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及监管合同书
车辆质押及监管合同书
甲方(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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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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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监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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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各方经同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干法规,就车辆质押及监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
第一部分 车辆质押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1.甲方与乙方已经签订或行将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乙方为主合同之实行提供质押担保。就该质押担保,甲乙双方同意由丙方为甲方之利益占有并监管质押财产。
1.2.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质押财产
2.1.乙方同意以乙方持有财产设定担保;用于担保的特定财产(下称“质押财产”或“质押车辆”)见附件《质押财产清单》。
各方知悉并同意,丙方依本合同约定出具新的《质押财产清单》时,则该《质押财产清单》
所载明全部车辆自动成为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担保主债权的实行。如各《质押财产清单》不一致的,则以日期最新的《质押财产清单》为准。
2.2.质押权的效率及于质押财产的从物、从权益、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益。
2.3.乙方许诺:本合同签订时,质押财产上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
2.4.质押财产价值
2.4.1.为保证乙方正常经营,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解除部分质押财产的监管(下称“解除要求”),但应向甲方补充提供其他车辆(下称“补充担保车辆”)作为质押财产,以使得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总价值始终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4.2.就乙方解除要求,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甲方应向丙方发出《提车通知单》: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提交补充担保车辆的车辆合格证;
(2)丙方已对补充担保车辆进行现场查验,且对该车辆的价值、质量等均无异议;
(3)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将补充担保车辆交付给丙方占有、监管。
3.质押财产的交付
3.1.质押财产交付安排
3.1.1.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组织三方对质押财产进行现场查验。查验无误后,各方应共同签署《质押财产确认函》。
3.1.2.各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质押车辆由丙方占有、监管;质押车辆所对应的全部车辆合格证由甲方保管。
3.1.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质押车辆及合格证交付的,质权设立。
4.担保的范畴
乙方担保的范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侵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实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
对公道费用)。
5.质押财产的占有、使用与处罚
5.1.甲方保管质押财产期间,不得使用或出租质押车辆。
5.2.质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厂家挂失存放于甲方处的车辆合格证。
5.3.质押期间,乙方应负责质押车辆的修理、保养,并自行承当相应费用。
5.4.质押期间,质押财产被盗、烧毁、意外破坏的,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承当赔偿。
6.质押权的转让
6.1.甲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仍应连续对债务承当担保责任。
6.2.甲方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质押权。
7.质押权的实现
7.1.主合同项下债务实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
“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实行期限届满,以及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早到期的情形。
7.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保证担保的,甲方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能够要求保证人承当担保责任。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出质人的(含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甲方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甲方已经挑选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7.3.甲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挑选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武(打一字)(1)支付行使质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债权所产生的诉讼或仲裁、投递、实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利息;
(4)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7.4.乙方不实行到期债务或者产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押财产被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该质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甲方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8.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时,包括增加主债权数额或其他变更等,乙方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包括增加的主债权金额部分)承当担保责任,无需就此另外签订协议。燕云台
第二部分 车辆监管
9.监管说明
9.1.各方同意,就乙方所提供的质押担保,由丙方为甲方之利益占有、监管质押财产,实行仓储监管责任。
9.2.甲乙双方确认,丙方对质押财产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阻碍甲方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而享有的债权人及质权人的全部权益与地位。
9.3.监管期限
9.3.1.起始日:自丙方收到《质押财产确认函》之日起。
9.3.2.终止日:自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通知》之日止。
9.4.提车
9.4.1.监管期间,除非获得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提车通知单》,丙方不得办理任何质押车辆的出库(仓)。
9.4.2.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提车手续后,应向甲方出具最新的《质押财产清单》。
父亲节送爸爸什么花10.监管费用
10.1.就丙方所提供的监管服务,乙方应按乙丙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支付服务费用。
10.2.丙方许诺:
10.2.1.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仓储监管责任是独立的、无条件的,不以监管费用如期足额支
付作为其承当仓储监管责任的条件;元旦快乐祝福语
10.2.2.丙方不得因乙方拒付或拖延支付监管费用而谢绝实行仓储监管责任或着落实行仓储监管责任的标准,亦不得以此作为其未能实行仓储监管责任的抗辩和豁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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