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收据及发票打印
一、 收据及发票打印功能调整背景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文件要求,我公司于2014年6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结合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联通通信业务收据及发票管理规范V1.0》以及《关于明确“营改增”后合约销售模式下发票开具相关要求的通知》(市场〔2014〕211 号)文件要求,省分组织实施了本次收据及发票打印功能调整及开发。
二、 本次功能调整的要点
(一)增加收据打印功能
用户在缴纳预存话费时,营业前台默认为用户开具预存话费收据。如用户在缴纳预存话费时坚持要求开具缴费发票,营业前台可以开具发票,但须告知用户在通信消费次月不再提供月结发票。
(二)月结发票打印调整
用户在通信消费次月打印月结发票时,一卡充消费金额和赠送费消费金额,不包含在月结发票金额中。
(三)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功能
系统增加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功能,针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集团客户,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由分公司集客部按照管理流程为客户提供。
三、高广泽 用户在缴纳预存话费时,为何提供收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用户预存的话费,原则上应为用户开具收据,在次月出账后(从客户预存款余额中将实际发生费用扣除,确认收入)为用户开具月结发票。
四、 如果用户在缴纳预存话费时,坚持要求提供发票,如何处理?
如果用户在缴纳预存话费时,坚持要求提供发票,考虑到用户的实际情况,可为用户出具缴费发票,但必须告知用户,已开具缴费发票的金额,不包含在月结发票中。
五、 愚人节整人方法用户购买一卡充,如何提供发票?
用户购买一卡充时,由营业网点为其提供定额发票。若用户购买一卡充未获取定额发票,可带上一卡充实物到联通指定营业厅(注自有营业厅)开具缴费发票或索取定额发票。
六、2015年高考时间 用户通过一卡充消费和各类赠送费消费的部分,为何没有包含在月结发票中?
用户购买一卡充时,营业网点提供了定额发票,故用户通过一卡充消费的部分不再包含在月结发票中。如用户购买一卡充时未开具发票,可到联通指定营业厅(注:自有营业厅)开具缴费发票或索取定额发票。
各类赠送费是我公司销售折扣折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打印发票。
七、 饮食健康知识关于重新提供发票的问题
用户需当场对开具的发票进行名称、内容和金额等信息的核实,如打印信息有误或打印字迹看不清的,由我公司当场回收原发票并作废,重新打印新发票。对其他原因,如因用户自身原因保管不善丢失、损毁等情况,我公司不重复提供发票。
八、 “营改增”后,存费送机模式下发票开具的调整内容
在用户购买合约时,如需开具一次性发票的,合约全部款项开具“合约套餐费”项目,如果合约中包括差额购机款的,则在发票中将差额购机款列为其中项。
用户如需分月开具发票的(即需要月结发票),需在购买合约时,向用户开具差额购机款发票,预存款则开具收据。合约期内分月发票可开总额度为:用户已交纳的套餐合约款-终端结算价+用户额外交纳的通信使用费(不含通过一卡充充值的部分)。
九、 “营改增”后,购机送费模式和存费送费与存费送业务下发票开具的调整内容
购机送费模式下,发票开具模式保持不变。即用户办理合约时,按照其购买终端的价格,向其开具通信终端发票。用户交纳的预存款,向用户开具通信服务费缴费发票,如用户需要月结发票,则此时只开具预存话费收据。
三年级重阳节手抄报内容大全存费送费与存费送业务模式下,发票开具模式保持不变。即用户办理合约时,将其交纳的预存款,开具通信服务费缴费发票。如用户需要月结发票,则此时只开具预存话费收据。
十、 发票可打额度
BSS系统通过对发票可打额度的管理来决定是否可以为用户打印发票,不需要营业人员去人工判定用户是否已经打印过缴费发票。当用户缴纳话费时,发票可打额度根据缴费金额就会增加同样的额度;当用户打印发票时,发票可打额度根据打印发票的金额就会减少。
当用户使用一卡充对账户进行充值消费时,因为已提供定额发票,故不增加可打发票额度。一卡充消费部分也不包含在月结发票金额中。
用户发票可打额度不足时,不能打印月结发票,须提醒用户缴纳足够预存款后方能打印。
十一、 对于合约老用户发票打印原则
对于2014年8月30日前入网的合约老用户,剩余的每月划拨金额仍继续在月结发票中体现。
十二、影流之主出装 关于营业费用的说明
各类业务的营业费用,包括:终端费、卡费、调测费、材料费等一次性营业费用,营业前台为用户均打印发票,不打印收据,机打收据仅针对预存话费使用。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