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以其人之道一、客户基本情况(客户基本方案)
2022年度,甲公司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9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但是,该公司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30%。增值税负担比较重。
二、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十大婚纱甲公司每年应纳增值税:900×13%-900×13%×30%=81.9(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
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以财政部令第65号发布,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三、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可以将甲公司注销后,再成立乙公司和丙公司来承接甲公司的业务;或者保留甲公司留作他用,新成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将甲公司的业务转移给乙公司和丙公司经营。
两家新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450万元和450万元,并且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条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征税。在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合计应当缴纳增值税0元。
通过纳税筹划,该公司每年降低增值税负担81.9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
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
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酷签名
会计软件有哪些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轻伤害量刑标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
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四、本案例涉及的主要税收制度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度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
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神仙穿越到异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发生增
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
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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