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信通卡(IC借记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以下简称信通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的为持卡人服务,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他适用的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信通卡是河北省辖内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级行社)自愿委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的统一银行卡(借记卡)品牌,由县级行社负责发行的人民币磁条芯片复合卡或纯芯片卡。县级行社发行的磁条卡参照本章程标准执行。
第三条信通卡是以人民币结算、实时记账、不可透支的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理财、查询等磁条卡所有功能,以及圈存、圈提、脱机消费等电子现金功能。持卡凭密码可在河北省辖内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所有标注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和自动柜员机上使用。
第四条信通卡按发行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卡片介质分为磁条芯片复合卡和纯芯片卡;按卡片读
取方式分为接触
式和非接触式;按卡片表面是否记载持卡人姓名分为记名卡和普通卡;按卡片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主卡和附属卡共用一个主账户;主卡持卡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附属卡的支付限额进行控制,并对其申领的主卡、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
第五条县级行社为发卡机构和法律关系主体,为信通卡的债务人,承担支付责任。县级行社所辖联网营业机构为发卡网点;依照本章程规定申请取得信通卡的单位和个人为持卡人。
第六条发卡机构、发卡网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均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
第七条凡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申领信通卡。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进行卡片申领、挂失、换卡等特殊业务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在使用信通卡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且发卡机构有权认为此行为已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此类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及交易责任由监护人负责。
第九条信通卡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开卡应采用实名,不需要提供担保。
第十条单位卡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人民币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指定材料,由被指定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个人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申领,要求开设个人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申领信通卡,应按照发卡网点要求如实填写开卡申请书,提供相关资料并签章,申领单位和个人对其所提供资信状况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发卡网点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准予办卡。
第十二条申领信通卡起存金额:单位卡为人民币1,000元;个人卡为人民币10元;多存不限,其余的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
第十三条信通卡一经开户,卡内同时分设借记主账户和电子现金账户。借记主账户具有人民币活期结算和定期储蓄等账户基本功能,持卡人可签约开通代收代付、网上支付、理财等交易功能。电子现金账户为人民币账户,不记名、不挂失、不止付、不计息、不设交易密码。
剑灵什么职业刷图厉害第十四条申领信通卡时密码(6位)由持卡人自行输入;批量申领由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始密码,不能进行交易,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修改密码后才能进行交易。
第三章使用
第十五条持卡人领取信通卡时,应立即在信通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姓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
第十六条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借记主账户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凡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交易的有效凭据。持卡人在互联网上使用信通卡、或通过其他机构绑定信通卡进行定期扣款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持信通卡可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自动柜员机上存取现金(限个人卡)、查询余额、办理转账、修改密码和在特约商户的POS机上刷卡消费。
电焊工证第十八条电子现金账户最高余额和单笔最高支付金额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设置。
第十九条对同一张卡,持卡人如一日内在各种交易渠道连续三次输入交易密码不正确,发卡机构有权按有关规定锁定该账户,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任一网点申请解除锁定,才能重新开通账户。
第二十条信通卡必须先存后支,不具有透支功能。
第二十一条单位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单笔交易金额超过规定起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石家庄的旅游景点个人卡账户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个人卡还可以办理代付业务。
上学歌歌词第二十二条信通卡只供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凡因出租、出借、转让信通卡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责任。单位卡持卡人变更,应由开户单位出具更换持卡人的证明,并及时到发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开户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发卡网点对持卡人存(取)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业务,按现行储蓄大额现金存取规定办理。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取款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持卡人当日取款金额超过自动柜员机(ATM)限额的,可通过柜面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持卡人跨行、跨地区办理业务,须按照发卡机构公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方式支付相关手续费。
第二十五条持卡人如遇信通卡被自动柜员机(ATM)吞没时,应在吞卡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到ATM所属银行网点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回的,ATM所属银行网点有权作废卡处理。
《绝句》:迟日江山丽第二十六条信通卡有效期最长为10年,过期即失效,同时电子现金账户无法再进行脱机消费交易。有效使用期届满前,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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