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计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母亲节快乐祝福语简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给销货方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买价×税率
当期应纳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除了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计算销项税额外,在发生以下各项视同销售行为时,也应计算销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另外,对于下列三项业务,虽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和完税凭证,但也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且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一般纳税人纳税计算实例一
实例一
长鸣公司199X年8月商品销售总额(含税收入)为1023万元,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咨询服务收入8·4万元;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同期购迸各种货物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合计174万元,其中购入属于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69万元。据此,大南公司199X年8月份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可计算如下:
(1)本月销项税额=含税收入×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0230000×17%/(117%)=1486410 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即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本月进项税额:
用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1740000-690000)×84000/10230000×(117%)+84000=1050000×0.00952=9996 元
本月应纳税额=1740000-690000-9996=1040004 元
!纳税人如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3)本月应纳增值税额=1486410-1040004=446406 元
一般纳税人纳税计算实例二
实例二
某企业某月销售甲、乙、丙三种增值税应税产品,销售额为不含税价,分别为100000元、200000元、300000元,适用税率为17%。该企业当月各种采购款共300000元(假设采购发票上注明了税款金额若干,税率17%),其中:外购机电设备20000元,用于技术改造;外购生活消费品20000元,用于职工福利;一批外购的产品零件10000元,供货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笔外购燃料20000元,虽然使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没有填写购销双方增值税纳税人登记证号码;一笔作为生产原料的农产品20000元,采购发票上没有增值税税款;另外,一笔为外购自来水5000元,适用税率13%,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00元。其他外购各项商品在生产环节纳税无误,且无减免税因素。试计算该企业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1)本月销项税额=(100000+200000+300000)×17%=102000 元
(2)本月进项税额=205000×17%+20000×10%+500=34850+2000+500=37350 元
如何用硬盘重装系统!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3)应纳增值税额=102000-37350=64650 元
进项税可否抵扣 关键看合作方式
甲企业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制造,其中某部件是该企业核心专利技术,需对外合作加工制造。为了保证该部件性能符合本企业的技术要求,同时也出于管理的需要,防止核心专利技术泄密,该企业决定请一家模具厂为其专门设计制作生产某部件的模具,甲企业从模具厂购买模具,然后交给部件制造商乙企业,由乙企业按照甲企业的要求生产某部件。
2009年10月,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成本5200万元,取得进项税金800万元,其中购进模具10套,采购成本500万元,取得进项税金85万元。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现甲企业和乙企业有以下两种业务合作方式:第一,甲企业采取出租的方式,将模具租赁给乙企业使用,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模具租赁费;第二,甲企业在支付乙企业部件加工费中剔除提供使用设备的价值,不收取模具租赁费。
亚克力水族箱 现对上述两种合作方式分析如下:
方式一
甲企业采取出租的方式,将模具提供给乙企业
假设甲企业支付乙企业加工某部件的单位劳务费为1800元/件,10月份产量为5000件,甲企业支付某部件的劳务费为900万元,模具单位租赁费450元/件,收取模具的租金为225万元。
甲企业应纳税费
1.营业税:租金225×5%=11.25(万元)。教师节对老师说什么
2.增值税:6000×17%-(800-85)=305(万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1.25+305)×(5%+4%)=28.46(万元)。
应纳税合计344.71万元。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
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第五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模具的出租业务属营业税条例中规定的应税劳务范围,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因此,购进模具支付的进项税金85万元不得抵扣,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方式二
甲企业采取在加工劳务中剔除使用设备的价值假设甲企业提供给乙企业使用的模具单位租赁费450元/件,在支付乙企业的加工费劳务中作扣除项处理,扣除模具租赁费后,某部件的单位劳务费为1350元/件(1800-450),10月份产量为5000件,甲企业支付乙企业某部件的劳务费为675万元。
甲企业应纳税费
手工制作足球1.增值税:6000×17%-[800-(900-675)×17%)]=258.25(万元)。
甲企业购进的模具无论是甲企业自用,还是提供给乙企业使用,都是用于甲企业的增值税
应税产品(设备),因此,该设备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58.25×(5%+4%)=23.24(万元)。笔记本电脑电池的保养
应纳税合计为281.49万元。
从上述两种合作方式中不难看出,企业间的合作方式是灵活多变的,模具的进项税金可否抵扣,业务合作的方式是关键,不同的合作方式所产生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模具的使用过程是制造某部件的一个加工环节,是构成应税产品(设备)的一个成本项目。甲企业购进的模具是甲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产,方式一将模具出租给乙企业的行为,实际上是甲企业把应该由自己核算的成本项目向乙企业转移,并将模具的使用价值隐含在支付乙企业的加工劳务费中,然后再通过收取模具租赁费的方式收回,无形中增加了模具使用中的业务流转环节,多缴了税款344.71-281.49=63.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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