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2000元费用(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超额累进税率,是将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相应的税率,随着级数的增加,税率也随之提高。
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税。
 
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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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电视剧激荡剧情介绍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月含税工资、薪金收入-依法可扣除的个人负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2000元或爱你不需要理由4800
或:(2)应纳税所得额=(月不含税收入额-依法可扣除的个人负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2000元或4800-速算扣除数)÷(1-税率)
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
公式中(1)和(2)中的4800元减除费用适用于以下四类人员: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B、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D、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公式(3)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对此,在计算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不能混淆。
1:某国内人员某月工资、薪金收入3400元,其中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为400元,个人负担的社保费240元,其应纳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3400-400-240-2000=760(元)
应纳税款=76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51(元)
2:某纳税义务人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由其任职的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款。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8000-2000-375(速算扣除数)]÷〔1-20%(税率)〕=7031.25(元)
应纳税额=7031.25×20%(税率)-375(速算扣除数)=1031.25(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手机加密文件夹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
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某月取得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1900元。费用扣除额20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2000-19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14300除以12等于1191.67,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4400-2000-1900]×10%25,应纳税额为1405元。
如果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为21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120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4400×10%25,全年奖金应纳税额为1415元;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21002000)×5%0=5元;最后,该纳税人合计应纳税额=14155=1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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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安置费等所得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95088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目前中山市统一为108495元),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实际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麦先生是某企业的职工,在该企业工作10年,企业因某原因解除与麦先生的劳动合同,双方商议由企业一次补偿143495元。问麦先生取得这笔补偿收人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麦先生取得经济补偿收人可视为上述文件规定的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人,允许按先扣除95088元,再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平均,平均额=143495-108495/103500元。
以上麦先生补偿收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2000*10-25]*10=1250
2、李先生在某企业工作20年,企业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一次补偿142391元,并按规定缴纳500元住房公积金。李先生取得这笔补偿收人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李先生缴纳500元住房公积金可扣除,即142391-108495-50033396元;李先生工作年限超过了12年,只能按12年进行平均,即33396/122783元;李先生补偿收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783-2000*10-25]*12639.60元。电信话费查询
2)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除免税的奖金外,不论其来源于何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按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个人取得董事费如何纳税?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8、纳税人在境内、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
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原则,判断其境内、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一国的所得。纳税人能提供在境内、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可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境内和所得,应按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如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应为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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