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为什么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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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没有社会稳定的物质条件,就没有改革和发展的牢固基础。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证,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国有企业改革走出攻坚阶段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
(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源起于19世纪末的德意志帝国。轰轰烈烈的欧洲工业革命颠覆了原有的社会经济秩序,大量劳动者暴露在工业化大生产带来的种种风险之中:工伤、医疗、失业、贫困、养老等等。工人阶级对生存权利的争取,统治者对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国家对社会控制的渴求,最后在一点上达成了妥协:铺设一张基本的社会保障网。

qq名伤感(正文)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
hi jude 歌词和经济发展,对社会成员在面临生、老、病、死、伤、困等各种生活境况时所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和福利服务的社会制度。其本质是社会财富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再分配,并具备明显的国家性、强制性、再分配性和基本保障性。其目的是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条件。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健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时期的我国而言,构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保障体系意义更加重大。社会保障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人们降低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他们的社会生活安全感。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保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一再强调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保证社会稳定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制度,保证了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困难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管理仍不规范。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也可以说,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虽然在19991月我国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但由于此《条例》在征费率等方面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一些县或县级市也都制定或修订了本地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或办法。由于我国内陆与沿海、东部与中西部以及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致使每个地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在具体规定上都有所不同。例如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的地方规定为企业职工,有的地方规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所有职工,有的地方规定为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所有职工,而有的地方把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个体户、临时工、农民工及自由职业者。再如征收费率,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如沈阳市的基本养老保险收费率是珠海市的两倍多。这实质上是发达地区保障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保障不发达地区,富裕地区保障富裕地区,贫困地区保障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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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社会保险费,而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尽管国家一再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只能落实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地理环境、人口密
度、经济基础、科技水平及人才资源等存在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决定了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就可以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因此,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过低,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必须健全和完善统筹层次较高的社会保障资金,进而实现国家级的统收统支,形成全国一盘棋。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小。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公民,全体公民都应“享用”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失业保险的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由此可见,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主体的社会保险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参加范围,并且社会保险的三项内容有三个不同的范围,作为最大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只局限于国有企业、城镇各类企事业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城镇非单位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村从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都不在制度规定的范围之内,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约为15%左右,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实际覆盖面仅为10%左右。
    (四)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成本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成本高,主要指社会保障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成本高。我国社会保障中的居民生活救济和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这部分资金主要由税务系统以“税”的形式强制征收,这应该不存在成本高的问题。但是,用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补助等社会保险项目的社会保障资金仍以“费”的形式征收,这部分资金强制力不够,加之众基础薄弱,很难得到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与支持,结果使得社会保险的强制执行面不高,征缴保险费的成本加大。
    (五)社会保险意识不强,基础薄弱,妨碍因素较多。目前,虽说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区别,但在具体的保险活动过程中,人们往往不带“社会”或“商业”的限定词。致使有些人认为:“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就白交了。”这就说明还有一些人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深,知识面不宽,并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影响呢?主要是由于商业保险相对于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起步要早,渗透面广,这种活动早已深入城市以及广大的农村地区,还有一些人常听说或曾经自己有过“上险容易索赔难”的经历,所以,至今在许多人的脑子中,保险只有一种,可以投保,也可以不投保。
    二、构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五”计划中提出,我国要构建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种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也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外部条件。怎样设置主页
    (一)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事业单位只履行依法缴纳国家统一确定的社会保障税,不再发生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任何单位上缴的社会保障税属于全体公民,国家利用统筹的社会保障资金向公民个人提供基本保障。同时,国家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建立个人社会保障帐户,凭个人帐户享受国家统筹的基本保障待遇。任何单位不再承担发放基本社会保险金和对社会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通过对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服务化和社会服务化,使退休人员、失业人员逐步与单位脱钩,由社区来组织统一管理,使社会保险金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建立稳定可靠、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实行全国统收统支。一要依法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可采取“全面覆盖,城乡有别,低位替代,平稳过渡”的办法,城镇各企事业单位及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天会黑人会变
、发行福利来消化部分转制成本等,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基金;四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公共帐户,把提高基金征缴率的部分存入国家社会保障公共帐户,并用于全体国民。另外,在农村要以国家必要的财政支持为前提,努力探索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新形式。
    (三)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促进下岗职工从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过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未实现再就业的,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逐步使下岗职工由现在先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向直接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由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不能享受养老、失业保险的集体企业职工,也要通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其基本生活。
    (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机制。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要规范化、制度化,并通过有效运营,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安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在内部管理上,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监控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在社会上,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质量评估制度,实现对基金的预防性监管;在法律
上,完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营运和监管的法律框架,同时,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技术网络系统,实现管理现代化。
    总之,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以及国内改革的不断深化,必须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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