“小型中级〞等(通常情况,实车核定结果会与交通运输部或各省级运管机构发布的"评定信息表"相符。但当客车实际配置和性能情况不满足部、省"评定信息表"要求时,实车核定等级会有下降的),无"评定信息表"的按客户要求和JT/T325规定填“××型普通级〞。
26、驱动型式,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中的第1项车轴数量和第2项驱动轴位置用“4×2〞、“4×4〞、“6×2
〞、“6×4〞、“8×4〞等填写驱动型式。
27、驱动轴位置,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第2项用“2〞(表示第2轴为驱动轴)、“2,3〞(表示第2轴和第3轴为驱动轴)等填写驱动轴位置。
28、点燃式额定扭矩/转速(N•m;r/min),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第C4项和注册登记证书记载的发动机型号,查阅相关发动机技术说明书,填写点燃式发动机额定扭矩及其对应的转速。
29、货车车身型式,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第37项填写“栏板车〞、“自卸车〞、“牵引车〞、“仓栅车〞、“厢式车〞和“罐车〞等。
30、驱动轴空载质量(kg),实车测量并填写驱动轴空载质量。
31、驱动轮轮胎规格型号,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第2项、第32项和注册登记证书填写驱动轮轮胎规格型号。
32、牵引车满载总质量(kg),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第12.1项运行状态下带车身车辆的质量和第19.1项牵引车连接点处的最大垂直负荷填写牵引车满载总质量。
33、总质量(kg),根据注册登记证书填写核准的车辆额定总质量。
34、整备质量(kg),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第12.1项填写车辆整备质量。
35、前照灯制式,就前照灯远光光束数量根据车辆技术说明书填写“二〞(表示两灯制前照灯)或“四〞(表示四灯制前照灯)。
36、远光束能否单独调整,就前照灯构造型式根据车辆技术说明书填写“能〞或“否〞。
37、单车轴数,根据被检车辆一致性证书中的第1项车轴数量和注册登记证书用“2〞、“3〞、“4〞等填写轴数。
38、驻车轴位置,根据车辆技术说明书用“2〞(表示第2轴为驻车轴)、“2,3〞(表示第2轴和第3轴为驻车轴)等填写驻车轴位置,对于汽车列车应包括主车和挂车。
39、外廓尺寸(长×宽×高,mm),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第6.1、7.1、8项和注册登记证书填写外廓尺寸。
40、车厢栏板高度(mm),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第C7.3项和注册登记证书填写车厢栏板高度。
注1:填写被检车辆相关信息,可以从计算机控制系统数据库中调用。通过下拉菜单项选择择登录工程时,数据库应有提供管理人员自行增减菜单工程的功能。
猛虎王注2:申办道路运输证期间进展首期技术等级评定检验时,需要建立包含(不限于)上述内容
的车辆信息数据库。建立车辆信息库时,先按车辆一致性证书、出厂合格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和技术文件采集相关信息,然后就车核实、确认。相关证件和技术文件中难于查到的信息可以直接上车采集。
删除的视频怎么回注3:信息库中的信息大多不会变化,一次录入反复调用。但要注意更换车身后车身颜可能会有变化,更换发动机后发动机号会有变化甚至发动机型号可能会有变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改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后车辆用途会有变化,客车实际配置和性能情况劣化后其类型等级会有下降。总之,填写车辆相关信息时一定要注意核实,必要时应予修正。
三、动力性工程检验结果与判定栏填写方法
41、“达标功率(kW)〞空格,按GB/T18565-2016中5.2.1要求填写被检车辆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发动机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输出功率的0.75倍(技术等级拟评为一级的,那么要按JT/T198-2016中表A.2.13规定填0.82倍4)),小数点后保存1位。其中,“发动机额定功率〞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其值参见上述车辆根本信息中的23号信息“压燃式发动机额定功率〞(以下称“×号信息‘…’〞);“发动机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输出功率〞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其值根据28号信息“点燃式额定扭矩/转速〞计算,等于“额定扭矩(N•m)乘以额定扭矩转速(r/min),再除以9549〞。不需要进展动力性检验的,不填,比方
二级维护竣工检验时等,但不包括注册日期在三个月以内(按机动车行驶证的注册日期核定,参见12号信息“初次登记日期〞)的非纯电动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验时。
注4:不需要评定技术等级的,达标功率直接按0.75倍计算并检测、判定;需要评定技术等级的,先按0.82倍计算并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时改按0.75倍计算并重检,假设还是不合格就判不合格。下面的“加载力〞也是这样处理。
42、“额定车速(km/h)〞空格,填写按规定方法检测到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额定功率车速(GB/T18565-2016中的6.5.4.1.3),或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车辆的额定扭矩车速(GB/T18565-2016中的6.5.5.1.3),小数点后保存1位。不需要进展动力性检验的,包括注册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非纯电动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验时,不填。
43、“加载力(N)〞空格,填写按GB/T18565-2016中的6.5.4.2(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或6.5.5.2(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计算到的检测环境下底盘测功机在滚筒外表上的加载力(技术等级拟评为一级的,计算时功率比值系数取0.82倍4)),保存整数位。不需要进展动力性检验的,不填,包括注册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非纯电动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验时。
44、“稳定车速(km/h)〞空格,填写按GB/T18565-2016中的6.5.4.1.4(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或6.5.5.1.4(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规定,以“加载力±20N〞恒力加载测试时所能到达的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
小数点后保存1位。无法稳定的填“×〞。不需要进展动力性检验的,不填,但注册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非纯电动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验时填“——〞表示视为一级而未检。
45、动力性“判定〞空格,根据是否需要评定技术等级以及“稳定车速〞和“额定车速〞空格中的数字大小来填。不需要评定技术等级时,“稳定车速〞所填数据大于或等于“额定车速〞所填数据的,动力性“判定〞栏填“○〞表示合格;需要评定技术等级时,按“0.82〞计算达标功率和加载力且“稳定车速〞大于或等于“额定车速〞的填“壹级〞,按“0.75〞计算达标功率和加载力且“稳定车速〞大于或等于“额定车速〞的填“贰级〞。当“稳定车速〞小于“额定车速〞或填“×〞的,无论是否需要评定技术等级,“判定〞栏均填“×〞。不需要进展动力性检验的填“/〞,比方纯电动汽车对动力性不做评定,“达标功率〞、“额定车速〞、“加载力〞和“稳定车速〞空格不填,动力性“判定〞栏填“/〞。但注册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非纯电动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验时,动力性视为一级,“额定车速〞和“加载力〞空格不填,“稳定车速〞空格填“——〞,“判定〞栏直接填“壹级〞。
四、燃料经济性工程检验结果与判定栏填写方法
46、“等速百公里油耗限值(L/100km)〞空格,对于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道路运输车辆,按GB/T18566-2011"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中10.1的规定填写燃料消耗量限值。按GB/T18566-2011中10.1.1规定,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
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辆,其燃料消耗量限值为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表"中50km/h或60km/h满载等速油耗的114%。按GB/T18566-2011中10.1.2规定,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辆,其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参比值见表1~表3(其中,汽油车的参比值由柴油车的1.15倍计算所得)。按GB/T18566-2011中10.1.3规定,当按牵引车(单车)满载总质量进展检测时,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参比值按牵引车(单车)满载总质量对应取表2中的数值。不需要进展燃料经济性工程检验的,不填,但不包括注册日期在三个月以内视为合格的适检车辆。
表1 在用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参比值
表2 在用货车(单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参比值
47、等速百公里油耗“实测值(L/100km)〞空格,填写按GB/T18566-2011规定的方法实施检测后得到的实测值,小数点后保存1位。不需要进展燃料经济性工程检验的,不填,但注册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适检车辆填“——〞表示视为合格而未检。
48、燃料经济性“判定〞空格,依据JT/T198-2016中表A.2.14和GB18565-2016中5.2.2,等速百公里油耗“实测值〞空格所填数值小于或等于“等速百公里油耗限值〞空格所填数值的,填“○〞表示经济性合格;当实测值大于限值时填“×〞表示经济性不合格。不需要进展燃料经济性工程检验的,填“/〞,但注册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适检车辆,“判定〞空格直接填“○〞视为合格。
五、制动性台架检验原始数据工程检验结果填写方法
49、一轴左轮/右轮“水平称重轮荷(kg)〞空格,填写采用独立式称重台和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时的一轴左轮和右轮静态称重数据,左轮的数据在斜杠前、右轮的数据在斜杠后(下同),保存整数位。
50、二轴左轮/右轮“水平称重轮荷(kg)〞空格,参照对一轴左轮/右轮“水平称重轮荷〞空格的说明,填写二轴左轮/右轮静态称重数据。采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双转向轴视为同一轴,第1轴和第2轴合并为“第一轴〞填写静态称重数据;并装轴视为同一轴,比方第2轴和第3轴是并装轴,此组并装轴按“第二轴〞填写静态称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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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三轴左轮/右轮“水平称重轮荷(kg)〞空格,参照对二轴左轮/右轮“水平称重轮荷〞空格的说明,填写三轴左轮/右轮静态称重数据。对于两轴车辆,以及按两轴检测的车辆,三轴“水平称重轮荷〞空格不填。
幼儿园 工作总结52、四轴左轮/右轮“水平称重轮荷(kg)〞空格,参照对三轴左轮/右轮“水平称重轮荷〞空格的说明,填写四轴左轮/右轮静态称重数据。对于三轴车辆,以及按三轴检测的车辆,四轴“水平称重轮荷〞空格不填(因轴数不够而多余的“检验结果〞栏空格不填,以下省略此类说明)。
53、一轴“复合台轴荷(kg)〞空格,对于多轴及并装轴车辆,填写采用复合式称重台时测得的一轴静态轴重数据。不需要采用复合式称重台检测的,“复合台轴荷〞空格不填。
54~56、二轴至四轴“复合台轴荷(kg)〞空格,参照对一轴“复合台轴荷〞空格的说明,填写二轴至四轴静态轴重数据。
57、一轴左轮/右轮“动态轮荷(kg)〞空格,对于乘用车,填写采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时的一轴左轮/右轮动态轮荷(左轮制动力最大时的轮荷和右轮制动力最大时的轮荷)。不是乘用车的,或未采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的,“动态轮荷〞空格不填。
58、二轴左轮/右轮“动态轮荷(kg)〞空格,参照对一轴左轮/右轮“动态轮荷〞空格的说明,填写二轴左轮/右轮动态轮荷。
59、一轴左轮/右轮“行车制动力(10N)〞空格,填写一轴的左轮最大行车制动力检测值和右轮最大行车制动力检测值。车轮抱死的,相关检测值处加注符号“※〞。检测系统数据库中需要保存表4所示"行车制动力原始数据清单",以便从中取得最大行车制动力。
表4 行车制动力原始数据清单
车号:轴序:轴重:检测时间: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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